瑜伽師地論卷第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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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
[科]五相應事三處所攝
- [論]復次,即前所說自性乃至業等五事,當知皆由三處所攝,謂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無為故,除餘假有法。
- [披尋記]此中總指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名如前說。以意地名具攝一切識故,於意地初已釋其義。
-
今於意地文中,為顯五事三處所攝,非不兼說五識相應;故於前說更置等言。遍一切義是等義故。由五相應遍通諸識差別轉故。
-
又一切法略有五種,謂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
-
今說五事三處所攝,心、心所品合為一故。
- 於三處中五識依、緣及與意識一分所緣,皆色聚攝
;
- 六識自性、助伴、作業及與意識一分所緣,皆心、心所品攝;
- 所餘意識一分所緣,即無為攝。
-
餘假有法,即不相應;非此所說,是故除之。
[科]色聚諸法
- [論]今當先說色聚諸法。
- 問:一切法生,皆從自種而起。云何說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云何造色依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長養耶?
- 答:由一切內、外大種及所造色種子,皆悉依附內相續心。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造色種子終不能生造色。
- 要由彼生,造色方從自種子生,是故說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為前導故。由此道理,說諸大種為彼生因。
- 云何造色依於彼耶?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故。
- 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種損
、益,彼同安危故。
- 云何彼所任持?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
- 云何彼所長養?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復增廣,故說大種為彼養因。
- 如是諸大種望所造色有五種作用應知。
- [論,卷第54]分別色蘊:作業:又諸大種於所生造色,當知能作五業,謂生起業、依止業、建立業、任持業、增長業。...
- [披尋記]謂諸大種與所造色,云何能為生、依、立、持、養五因耶?下次第答,如文可知。
- 謂若大種,於自身中親附、執受,是名為內;若器世間,非於自身親附、執受,是名為外。
- 如說大種內、外差別,諸所造色當知亦爾。
- 如是內、外大種及所造色一切種子,皆悉依附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 即此阿賴耶識亦名內相續心,以能積集諸法種子是心義故。
- [論
,卷第54]分別色蘊:安立:當知大種先據處所,後餘造色依此處轉。
- [披尋記]由此道理,故說不離。如一味團更相涉入,和合而轉,不相離故。
- 謂若大種遇有損害或攝益時,彼所造色亦有損、益;即由此義,名同安危。
- [論
,卷第54]分別色蘊:安立:唯諸大種於此處所現前障礙,所餘造色自相遍滿,當知由彼勢力任持,有所據礙。
- [披尋記]依此道理,故說造色隨彼大種等量不壞,持彼本量令不損減故。
- [論
,卷第54]分別色蘊:流義: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餘一切長養因緣而得長養。
- [披尋記]餘一切者,即謂睡眠、修習梵行及三摩地。
- [論
,卷第54]分別色蘊:流義:長養流者,亦有二種:一、處寬遍長養流。二、相增盛長養流。
- [披尋記]此言增、廣,即彼增盛、寬遍當知。
- [論]復次,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
-
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
- 又非極微集成色聚,但由覺慧分析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為極微。
- 又色聚亦有方分,極微亦有方分,然色聚有分非極微,何以故?
- 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極微復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 [披尋記]此顯極微建立,由分別有,非由體有。
- 色聚諸法,從種生時,聚集頓生,俱時顯現。
- 彼聚集相,或細、或中、或大,然非極微之所集成。
- 以彼極微但由分別覺慧思惟、稱量、觀察,分析諸色至極邊際,假名極微,而非實有。
- 即由是義,說彼極微無生、無滅。
- 此中極微亦說有方分者,謂極微色亦有方所示現義,名有方分;然非有分,以彼更無餘分可得故。
- [論,卷第54]分別色蘊:極微:無分建立極微者,謂非彼極微更有餘分,非聚性故。諸聚極微可有細分,若極微處即唯此處,更無細分可以分析。
- [論]又不相離有二種:
- 一、同處不相離,謂大種極微與色、香、味、觸等,於無根處有離根者,於有根處有有根者,是名同處不相離;
- 二、和雜不相離,謂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
- [披尋記]此不相離,謂極微與聚色不相捨離。為顯建立聚極微義。
- 此中同處,唯說聚色。如下釋言: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即以此義說名同處。
-
處所有二:一、無根處,二、有根處。
- 外器所攝,名無根處,於此聚色名離根者;內身所攝,名有根處,於此聚色名有根者。
- 諸色聚中,大種、造色同處一處,是故言等。
- 極微與此不相離故,是名同處不相離。
- [論,卷第54]分別色蘊:生起:復次,諸聚色生時,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團雜而生,非如苣蕂、麥、豆等聚。
- [披尋記]由是當知,唯聚色生有和雜義。
- [論]又此遍滿聚色,應知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離;非如胡麻、綠豆、粟、稗等聚
。
- 又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種處,不過大種處量;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
。
- 由此因緣,說所造色依於大種。即以此義,說諸大種名為大種。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
- [披尋記]又此遍滿聚色等者:此釋前說和雜義;又一切所造色等者:此釋前說同處義。
- 諸所造色遍為依止,故名為大。諸大生已,造色方生,名為種生。
- [論]復次,於諸色聚中,略有十四種事。謂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除唯意所行色。
-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有一切,如所說事界。
- 如有色諸根所攝聚如是,有色諸根所依大種所攝聚亦爾。
- 所餘色聚,除有色諸根,唯有餘界。
- [披尋記]法處所攝律儀、不律儀色及定果色,是名唯意所行色。
- 非此所顯,是故除之。以此唯說所餘十四事故。
- 此約界攝為論。謂於根、非根攝諸色聚中,若有彼彼事界可得,即說彼聚有彼彼界。由為因義、微細義、任持義,是界義故。
- 若諸根攝所有色聚,當知具有十四種事,名有一切。然此一切唯約界攝,如下所說道理應知,是名如所說事界。
- 若非根攝所有色聚,是名所餘色聚。於此色聚,除眼等根,唯有九事可得。謂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
- 此亦唯約界攝,由是說言唯有餘界。
- [論]又約相攝有十四事,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
- 若約界攝,隨於此聚有爾所界,即說此聚爾所事攝。
- 若約不相離攝,或內、或外所有諸聚,隨於此聚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應知。所以者何?
