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08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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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
[科]雜染施設建立: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
- [論]煩惱雜染云何?
- 嗢柁南曰:自性、若分別,因、位及與門,上品、顛倒攝,差別、諸過患。
- 當知煩惱雜染,
- 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
- 上品故、顛倒攝故、差別故、過患故,解釋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自性
:
- [論]煩惱自性者,
- 謂若法生時,其相自然不寂靜起;
- 由彼起故,不寂靜行相續而轉,
- 是名略說煩惱自性。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分別
:
- [論]煩惱分別者,
- 或立一種。
- 或分二種。
- 或分三種。
- 或分四種。
- 或分五種。
- 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道所斷。
- 或分六種。
- 或分七種。
- 謂七種隨眠:
- 一、欲貪隨眠,二、瞋恚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
- 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
- 或分八種。
- 或分九種。
- 謂九結:
- 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
- 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
- 或分十種。
- 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
- 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
- 或分一百二十八煩惱。
- 謂即上十煩惱,由迷執十二種諦建立應知。
- 何等名為十二種諦?
- 謂
- 欲界苦諦、集諦,色界苦諦、集諦,無色界苦諦、集諦。
- 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
- 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
- 無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
- 此中
- (見道所斷112煩腦)
- 於欲界苦、集諦,及於欲界增上滅、道諦,具有十煩惱迷執;
- 於色界苦、集諦,及於彼增上滅、道諦,除瞋,有餘煩惱迷執;
- 如於色界,於無色界亦爾。
- (修道所斷16煩腦)
- 於欲界對治修中,有六煩惱迷執,謂除邪見、見取、戒禁取、疑;
- 於色界對治修中,有五煩惱迷執,謂於上六中除瞋;
- 如於色界對治修中,於無色對治修中亦爾。
- 如迷執,障礙亦爾。
- 薩迦耶見者,
- 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等、隨觀執五種取蘊,若分別、不分別染汙慧為體。
- 邊執見者,
- 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執五取蘊為我性已,等、隨觀執為斷、為常,若分別、不分別染汙慧為體。
- 邪見者,
- 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 撥因、撥果,或撥作用,壞真實事,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 見取者,
- 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 以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
- 比方他見,等、隨觀執為最、為上、勝妙、第一,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 戒禁取者,
- 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 即於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
- 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 貪者,
- 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於外及內可愛境界,若分別、不分別染著為體。
- 恚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慢者,
- 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於外及內高、下、勝、劣,若分別、不分別高舉為體。
- 無明者,
- 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於所知事,若分別、不分別染汙無知為體。
- 疑者,
- 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 即於所知事,唯用分別異覺為體。
- [論,卷第58]煩惱雜染決擇:煩惱雜染自性差別建立: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因
:
- [論]
- 煩惱因者,
- 謂六種因:
- 一、由所依故,二、由所緣故,三、由親近故,
- 四、由邪教故,五、由數習故,六、由作意故。
- 由此六因,起諸煩惱。
- 所依故者,
- 所緣故者,
- 親近故者,
- 邪教故者,
- 數習故者,
- 作意故者,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位
:
- [論]煩惱位者,略有七種:
- 一、隨眠位,二、纏位,三、分別起位,四、俱生位,
- 五、軟位,六、中位,七、上位。
- 由二緣故,煩惱隨眠之所隨眠: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門
:
- [論]煩惱門者,
- 略由二門煩惱所惱。謂由纏門及隨眠門。
- 纏門有五種:
- 一、由不寂靜住故,二、由障礙善故,三、由發起惡趣惡行故,
- 四、由攝受現法鄙賤故,五、由能感生等苦故。
- 云何隨眠門所惱?
- 又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為障礙應知。
- 謂邪解了故,不解了故,解了不解了故,邪解了迷執故,
- 彼因依處故,彼怖所生故,
- 任運現行故。
- [論,卷第59][科]煩惱雜染決擇:煩惱相:
- 迷行轉者,如本地分七種已列
。
- 義別云何?謂
- 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此三於所知境起邪了行,於四聖諦迷行轉故。
- 無明一種,是不了行。
- 疑,是了不了行。
- 見取、戒禁取及貪、瞋等,緣見為境、見所斷者,彼一切皆是執邪了行。
- 即此一切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緣所依處行。
- 即此一切迷滅、道諦者,是迷彼怖畏生行。
- 即彼一切任運所起修道斷者,是任運現行迷執行。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上品相
:
- [論]云何煩惱上品相?