- 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
。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焰、燈燭等中,或四方風輪有塵、無塵風等中。
- 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
。如雪、濕樹、葉、華、果等中,或熱末尼等中。
- 或有聚中三大種可得
。如即熱樹等中,或動搖中。
- 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
。謂於內色聚中。如薄伽梵說:
- 於各別內身,若髮毛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
- 若小便等,是內水界;
- 若於身中所有煖等,是內火界;
- 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
- 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 [披尋記]相謂自相。一一差別,略有十四,名十四事。即由諸色自相差別,施設假立名事極微。
- 如是極微亦有十四,如事應知。
-
然復有一,謂法處所攝實物有色極微。今不說之,同前意所行色,是所除故。
- 根所攝色,是名內聚;非根所攝,是名外聚。
- 前中且約大種明不相離,當知諸所造色不相離攝,亦復如是。
- 今此總結一切不相離義,故於文中作如是說。例如:
- [論,卷第54]分別色蘊:物類差別:問:色蘊中眼,幾物所攝?答:
- 若據相攝,唯有一物,謂眼識所依清淨色;
- 若據不相離攝,則有七物,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
- 若皆據界攝,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界。
- [論]復次,聲於一切色聚中,界故說有,相即不定,由現在方便生故。
- 風有二種,謂恆相續及不恆相續。
- 恆相續者,謂於彼彼聚有恆旋轉風;
- 不恆相續者,謂旋風及空行風。
- 又闇色、明色,說名空界及孔隙。
- 又諸闇色,恆相續者,謂世界中間;不恆相續者,謂於餘處。
- 如是明色,恆相續者,謂於自然光明天中;不恆相續者,謂於餘處。
- 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增聚應知。
- [披尋記]前不相離,依彼相有別別建立。然有定、不定別。
- 內、外色聚,除聲相外,餘恆時有,是名為定。
- 聲即不爾,從現緣生,是名不定。
故今別說。
- 若於是處聲相現前,彼不相離,應說有聲;若不現前,應不說有,是故此言相即不定。
- 然約聲界,當知一切處有,是故此言界故說有。
- [論,卷第54]分別色蘊:物類差別:聲及聲界不恆有故,今當別說。若於是處有聲,當知此處復增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增。
- 分別色蘊:安立:復次,風有二種
,謂恆相續、不恆相續。諸輪行風,名恆相續;在空行者,名不恆相續。...
- [披尋記,卷第54]謂在身外,有東來風、有西來風、有南來風、有北來風,名空行風。
- [披尋記]謂於內身有入、出息,及於外器有風輪等恆相續轉,是名恆旋轉風。
- [論,卷第54]分別色蘊:安立:問:何等名空界?答:明、闇所攝造色說名空界。
- 此亦二種:一、恆相續,二、不恆相續。
- 若諸有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名恆相續;餘不爾處,非恆相續。當知此亦依止色聚。
- 又此空界,光明攝者,名為清淨;孔隙攝者,名不清淨。
- [披尋記]當知空界,闇、明色攝;孔隙唯闇所攝。
- 世界壞已,未至復成,是名世界中間。於爾所時,空劫現前,不為有情之所居止,彼諸闇色恆時相續。
- 若諸有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彼諸闇色不恆相續。依此道理說有差別。
- 彼云常闇、常明,名恆相續,義即闇色不恆相續。
- 彼云有情所居處所,當知即此謂於餘處。
- 翻此,若非有情所居處所,當知即此世界中間。
- 謂諸天身,自然光曜,內
、外清潔,無臭穢故。非如人中受用味等資緣,有惡色故。
- 青、黃、赤、白是謂顯色。於彼增聚假立明、闇,除此別無明、闇色故。由此道理,前說明、闇亦顯色攝。
- [論]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
- 如經言:若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乃至廣說。
- 堅云何?謂地。堅攝云何?謂彼種子。
- 又堅者,即彼界。堅攝者,謂髮毛等,或土塊等。
- 近攝云何?謂有執受。執受云何?謂內所攝。
- 非近攝云何?謂無執受。無執受云何?謂外所攝。
- 又心、心所所執種子,名近攝,名執受;與此相違,名非近攝,名非執受。
- 又隨逐自身故,名近攝、執受,如前說。
- 如是水等界,如理應知。
- [披尋記]各各種子自、緣和合,於一剎那色聚頓生;總說彼緣名相似緣。非不相似能頓生故。
- 此引經言,且舉地界。謂有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非執受差別。文中略無非執受,當知即廣說是。
- [論,卷第66]復次,略由五相建立執受諸法差別。何等為五?