- 謂猛利相及尤重相。
- 此相略有六種:
- 一、由犯故,二、由生故,三、由相續故,
- 四、由事故,五、由起惡業故,六、由究竟故。
- 由犯故者,
- 由生故者,
- 由相續故者,
- 由事故者,
- 由起惡業故者,
- 由究竟故者,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顛倒攝
:
- [論]煩惱顛倒攝者,
- 謂七顛倒:
- 一、想倒,二、見倒,三、心倒,
- 四、於無常常倒,五、於苦樂倒,六、於不淨淨倒,七、於無我我倒。
- 想倒者,
- 謂於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淨、我妄想分別。
- 見倒者,
- 心倒者,
- 當知煩惱略有三種:
- 或有煩惱是倒根本,或有煩惱是顛倒體,或有煩惱是倒等流。
- 倒根本者,
- 顛倒體者,
- 倒等流者,
- 此中
- 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
- 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
- 見取是不淨淨倒,
- 戒禁取是於苦樂倒。
- 貪通二種,謂不淨淨倒及於苦樂倒。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差別
:
- [論]煩惱差別者,多種差別應知。
- 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暴流、枙、取、繫、
- 蓋、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惡行、
- 漏、匱、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拘礙,
- 如是等類煩惱差別。
- 當知此中,
- 能和合苦,故名為結。
- 令於善行不隨所欲,故名為縛。
- 一切世間增上種子之所隨逐,故名隨眠。
- 倒染心故,名隨煩惱。
- 數起現行,故名為纏。
- 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暴流。
- 邪行方便,故名為枙。
- 能取自身相續不絕,故名為取。
- 難可解脫,故名為繫。
- 覆真實義,故名為蓋。
- 壞善稼田,故名株杌。
- 自性染汙,故名為垢。
- 常能為害故,名為常害。
- 不靜相故,遠所隨故,名為箭。
- 能攝依事,故名所有。
- 不善所依,故名為根。
- 邪行自性,故名惡行。
- 流動其心,故名為漏。
- 能令受用無有厭足,故名為匱。
- 能令所欲常有匱乏,故名為燒。
- 能引衰損,故名為惱。
- 能為鬥、訟、諍、競之因,故名有諍。
- 燒所積集諸善根薪,故名為火。
- 如大熱病,故名熾然。
- 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
- 能令眾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能障證得出世法故,名為拘礙。
- 諸如是等煩惱差別,佛薄伽梵隨所增彊,於彼種種煩惱門中建立差別。
- 結者,九結:謂愛結等,廣說如前。
- 縛者,三縛:謂貪、瞋、癡。
- 隨眠者,七種隨眠:謂欲貪隨眠等,廣說如前。
- 隨煩惱者,三隨煩惱:謂貪、瞋、癡。
- 纏者,八纏:謂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妒、慳吝。
- 暴流者,四暴流:謂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 如暴流,枙亦爾。
- 取者,四取: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 繫者,四繫:謂貪身繫、瞋身繫、戒禁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
- 蓋者,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
- 株杌者,三株杌:謂貪、瞋、癡。
- 如株杌,如是垢、常害、箭、所有、惡行亦爾。
- 根者,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
- 漏者,三漏:謂欲漏、有漏、無明漏。
- 匱者,三匱:謂貪、瞋、癡。
- 如匱,如是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亦爾。
- 拘礙者,有五拘礙:
- 一、顧戀其身,二、顧戀諸欲,三、樂相雜住,四、闕隨順教,五、得微少善便生喜足。
-
[論,卷第84]
- 於五種事能和合故,說名為結。
- 五種事者,一、所結事,二、能結事,三、罪過事,四、等流事,五、趣向事。
-
[論,卷第02]
- 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麤重,亦名隨眠。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04]
- 由依止貪、瞋、癡故,
- 為非法貪大火所燒、不平等貪大火所燒,及為邪法大火所燒,
- 故名熾然。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過患
:
- [論]煩惱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謂
- 煩惱起時,先惱亂其心,
- 次於所緣發起顛倒,
- 令諸隨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
- 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
- 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
- 令受彼生身心憂苦;
- 能引生等種種大苦;
- 能令相續遠涅槃樂;
- 能令退失諸勝善法;
- 能令資財衰損散失;
- 能令入眾不得無畏,悚懼無威;
- 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為智者之所訶毀;
- 令臨終時生大憂悔;
- 令身壞已墮諸惡趣,生那落迦中;
- 令不證得自勝義利。
- 如是等過無量無邊。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
- [論]云何業雜染?
- 嗢柁南曰:自性、若分別,因
、位及與門,增上品、顛倒,差別、諸過患。
- 當知業雜染,
- 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
- 上品故,顛倒故,差別故,過患故,解釋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自性
:
- [論]業自性云何?
- 謂若法生時,造作相起;
- 及由彼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
- 是名業自性。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分別
:
- [論]業分別云何?
- 謂由二種相應知:
- 此復二種,即善、不善十種業道:所謂
- 殺生、離殺生,不與取、離不與取,欲邪行、離欲邪行,
- 妄語、離妄語,離間語、離離間語,麤惡語、離麤惡語,綺語、離綺語,
- 貪欲、離貪欲,瞋恚、離瞋恚,邪見、離邪見。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分別: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
:
- [論]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者,謂如經言:諸殺生者,乃至廣說。
-
殺生者者,此是總句。
-
最極暴惡者,謂殺害心正現前故。
-
血塗其手者,謂為成殺,身相變故。
-
害、極害、執者,謂斷彼命故,解支節故,計活命故。
-
無有羞恥者,謂自罪生故。
-
無有哀愍者,謂引彼非愛故。
- 有出家外道,名曰無繫,
- 彼作是說:百踰繕那內所有眾生,於彼律儀,若不律儀。
- 為治彼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所。
- 即彼外道復作是說:樹等外物亦有生命。
- 為治彼故,說如是言:真實眾生所。
- 此即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
- 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
- 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眾生所者,此句顯示無擇殺害。
- 於殺生事若未遠離者,此顯遇緣容可出離。謂乃至未遠離來,名殺生者。
- 又此諸句略義者,
- 謂為顯示殺生相貌、殺生作用、殺生因緣,及與殺生事、用差別。
- 又略義者,謂為顯示殺生如實、殺生差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
- 又此諸句,顯能殺生補特伽羅相,非顯殺生法相。
- 復次,不與取者者,此是總句。
-
於他所有者,謂他所攝財、穀等事。
-
若在聚落者,謂即彼事於聚落中,若積集、若移轉。
-
若閑靜處者,謂即彼事於閑靜處,若生、若集,或復移轉。
- 即此名為可盜物數者,謂所不與、不捨、不棄物。
-
若自執受者,謂執為己有。
-
不與而取者,謂彼或時資具闕少,執為己有。
-
不與而樂者,謂樂受行偷盜事業。
-
於所不與、不捨、不棄而生希望者,謂劫盜他欲為己有。
- 若彼物主非先所與,如酬債法,是名不與。
- 若彼物主於彼取者而不捨與,是名不捨。
- 若彼物主於諸眾生不隨所欲受用而棄,是名不棄。
-
自為而取者,謂不與而取故,及不與而樂故。
-
饕餮而取者,謂所不與、不捨、不棄而希望故。
-
不清而取者,謂於所競物為他所勝,不清雪故。
-
不淨而取者,謂雖勝他,而為過失垢所染故。
-
有罪而取者,謂能攝受現法、後法非愛果故。
-
於不與取若未遠離者,
- 此中略義者,
- 謂由盜此故成不與取、
- 若於是處如其差別、
- 如實劫盜、
- 由劫盜故得此過失,
- 是名總義。
- 又此中亦顯不與取者相,非不與取法相。當知餘亦爾。
- 復次,欲邪行者者,此是總句。
-
於諸父母等所守護者,
- 猶如父母於己處女,為適事他故,勤加守護,時時觀察,不令與餘共為鄙穢。
- 若彼沒已,復為至親兄弟姊妹之所守護。
- 此若無者,復為餘親之所守護。
- 此若無者,恐損家族,便自守護。
- 或彼舅姑,為自兒故,勤加守護。
-
有治罰者,謂諸國王,若執理者,以治罰法而守護故。
-
有障礙者,謂守門者所守護故。
- 此中略顯未適他者三種守護:
- 一、尊重至親眷屬自己之所守護,
- 二、王執理家之所守護,
- 三、諸守門者之所守護。
-
他妻妾者,謂已適他。
-
他所攝者,謂即未適他,為三守護之所守護。
-
若由凶詐者,謂矯亂已而行邪行。
-
若由彊力者,謂對父母等公然彊逼。
-
若由隱伏者,謂不對彼,竊相欣欲。
-
而行欲行者,謂兩兩交會。
-
即於此事非理欲心而行邪行者,謂於非道、非處、非時,自妻妾所而為罪失。
- 此中略義者,謂略顯示若彼所行、若行差別、若欲邪行應知。
- 復次,諸妄語者者,此是總句。
-
若王者,謂王家。
-
若彼使者,謂執理家。
-
若別者,謂長者居士。
-
若眾者,謂彼聚集。
-
若大集中者,謂四方人眾聚集處。
-
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
-
若已見者,謂隨曾見所經語言。
-
若由自因者,謂或因怖畏,或因味著。
- 如由自因,他因亦爾。
-
因怖畏者,謂由怖畏殺、縛、治罰、黜責等故。
-
因味著者,謂為財穀、珍寶等故。
-