- 謂初唯色說名執受。當知此言遮心、心所等,彼非執受故。
- 又於色中,所有內根、根所依屬說名執受。當知此言遮外不屬根色,彼非執受故。
- 又心、心所任持不捨說名執受。當知此言遮依屬根髮毛爪等及遮死後所有內身,彼非執受故。
- 又執受色,由四因緣之所變異故,名執受。
- 何等為四?一、由外色所逼觸故,二、由內界相違平等所引發故,三、由貪、瞋等諸煩惱纏多現行故,四、由審慮所緣境故。
- 謂由外色能損惱者,現前逼惱有執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惱;若有外色能饒益者,現前觸對有執受色,即便生樂、安隱、饒益。
- 若有內界更互相違,便生苦惱。
- 彼若平等安樂攝受,又若貪等煩惱所惱,即便生苦憤發熾然。
- 又邪審慮所緣境故,或正審慮所緣境故,便起輕安喜樂攝受。
- 又為損害或為饒益。故名變異。
- 如是若色、若內、若心、心所任持不捨、若如是緣令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與此相違當知是名非執受法。
- 此中諸義,隨應準知。唯心、心所所執及隨逐自身,皆約種子為論,與彼有別。
- [玅境講記]相似緣:同一類的、相隨順的
。
- [論]又於一切色聚中,一切時具有一切大種界
。
- 如世間現見乾薪等物,鑽即火生,擊石等亦爾。
- 又銅、鐵、金、銀等,極火所燒即銷為水;從月愛珠,水便流出。
- 又得神通者,由心勝解力,變大地等成金、銀等。
- [論]又色聚有三種流轉:一者、長養,二者、等流,三者、異熟生。
- 長養有二種:一、處遍滿長養,二、相增盛長養。
- 等流有四種:一、長養等流,二、異熟等流,三、變異等流,四、自性等流
。
- 異熟生有二種:一、異熟體生,名異熟生;二、從異熟生,名異熟生。
- [披尋記]此中色聚,通說根、非根攝及法處所攝色。相續生故,得流轉名。
-
舉其因緣,略有三種:一、由長養,二、由等流,三、由異熟生。
-
若更分別,當知根所攝色唯由長養、異熟生而得流轉,除此二外,無別等流。
- 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有三種。
- [論,卷第54]分別色蘊:流義:法處所攝色無異熟生流,餘如心、心所應知。
- 分別色蘊:流義:諸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諸無色法,唯相增盛說名長養。
- [披尋記]總略而言,增長廣大是長養義。
-
等流有四種等者:根所攝色唯有初二,非根攝色具有四種。總略而言,平等相續,是等流義。
- 業生異熟,是名異熟體生。異熟所生,是名從異熟生。此由最初相續有別,故成二種。
- [玅境講記]處遍滿是約體積說,相增盛是約外貌說
。
- [論]又諸色聚,略說依六處轉,謂建立處、覆藏處、資具處、根所依處、根處、三摩地所行處。
- [披尋記]六依持中,建立依持名建立處,藏覆依持名覆藏處,十身資具名資具處;如是三種,外色聚攝。
- 根所依處及彼根處,內色聚攝。
-
三摩地所行處,法處色攝。
- 如是六處,三色所攝應知。
- [常柏講記]器世間剛開始建立形成時,先有風輪,再有水輪,最後還有地輪、火輪、金輪等,這些輪就是建立處,建立器世間的稱建立處。
[科]心、心所相應生差別
- [論]復次,於心、心所品中,有心可得及五十三心所可得,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如前說。
- 問: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
- 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 幾唯依善,非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 幾唯依染汙,非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 幾依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 答:謂惡作等,伺為後邊。
- [披尋記]遍於善、染、無記諸法依處而生,名一切處。
- 遍於有尋伺等三地相應,名一切地。
- 遍於過去、未來、現在相續流轉,名一切時。
- 若一生已,餘相應轉,是名一切。
- 如是五十三心所,應知幾依一切處心生、幾通一切地、幾遍一切時、幾一切相應,故作是問。
- 如於此問具四一切,所餘諸問或具、不具,差別應知。
[科]眼等識生緣差別
- [論]復次,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爾時從彼識乃得生。
- 云何根不壞?謂有二種因:一、不滅壞故,二、不羸劣故。
- 云何境界現前?謂或由所依處故,或由自性故,或由方故,或由時故,或由顯了、不顯了故,或由全分及一分故。
- 若四種障所不障礙,亦非極遠。
- 謂覆蔽障、隱沒障、映奪障、幻惑障;極遠有二種:謂處所極遠、損減極遠。
-
云何能生作意正起?由四因故:一、由欲力,二、由念力,三、由境界力,四、由數習力。
-
云何由欲力?謂若於是處心有愛著,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
云何由念力?謂若於彼已善取其相、已極作想,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
云何由境界力?謂若彼境界或極廣大、或極可意,正現在前,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
云何由數習力?若於彼境界已極串習、已極諳悉,心即於彼多作意生。
- 若異此者,應於一所緣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
- [披尋記]此中根言,通說色根及與意根。
-
[論,卷第54]所行
相
- 問:何等所行境是根所行耶?
- 答:若根不壞等,如本地分中已廣說。謂由依處故,或由相故,或由方故,或由時故,或由明了、不明了故,或由全事、一分事故。
- 問:由幾因緣,說諸根壞及不壞耶?
- 答:由二因緣:一、由羸損故
,二、由全壞故。與此相違,當知不壞。
-
[披尋記]此中境界,通說五識及意識攝。
-
[論,卷第54]所行
相
- 問:如本地分說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耶?
- 答:初所行性,謂有情世間所攝色,及器世間所攝色。
- 第二所行性,謂由三自性自性差別故,相差別故,作用差別故,分位差別故。
- 第三所行性,謂東、南、西、北等方維差別應知。
- 第四所行性,謂過去、未來、現在差別應知。
- 第五所行性,謂取實、不實差別應知。
- 第六所行性,謂取一分事、或遍滿事差別應知。
-
[披尋記]此釋境界名現前義。
-
[論,卷第15]覆障所礙者,謂黑闇、無明闇、不澄清色闇所覆障。
-
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呪術力、或神通力之所隱障。
-
映障所礙者,謂少小物為廣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得。
-
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色相殊勝,或復相似;或內所作,目眩、惛、夢、悶、醉、放逸,或復顛狂。如是等類名為惑障。
-
[披尋記]若不為此四障所障,及非極遠,是名境界現前。
- 於極遠中,損減極遠,意謂極微。分析諸色至最細位,色不現前故。
- 作意若起,心方得生,是名能生作意。
-
[論,卷第16]所識相狀者,謂作意所取,能起於識。
-
[披尋記]此中略說,由四因緣多作意生,當知作意非唯有一。以由四力種種差別,非於一所緣境、一切時生故。
[科]眼等識隨意識轉
- [論]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
- 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 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
- 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
- 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汙,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
- 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
- 所以者何?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於眼等識中,染汙及善法生;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
- 由此道理,說眼等識隨意識轉。
- [披尋記]此說五識由根不壞、境現前,或隨一生,或復俱轉,於一剎那差別可得。
- 謂於爾時,若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一眼識轉;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五識身轉。
- 然無力能相續隨轉,是故說言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
- 又五識身依、緣、作意各別而生,自不與餘作違、順緣。即由如是不隨順義,是故說言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
- 此中五識或隨說一,或復一切,於一剎那率爾生已,從此無間不隨俱生,不更互生,此名率爾心。
- 然於爾時,定有意識緣現在境分別尋求,是故說言必意識生,此名尋求心。
- 此說意識起尋求已,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不散亂。
- 由散亂故,彼初意識便不明了。不明了故,於爾所時,若有聲相率爾現前,耳識得生;或復餘相隨一現前,五識身中隨一識生。
- 若不散亂,意識明了,定於所緣能生勝解,是名第二決定心生。
- 所以者何?謂若意識任運散亂,於爾所時境相不了,應說彼心墮入過去,於現在境定不相續。無欲等生為因緣故。
- 與此相違,當知意識定相續起,於所尋求而得決定。此名決定心。
- 此中通說意識及眼等識有染、淨心及等流心。染汙、善法差別而生,是名染、淨心。分別所起及先所引,是名等流心。
[科]安立一心
- [論]如經言:起一心,若眾多心。
- 云何安立此一心耶?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
- 云何世俗言說一心剎那?謂一處為依止,於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
- 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
- [論,卷第55]分別四無色蘊
:立一心相:如世尊言:若有眾生於如來所,但發一心及一言說:善逝大師!善逝大師!
-
如是發心,我尚說彼於諸善法多有所作,何況身、語如其心量隨順奉行。
- [披尋記]此說一心及眾多心,準彼應知。
- 內六處中,隨一眼處乃至意處為識依止,是名一處為依止。
- 外六處中,隨一色境乃至法境為識所緣,是名於一境界事。
- 眼等諸識差別生起,是名有爾所了別生。
[科]辨意識所緣境
- [論]又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
- 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若此即緣彼境生。
- [披尋記]此釋前說意識或時散亂因緣及相。
- 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是名因緣。等言,等取念力。
- 由此因緣,能生作意不相續起,是故意識任運散亂。
-
其相云何?謂爾所時,意識不與五識於境俱轉,唯緣先剎那中所尋求相。
- 當知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彼所緣相名過去境。
- 由此因緣,境不明了,故名散亂。
- 此說尋求、決定二種意識與五識俱,同緣一境,現前明了,故名現在。
- 此之意識緣五識境,相續而生,故名緣彼境生。
[科]識了別總相、五遍行了別別相
- [論]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
- 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說名作意。
- 即此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由觸了別。
- 即此攝受、損害、俱相違相,由受了別。
- 即此言說因相,由想了別。
- 即此邪、正、俱相違行因相,由思了別。
- 是故說彼作意等,思為後邊,名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
- [披尋記]此釋眼等諸識及遍行心所取相差別。
- 色等境界,名事總相,此識所取。
- 色等事中所應識相,作意所取。
-
云何名為所應識相?