知而說妄語者,謂覆想、欲、見而說語言。
- 此中略義者,謂依處故、異說故、因緣故、壞想故,而說妄語應知。
- [論,卷第02]意識勝作業:世界壞、成:差別安立:
- 復次,麤惡語者者,此是總句。
- 此中尸羅支所攝故,名語無擾動。
- 文句美滑,故名悅耳。
- 增上欲解所發起故,非假偽故,非諂媚故,名為稱心。
- 不增益故,應順時機,引義利故,名為可愛。
- 趣涅槃宮,故名先首。
- 文句可味,故名美妙。
- 善釋文句,故名分明。
- 顯然有趣,故名易可解了。
- 攝受正法,故名可施功勞。
- 離愛味心之所發起,故名無所依止。
- 不過度量,故名非可厭逆。
- 相續廣大,故名無邊無盡。
- 又從無擾動語乃至無邊無盡語,應知略攝為三種語:
- 一、尸羅律儀所攝語,謂一種;
- 二、等歡喜語,謂三種;
- 三、說法語,謂其所餘。
- 即此最後又有三種應知:
- 一、所趣圓滿語,謂初一
;
- 二、文詞圓滿語,謂次二;
- 三、方便圓滿語,謂其所餘。
- 又於未來世可愛樂故,名可愛語。
- 於過去世可愛樂故,名可樂語。
- 於現在世事及領受可愛樂故,名可欣語及可意語。
- 應知
- 即等歡喜語,名無量眾生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語。
- 即說法語,名三摩呬多語。
- 即尸羅支所攝語,名由無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語。
- 此中
-
毒螫語者,謂毀辱他言,縱瞋毒故。
-
麤獷語者,謂惱亂他言,發苦觸故。
- 所餘麤惡語,翻前白品應知。
- 復次,諸綺語者者,此是總句。
-
於邪舉罪時,有五種邪舉罪者。
- 言不應時故,名非時語者。
- 言不實故,名非實語者。
- 言引無義故,名非義語者。
- 言麤獷故,名非法語者。
- 言挾瞋恚故,名非靜語者。
- 又於邪說法時,
- 不正思審而宣說故,名不思量語。
- 為勝聽者而宣說故,名不靜語。
- 非時而說,前、後義趣不相屬故,名雜亂語。
- 不中理因而宣說故,名非有教語。
- 引不相應為譬況故,名非有喻語。
- 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
- 又於歌笑嬉戲等時,及觀舞樂、戲笑、俳說等時,有引無義語。
- 此中略義者,謂顯如前說三時綺語。
- 復次,諸貪欲者者,此是總句。
-
由猛利貪者,謂於他所有,由貪增上,欲為己有,起決定執故。
-
於財者,謂世俗財類。具者,謂所受用資具。即此二種總名為物。
-
凡彼所有定當屬我者,此顯貪欲生起行相。
- 此中略義者,當知顯示貪欲自性、貪欲所緣、貪欲行相。
- 復次,瞋恚心者者,此是總句。
-
惡意分別者,謂於他有情所,由瞋恚增上力,欲為損害,起決定執故。
-
當殺者,謂欲傷害其身。
-
當害者,謂欲損惱其身。
-
當為衰損者,謂欲令彼財物損耗。
-
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謂欲令彼自失財物。
- 此中略義,如前應知。
- 復次,諸邪見者者,此是總句。
-
起如是見者,此顯自心忍可欲樂當所說義。
-
立如是論者,此顯授他當所說義。
-
[披尋記]此中忍可,謂即勝解,起見因故。欲樂即增語路,依見起故。於所說義未說當說,是名當所說義。
-
[論,卷第55]分別四無色蘊:本煩惱建立:見依二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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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卷第58]煩惱雜染決擇:煩惱雜染自性差別建立:邪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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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施與、無有愛養、無有祠祀者,謂由三種意樂誹撥施故
:一、財物意樂,二、清淨意樂,三、祀天意樂。供養火天,名為祠祀。
- 又顯誹撥戒、修所生善能治所治故,及顯誹撥施所生善能治所治故,說如是言:無有妙行,無有惡行。
- 又顯誹撥此三種善能治所治所得果故,說如是言:無有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
- 又顯誹撥流轉依處緣故,說如是言:無有此世,無有他世。
- 又顯誹撥彼所託緣故,及誹撥彼種子緣故,說如是言:無母
、無父。
- 又顯誹撥流轉士夫故,說如是言:無有化生有情。
- 又顯誹撥流轉對治還滅故,說如是言:世間無有真阿羅漢,乃至廣說。
-
[披尋記]謂有外道,由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壽命恆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如前空見論中已說。
- 今此更顯由三意樂成三差別。
- 謂由執取財物意樂,於諸有苦不能行施,是故誹撥無有施與。
- 或由執取靜慮清淨意樂,於諸有恩及親愛所不欲行施,是故誹撥無有愛養。
- 或由執取供養火天意樂,於諸尊勝都無所施,謂不應祀,是故誹撥無有祠祀。
- 福、不動行,是名妙行;諸非福行,是名惡行。