- 謂於事總相中,有其別相,非識所了,名此所未了別。
- 即於是中所應了相,是名所了境相,亦名所應識相。
-
如前已說,能生作意正起,識乃得生,是故作意能取諸識所應識相。
- 又別相中,有可意、不可意、俱相違差別,此觸所取。
- 復有攝受、損害、俱相違差別,此受所取。
- 復有言說因相差別,此想所取。
- 復有邪、正、俱相違行因相差別,此思所取。
- 如是別相,皆非識所能了;由是前說所未了別,當知通說後一切相。
- 如是作意為先,思為後邊,名五遍行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故。
[科]五遍行、五別境心所有法的行相及作業
- [論]作意云何?謂心迴轉。
- 觸云何?謂三和合。
- 受云何?謂領納。
- 想云何?謂了像。
- 思云何?謂心造作。
- 欲云何?謂於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
- 勝解云何?謂於決定事,隨彼彼行,印可隨順性。
- 念云何?謂於串習事,隨彼彼行,明了記憶性。
- 三摩地云何?謂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審慮所依心一境性。
- 慧云何?謂即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簡擇諸法性。或由如理所引,或由不如理所引,或由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
- [披尋記]隨彼彼行者:行謂所行,於彼彼境現前行故。
- 境界有四,謂可樂事、決定事、串習事、觀察事。
- 於此四事,欲乃至慧五心所法各別而生,是名別境心所有法。
- 初三心所,隨其次第,於前三境事生;後二心所,於後一境事生;如文可知。
- [玅境講記]印可隨順:隨順你自己的主張,別人不能夠改變
。
- [論]又作意作何業
?謂引心為業。
- 觸作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
- 受作何業?謂愛生所依為業。
- 想作何業?謂於所緣,令心發起種種言說為業。
- 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身、語業等為業。
- 欲作何業?謂發勤為業。
- 勝解作何業?謂於所緣,印持功德、過失為業。
- 念作何業?謂於久遠所思、所作、所說,憶念為業。
- 三摩地作何業?謂智所依為業。
- 慧作何業?謂於戲論所行染汙、清淨,隨順推求為業。
- [披尋記]能引發心,令心緣境,是名引心。此若現起,心方生故。
- 受有苦、樂、不苦不樂差別。依彼三受,有三愛生。
- 謂依苦受生別離愛,依樂受生和合愛,依不苦不樂受生俱相違愛應知。
- [顯揚聖教論,卷第1]思者,謂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業為體。
- 或為和合、或為別離、或為隨與、或為貪愛、或為瞋恚、或為棄捨、
- 或起尋伺、或復為起身語二業、或為染污、或為清淨行,善、不善、非二為業。
- 如經說:有六思身。
- 又說:當知我說今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 [披尋記]此文但說發起尋、伺及身、語業,略不說餘,故置等言。
-
謂於所緣功德、過失,印可任持,不可引奪故。
-
所思,謂意業。所作,謂身業。所說,謂語業。
- 此中戲論,謂即言說。諸染、淨法,言辭所說,是名戲論所行染汙、清淨。
- 如所言說思惟其義,是名隨順推求。
- [玅境講記]隨順推求:隨順正理,思惟推求
。
[科]三世建立
- [論]云何建立三世?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又由與果、未與果故
。
- 若諸果法,若已滅相,是過去;有因未生相,是未來;已生未滅相,是現在。
- [披尋記]種子及果皆可建立三世差別;然種微隱,要望現行方可建立。
-
此復云何?謂已生現,是名過去;若未生現,是名未來;正生現時,是名現在。
- 由是說言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
-
又彼果法,亦依種子與果、未與果故,而得建立三世差別。
- [論,卷第66]復次,云何過去法?謂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間為緣,為生餘法。
- 復次,云何未來法?謂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緣當生,將起現前。
- 復次,云何現在法?謂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盡,剎那已後,決定壞滅。
- [披尋記]由是當知,種、果道理,非一、非異。即由此義,更互為依,建立三世。
[科]生、老、住、無常四相建立
- [論]云何建立生、老、住、無常?謂於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建立。
- 由有緣力故,先未相續生法,今最初生,是名生有為相。
- 即此變異性,名老有為相。此復二種:一、異性變異性,二、變性變異性。
- 由有相似生故,立異性變異性。
- 由有不相似生故,立變性變異性。
- 即已生時,唯生剎那隨轉故,名住有為相。
- 生剎那後,剎那不住故,名無常有為相。
- 如是即約諸法分位差別,建立四相。
- [披尋記]三界生處,名一切處。阿賴耶識結生相續,名識相續。彼識中種,為彼所持,相續流轉,名與俱行。
-
由此種子能生諸法,有其分位差別可得,是故建立生、老、住、無常。
[科]四緣建立:
- [論]
- 又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 因緣者,謂種子。
- 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
- 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
- 增上緣者,
- 謂除種子,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
- 又善、不善性能取愛、非愛果。
- 如是等類,名增上緣。
- 又由種子故,建立因緣。
- 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
- 由所緣境故,立所緣緣。
- 由所依及助伴等故,立增上緣。
- 如經言:諸因、諸緣能生識者,彼即此四。
- 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
- [披尋記]
- 此中等言,謂識自性無間生時,一一相續。
- 從善無間不善性生,不善無間復善性生,從二無間無記性生;
- 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
- 有漏無間無漏生,無漏無間有漏生;
- 世間無間出世生,出世無間世間生;
- 相續剎那,體唯是一。非如色聚增、減不定,是故言等。
- 自相續時,中無間隔,故名無間。
- 然此無間,非謂剎那;但約諸識自性定相續生而建立故。
- 此文中說: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
- [論,卷第52]
- 復次,云何等無間緣?謂此諸心、心所無間,彼諸心、心所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
- [披尋記]
- 文雖有異,其義無別。應依決擇分文正解此所說義。
- 此中識言,應知通說諸心、心所。
- 言此識者,應知說此無間滅位,諸心、心所待彼當生,說此滅故。
- 非隨一識名為此識,可有諸識決定生義。若爾,便違建立等無間言。
- 復次,當知諸心、心所,
- 非唯由識及彼心所眾多非一,總說名諸;
- 即識自類及彼心所有善、不善、無記,乃至廣說差別可得,是故名諸。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3]
- 何等等無間緣?謂中無間隔,等無間故;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故,是等無間緣義。
- [披尋記]
- 由善、不善、無記等別,可說同分、異分等無間生。
- 若唯自識種類非一名諸識者,此云何通!不許異類為緣生故。
- 此中自性,如前已說眼識自性乃至意自性差別應知。
- 由彼彼識自性有別,依此建立等無間緣。
- 諸心所法是彼助伴;雖有自性,不更別立。但隨彼識說有等無間緣,心、心所聚善、不善等定俱轉故。
[科]三性差別
- [論]又如經言:善、不善、無記者,彼差別云何?
- [論]謂諸善法,
- 或立一種,由無罪義故。
- 或立二種,謂生得善及方便善。
- 或立三種,謂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
- 或立四種,謂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及無漏善。
- 或立五種,謂施性善、戒性善、修性善、愛果善、離繫果善。
- 或立六種,謂善色、受、想、行、識,及擇滅。
- 或立七種,謂念住所攝善、正勤所攝善、神足所攝善、根所攝善、力所攝善、覺支所攝善、道支所攝善。
- 或立八種,謂起迎、合掌、問訊、禮敬業所攝善,讚彼妙說、稱揚實德所攝善,供承病者所攝善,敬事師長所攝善,隨喜所攝善,勸請所攝善,迴向所攝善,修無量所攝善。
- 或立九種,謂方便、無間、解脫、勝進道所攝善,及軟、中、上、世、出世道所攝善。
- 或立十種,謂有依善、無依善,聞所生善、思所生善,律儀所攝善、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根本
、眷屬所攝善,聲聞乘所攝善、獨覺乘所攝善、大乘所攝善。
- 又立十種,謂欲界繫善,初、二、三、四靜慮繫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繫善,無漏所攝善。
- 又有十種,謂十善業道。
- 又有十種,謂無學正見,乃至正解脫、正智。
- 又有十種,謂能感八福生,及轉輪王善,及趣不動善。
- 如是等類,諸善差別。
- 略說善有二種義,謂取愛果義,善了知事及彼果義。
- [披尋記]謂諸善法起現行時,不如煩惱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故名無罪。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2]
-
何等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
-
何等加行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如理作意,修習淨善法隨法行。
-
何等自性善?謂信等十一心所有法。
-
何等相屬善?謂彼相應法。
-
[玅境講記]指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惡的六識,若與善心所相應,它即是善
。
-
何等發起善?謂彼所發身業、語業。
-
[玅境講記]能起的也是善,所起的也是善,所以叫做等起善
。
- [披尋記]云何順福分善?謂能引攝生天樂異熟果,及於人中生富貴家。
-
云何順解脫分善?謂修習涅槃資糧。
-
云何順決擇分善?謂加行位,信等善根順趣現觀入見道故。
-
云何無漏善?謂永斷貪欲、永斷瞋恚、永斷愚癡、永斷一切煩惱,及能發起勝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 引攝人、天可愛趣生,名愛果善。
- 引攝隨順涅槃清淨,名離繫果善。
- 有漏五蘊為善所依,是名善色、受、想、行、識。
- 無漏五蘊,是名擇滅。由慧方便,有漏諸行畢竟不起,性離繫故。
- 如諸菩薩行布施時,不依世間名聲讚頌,不依於他反報恩德,不依帝釋、魔王、輪王自在等果;一切布施皆為迴向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名無依善。
- 與此相違,名有依善。
- [論,卷第53]若遠離,思與不律儀相違。由遠離增上力故與五根俱行,說名律儀。
- [披尋記]與此相違,諸不善思恆與不信、懈怠、忘念、散亂、惡慧俱行,於不善業決定期願,是名不律儀者。
- 除此所說律儀、不律儀業,所有善品身、語、意業,當知是名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
- 十善業道最後究竟,是名根本所攝善;先起加行,是名眷屬所攝善。
- 謂生人中大富貴家,是名第一福生。如是往生六欲界天及梵眾天,是名第二乃至第八福生。此及輪王,皆福行生。
- 餘不動行,能趣色、無色生,是名趣不動善。
- [論]不善法者,謂與善法相違,及能為障礙。由能取不愛果故,及不正了知事故。
- [論]無記法者,略有四種,謂異熟生,及一分威儀路、工巧處及變化。
- 若諸工巧但為戲樂,不為活命,非習業想,非為簡擇,此工巧處業是染汙;餘是無記。
- 如工巧處,威儀路亦爾。
- 變化有二種,謂善及無記。
- [披尋記]業所引生,名異熟生。此唯無記。
-
威儀、工巧、三性可得;及變化心,通善、無記。此取無記一分,是名一分威儀路、工巧處及變化。
- 此中工巧、威儀,唯說染汙、無記,略無善性。然非不有。
- [論,卷第53]若依伎樂以染污心發起威儀,是染污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
- 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污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