- 當知妙行從施、戒、修三種所生,是謂能治;惡行為施、戒、修之所對治,是謂所治。彼諸外道不能了知自業差別,是故撥無。
- 由妙行、惡行牽引愛、非愛趣自體,是名為果。即彼妙行、惡行二業種子,為愛、取潤變異成熟,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是名異熟。
- 十方世界五趣差別,是諸有情流轉依處,隨業所感,作彼生緣,由是說名此世、他世。於此撥無,是即誹撥諸有情生流轉依處。
- 此命終已,當生未生,於此中間有中有生,是名流轉士夫。唯化生故,亦名化生有情。
- 當知中有,除無色界,一切處有,以此為依往生處故。於此撥無,是即誹撥流轉士夫。
- 此中廣說,如下正至乃至我生已盡等是。
- 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
- 於諸有情遠離邪行,行無倒行,故名正行。
- 因時,名此世間。
- 果時,名彼世間。
- 自士夫力之所作故,名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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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慧者,謂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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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證者,謂由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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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者,謂由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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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者,自所知故,為他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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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已盡等,當知如餘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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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尋記]如預流果,永斷一切見所斷惑故得;一來果、不還果,進斷欲界所餘煩惱故得;是名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唯聖能證,故名正至。
- 修習對治,名之為因;煩惱永斷,名之為果。若修因時,於此煩惱未永斷故,名此世間;若證果時,此煩惱斷,於餘煩惱未永斷故,名彼世間。
- 如說預流,乃至不還果向差別應知。謂諸無事能感惡趣、往惡趣因煩惱斷故,立預流果。此預流果極餘七有,由是因緣,多生相續。
- 若斷再生相續煩惱,生無重續,立一來果。若已永斷能感還來生此煩惱,唯於天有當可受生,即於爾時立不還果。如下聲聞地說。
- 謂諸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又諸獨覺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菩提果。唯此說為自士夫力所作,故名自然。
- 六神通中,漏盡智通是第六數,不共外道,說名通慧;謂能了知煩惱盡得及漏盡方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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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證謂由見道者:於六現觀中,此說現觀智諦現觀。
-
具足謂由修道者:此說究竟現觀。
- 於煩惱斷自作證已能正了知,名自所知。依此廣為他說,宣揚開示,謂此應遍知永斷等,是名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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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已盡等:此中等言,等取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下異門分釋。
- 即此所說餘處分別。
- 此中略義者,謂顯示謗因、謗果、誹謗功用、謗真實事。功用者,謂植種功用、任持功用、來往功用、感生業功用。
-