- 為引導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此無染污。
- [披尋記]若依染著發起工巧,及依伎樂發起威儀,如是名為但為戲樂,故是染汙。
- 非依養命而習彼業,是名非習業想;非依加行而修善巧,是名非為簡擇。
- 若為利他而起變化,當知是善;若為嬉戲加行所攝,是無記性。此無染汙,故說有二。
[科]內六處所攝法差別
- [論]復次,
- 眼有一種,謂能見色。
- 或立二種,謂長養眼、異熟生眼。
- 或立三種,謂肉眼、天眼、慧眼。
- 或立四種,謂有瞬眼、無瞬眼、恆相續眼、不恆相續眼。恆相續者,謂色界眼。
- 或立五種,謂五趣所攝眼。
- 或立六種,謂自相續眼、他相續眼,端嚴眼、醜陋眼,有垢眼、無垢眼。
- 或立七種,謂有識眼、無識眼,彊眼、弱眼,善識所依眼、不善識所依眼、無記識所依眼。
- 或立八種,謂依處眼、變化眼,善業異熟生眼、不善業異熟生眼,食所長養眼、睡眠長養眼、梵行長養眼、定所長養眼。
- 或立九種,謂已得眼、未得眼,曾得眼、未曾得眼,得已失眼,應斷眼、不應斷眼,已斷眼、非已斷眼。
- 或立十種者,無。
- 或立十一種,謂過去眼、未來眼、現在眼,內眼、外眼,麤眼、細眼,劣眼、妙眼,遠眼、近眼。
- [論,卷第14]由有三分照了一切所知境界增上力故,建立三眼。
- 一者、肉眼,能照顯露無有障礙有見諸色。
- 二者、天眼,能照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有見諸色。
- 三者、慧眼,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所有諸法。
- [論]如眼如是,耳等亦爾。是中差別者,謂增三、增四。
- 三種耳者,謂肉所纏耳、天耳、審諦耳。
- 四種耳者,謂恆相續耳、不恆相續耳,高聽耳、非高聽耳。
- 三種鼻、舌者,謂光淨、不光淨,及被損。
- 四種鼻、舌者,謂恆相續、不恆相續,有識、無識。
- 三種身者,謂滓穢處、非滓穢處,及一切遍諸根所隨逐故。
- 四種身者,謂恆相續、不恆相續,有自然光、無自然光。
- [論]或立一種意,謂由識法義故。
- 或立二種,謂墮施設意、不墮施設意。初謂了別名言者意,後謂嬰兒意。又初謂世間意,後謂出世間意。
- 或立三種,謂心、意、識。
- 或立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 或立五種,謂五位差別:一、因位,二、果位,三、樂位,四、苦位,五、不苦不樂位。
- 或立六種,謂六識身。
- 或立七種,謂依七識住。
- 或立八種,謂增語觸相應、有對觸相應,依耽嗜、依出離,有愛味、無愛味,世間、出世間。
- 或立九種,謂依九有情居。
- 或立十種者,無。
- 或立十一種,如前說。
- 或立十二種,即十二心。謂欲界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善;無色界亦爾。出世間心有二種,謂學及無學。
[科]外六處所攝法差別
- [論]或立一種色,謂由眼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謂內色、外色。
- 或立三種,謂顯色、形色、表色。
- 或立四種,謂有依光明色、無依光明色、正不正光明色、積集住色。
- 或立五種,謂由五趣差別故。
- 或立六種,謂建立所攝色、覆藏所攝色、境界所攝色、有情數色、非有情數色、有見有對色。
- 或立七種,謂由七種攝受事差別故。
- 或立八種,謂依八世雜說:一、地分雜色,二、山雜色,三、園林池沼等雜色,四、宮室雜色,五、業處雜色,六、綵畫雜色,七、鍛業雜色,八、資具雜色。
- 或立九種,謂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麤、若細,若劣、若妙,若遠、若近。
- 或立十種,謂十種資具。
- [論]或立一種聲,謂由耳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謂了義聲、不了義聲。
- 或立三種,謂因受大種聲、因不受大種聲、因俱大種聲。
- 或立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 或立五種,謂由五趣差別故。
- 或立六種:一、受持讀誦聲,二、請問聲,三、說法聲,四、論議決擇聲,五、展轉言教若犯若出聲,六、喧雜聲。
- 或立七種,謂男聲、女聲,下聲、中聲、上聲,鳥獸等聲、風林叢聲。
- 或立八種,謂四聖言聲,四非聖言聲。
- 四非聖言者,一、不見言見、見言不見非聖言;二、不聞言聞、聞言不聞非聖言;三、不覺言覺、覺言不覺非聖言;四、不知言知、知言不知非聖言。
- 四聖言者,一、見言見、不見言不見聖言;二、聞言聞、不聞言不聞聖言;三、覺言覺、不覺言不覺聖言;四、知言知、不知言不知聖言。
- 又有八種。謂四善語業道,四不善語業道。
- 或立九種,謂過去、未來、現在,乃至若遠、若近。
- 或立十種,謂五樂所攝聲。此復云何?
- 一、舞俱行聲,二、歌俱行聲,三、絃管俱行聲,四、女俱行聲,五、男俱行聲,
- 六、螺俱行聲,七、腰等鼓俱行聲,八、岡等鼓俱行聲,九、都曇等鼓俱行聲,十、俳叫聲。
- [論]或立一種香,謂由鼻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謂內及外。
- 或立三種,謂可意、不可意,及處中香。
- 或立四種,謂四大香:一、沈香,二、窣堵魯迦香,三、龍腦香,四、麝香。
- 或立五種,謂根香、莖香、葉香、華香、果香。
- 或立六種,謂食香、飲香、衣香、莊嚴具香、乘香、宮室香。
- 或立七種,謂皮香、葉香、素泣謎羅香、栴檀香、三辛香、熏香、末香。
- 或立八種,謂俱生香、非俱生香,恆續香、非恆續香,雜香、純香,猛香、非猛香。
- 或立九種,謂過去、未來、現在等,如前說。
- 或立十種,謂女香、男香,一指香、二指香,唾香、洟香、脂髓膿血香、肉香、雜糅香、淤泥香。
- [論]或立一種味,謂由舌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謂內及外。
- 或立三種,謂可意等,如前說。
- 或立四種,謂大麥味、粳稻味、小麥味、餘下穀味。
- 或立五種,謂酒飲味、非酒飲味,蔬菜味、林果味、所食味。
- 或立六種,謂甘苦等。
- 或立七種,謂酥味、油味、蜜味、甘蔗變味、乳酪味、鹽味、肉味。
- 或立八種,如香說。
- 或立九種,亦如香說。
- 或立十種,謂可嚼味、可噉味、可嘗味、可飲味、可吮味、可爆乾味、充足味、休愈味、盪滌味、常習味。後五謂諸藥味。
- [論]或立一種觸,謂由身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如香說。
- 或立三種,謂可意等。
- 或立四種,謂摩觸、搦觸、打觸、揉觸。
- 或立五種,謂五趣差別。
- 又有五種,謂蚊、蝱、蚤蝨、蛇、蝎等觸。
- 或立六種,謂苦、樂、不苦不樂、俱生,所治攝、能治攝。
- 或立七種,謂堅硬觸、流濕觸、煖觸、動觸、跳墮觸、摩按觸、身變異觸。謂濕滑等。
- 或立八種,謂手觸觸、塊觸觸、杖觸觸、刀觸觸、冷觸觸、煖觸觸、饑觸觸、渴觸觸。
- 或立九種,如香說。
- 或立十種,謂食觸、飲觸、乘觸、衣觸、莊嚴具觸、床座觸、机橙臺枕及方座觸、女觸、男觸、彼二相事受用觸。
- [論]略說法界,若假、若實,有八十七法。彼復云何?謂
- 心所有法有五十三,始從作意,乃至尋、伺為後邊。
- 法處所攝色有二種,謂律儀不律儀所攝色、三摩地所行色。
-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種,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異生性、
- 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
- 無為有八事,謂虛空,非擇滅,擇滅,善、不善、無記法真如,不動,想受滅。如是無為,廣八
、略六,若六、若八,平等平等。
- [論]復次,法界
- 或立一種,謂由意所行義。
- 或立二種,謂假所攝法、非假所攝法。
- 或立三種,謂有色、無色,及無為。
- 或立四種,謂有色假所攝法、無色心所有所攝法、無色不相應假所攝法、無色無為假非假所攝法。
- 或立五種,謂色,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善、無記無為。
- 或立六種,謂受、想、相應行、不相應行、色、無為。
- 或立七種,謂受、想、思、染汙、不染汙、色、無為。
- 或立八種,謂善、不善、無記、受、想、行、色、無為。
- 或立九種,謂由過去、未來等差別。
- 或立十種,謂由十種義:
- 一、隨逐生義,二、領所緣義,三、取所緣相義,四、於所緣造作義
,五、即彼諸法分位差別義,
- 六、無障礙義,七、常離繫義,八、常非離繫義,九、常無顛倒義
,十、苦樂離繫義、非受離繫義及受離繫義。
- [論]如是若內、若外六處所攝法,差別分別有六百六十。
- [披尋記]處有十二,一一建立各有十種。於一一處次第漸增十種,合有五十五數。如是十二總、略建立,共有六百六十。
[科]十二處名差別
- [論]復次,
- 屢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為眼。
- 數數於此聲至能聞,故名為耳。
- 數由此故能齅諸香,故名為鼻。
- 能除饑羸、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
- 諸根所隨,周遍積聚,故名為身。
- 愚夫長夜,瑩飾藏護,執為己有,計為我所、我及我我。
- 又諸世間,依此假立種種名想。謂之有情、人,與命者、生者、意生,及儒童等。
- 故名為意。
- 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
- 數宣數謝,隨增異論,故名為聲。
- 離質潛形,屢隨風轉,故名為香。
- 可以舌嘗,屢招疾苦,故名為味。
- 數可為身之所證得,故名為觸。
- 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為法。
- [論,卷第83]復次,
- 我者,謂於五取蘊我、我所見,現前行故。
- 言有情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又復於彼有愛著故。
- 言意生者,謂此是意種類性故。
- 摩納縛迦者,謂依止於意,或高、或下故。
- 言養育者,謂能增長後有業故,能作一切士夫用故。
- 補特伽羅者,謂能數數往取諸趣,無厭足故。
- 言命者者,謂壽和合,現存活故。
- 言生者者,謂具生等所有法故。
- 言儒童者,即摩納縛迦。
- [論]如是等類,諸法差別應知。
[科]顯由五法,六識身差別轉。
- [論]此中重說嗢柁南曰:自性及所依,所緣
、助伴、業,由此五種門,諸心差別轉。
- 此中顯由五法,六識身差別轉,謂自性故、所依故、所緣故、助伴故、業故。
[科]五相應事六善巧攝
- [論]又復應知蘊善巧攝、界善巧攝、處善巧攝、緣起善巧攝、處非處善巧攝、根善巧攝。
[科]諸佛語言九事所攝
- 又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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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
- 有情事者,謂五取蘊。
- 受用事者,謂十二處。
- 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
- 安住事者,謂四食。
- 染淨事者,謂四聖諦。
- 差別事者,謂無量界。
- 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
- 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
- 眾會事者,所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
;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眾,八、梵天眾。
- [論,卷第15]最增上故、世間共許為福田故、受用資財不由他故、棄捨一切世資財故,由此四緣,於人趣中,建立四眾。
- 依地邊際故、欲界邊際故、語行邊際故,由此三緣,於天趣中,建立四眾。
- [披尋記]於天趣中,焰摩天眾,當知此即他化自在天攝。由說欲界邊際為建立因緣故。
- 又嗢柁南曰:色聚、相應品,世、相及與緣,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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