[披尋記]謗因,配屬無施與等及無妙行、惡行。
-
謗果,配屬無有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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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功用,配屬無有此世、無有他世乃至無有化生有情。
-
謗真實事,配屬世間無有真阿羅漢等。
- 又植種功用,謂父為種子緣。任持功用,謂母為所託緣。來
、往功用,謂此世、他世為流轉依處緣。感生業功用,謂化生有情為流轉緣。
- 此中感生,意謂趣生,於趣生時如得神通,所趣無礙,名感生業。
- 又有略義差別。謂顯示誹謗若因、若果、若流轉緣、若流轉士夫,及顯誹謗彼對治還滅。又誹謗流轉者,應知謗因,不謗自相。謗還滅者,應知謗彼功德,不謗補特伽羅。
-
[披尋記]此中若流轉緣,配屬無有此世、無有他世,及無母、無父。若流轉士夫,配屬無化生有情。餘同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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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流轉中,應知唯由謗因意樂,謂此
、彼世乃至化生有情不為流轉因緣,不謗有情流轉自相。謗還滅中,應知唯由謗彼功德意樂,謂彼不能對治還滅,不謗還滅補特伽羅。
- 復次,白品一切,翻前應知。所有差別,我今當說。
- 謂翻欲邪行中,諸梵行者者,此是總句。當知此由三種清淨而得清淨
:一、時分清淨,二、他信清淨,三、正行清淨。
- 盡壽行故、久遠行故者,此顯時分清淨。
- 諍處雪故名清,無違越故名淨,此二總顯他信清淨。此中或有清而非淨,應作四句。
- 初句者,謂實毀犯,於諍得勝。
- 第二句者,謂實不犯,於諍墮負。
- 第三句者,謂實不犯,於諍得勝。
- 第四句者,謂實毀犯,於諍墮負。
- 不以愛染身觸母邑故,名遠離生臭。不行兩兩交會鄙事故,名遠離婬欲。不以餘手觸等方便而出不淨故,名非鄙愛。願受持梵行故,名遠離猥法。如是名為正行清淨具足。
-
[披尋記]乃至命終離欲邪行,名盡壽行。或過一年,不至命終,多時離欲邪行,名久遠行。
- 當知略義即在此中。
- 又翻妄語中,
-
可信者,謂可委故。
-
可委者,謂可寄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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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可建立者,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可建立為正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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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虛誑者,於委寄中不虛誑故,不欺罔故。
- 此中略義者,謂顯三種攝受
:一、欲解攝受,二、保任攝受,三、作用攝受。
-
[披尋記]欲解攝受,配屬可信、可委。保任攝受,配屬應可建立。作用攝受,配屬無有虛誑。
- 此於一切有情能為攝受饒益,由是故說三種攝受,翻彼妄語能為虛偽友證損害故。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分別:法相差別建立
- [論]復次,法相差別建立者,謂即殺生、離殺生等。
-
云何殺生?謂於他眾生起殺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殺方便,及即於彼殺究竟中所有身業。
- 云何不與取?謂於他攝物起盜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盜方便,及即於彼盜究竟中所有身業。
- 云何欲邪行?謂於所不應行,非道、非處、非時起習近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欲邪行方便,及於欲邪行究竟中所有身業。
- [披尋記]謂殺生業要以有情數眾生為所依事,即此所說於他眾生。又殺生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即此所說起殺意樂。心為貪
、瞋、癡三煩惱所蔽,即此所說起染汙心。
- 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即此所說於彼起殺方便,及即於彼殺究竟中所有身業。此中方便、究竟,謂於爾時,或於後時令彼捨命,是名殺生業道法相差別。
- 如是差別,下皆準解,隨應當知。
- 於他攝物,謂不與取業所依處事,或有情數、非有情數,隨應當知。此不與取方便、究竟,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 如前欲邪行中說:若未適他,為三守護之所守護;若已適他,為他妻妾;是名所不應行。又一切男及不男,屬自
、屬他,皆不應行。如下決擇分釋。
- 非道、非處、非時,如前欲邪行中已解。此欲邪行方便、究竟,謂兩兩交會。
- 云何妄語?謂於他有情起覆想說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偽證方便,及於偽證究竟中所有語業。
- 云何離間語?謂於他有情起破壞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破壞方便,及於破壞究竟中所有語業。
- 云何麤惡語?謂於他有情起麤語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麤語方便,及於麤語究竟中所有語業。
- 云何綺語?謂起綺語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不相應語方便,及於不相應語究竟中所有語業。
- [披尋記]此釋妄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 此釋離間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所破領解。
- 此釋麤惡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訶罵彼。
- 此釋綺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纔發言。
- 云何貪欲?謂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起染汙心,若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 云何瞋恚?謂於他起害欲樂,起染汙心,若於他起害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 云何邪見?謂起誹謗欲樂,起染汙心,若於起誹謗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 [披尋記]此釋貪欲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於彼事定期屬己。
- 此釋瞋恚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損害等其心決定。
- 此釋邪見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誹謗決定。
- 云何離殺生?謂於殺生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
- 如離殺生,如是離不與取乃至離邪見,應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於不與取起過患欲解,乃至於邪見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意業。
- [披尋記]殺生過患略說有七,如下業過患說。[論,卷第09]業雜染:業過患
- 了知此故,名起過患欲解。無貪、無瞋、無癡俱行,是名起勝善心。受戒律儀,名起靜息方便。遠離諸殺生事,是名於彼靜息究竟。
- 如是十種略為三種,所謂身業、語業、意業。即此三種廣開十種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因
- [論]業因云何?應知有十二種相
:一、貪,二、瞋,三、癡,四、自,五、他,六、隨他轉,七、所愛味,八、怖畏,九、為損害,十、戲樂,十一,法想,十二、邪見。
- [披尋記]此中總說十種業道因緣。彼一一相,或通一切,或唯少分。貪
、瞋、癡三,通說一切業因。起染汙心,或具、不具故。
- 或自所作,或令他作,或隨他轉,此說身
、語、業因。所餘諸相,隨應當知。
- 決擇分說:為財利等害諸眾生,亦名殺生。或恐為損、或為除怨、或謂為法,乃至或為戲樂害諸眾生,亦名殺生。
- 如說殺生由如是因,於餘業道,或有、或無,亦如決擇分說。
- 又此戲樂,謂戲樂顛倒。法想、邪見,謂執受顛倒。如下業顛倒說。[論,卷第09]業雜染:
業顛倒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位
- [論]業位云何?應知略說有五種相,謂軟位、中位、上位、生位、習氣位。
- 由軟不善業故,生傍生中。由中不善業故,生餓鬼中。由上不善業故,生那落迦中。
- 由軟善業故,生人中。由中善業故,生欲界天中。由上善業故,生色
、無色界。
- 何等名為軟位不善業耶?謂以軟品貪
、瞋、癡為因緣故。
- 何等名為中位不善業耶?謂以中品
貪、瞋、癡為因緣故。
- 何等名為上位不善業耶?謂以上品
貪、瞋、癡為因緣故。
- 若諸善業,隨其所應,以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應知。
- 何等生位業?謂已生未滅現在前業。
- 何等習氣位業?謂已生已滅不現前業。
- [披尋記]因已受用,是名已生。自性受用未盡,是名未滅。由是說名現在前業。
- 因已受盡,自性已滅,是名已生已滅。無間為緣,為生餘法,除阿羅漢最後心
、心所。熏習相續,雖復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由是說言不現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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