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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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本地分中菩薩地: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
- [論]云何菩薩戒波羅蜜多?
-
嗢柁南曰: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如是九種相,是名略說戒。
- 謂九種相戒,名為菩薩戒波羅蜜多:
-
一、自性戒,二、一切戒,三、難行戒,四、一切門戒,五、善士戒,六、一切種戒,七、遂求戒,八、此世他世樂戒,九、清淨戒。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自性戒:
- [論]云何菩薩自性戒?
-
謂若略說具四功德,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戒。
- 何等為四?一、從他正受,
二、善淨意樂,三、犯已還淨,四、深敬專念無有違犯。
- 由諸菩薩從他正受故,於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外觀他深生愧恥;
- 由諸菩薩善淨意樂故,於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內自顧深起慚羞;
- 由諸菩薩於諸學處犯已還淨、深敬專念初無違犯二因緣故,離諸惡作。
- 如是菩薩
- 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為依止故,生起慚愧;
- 由慚愧故,能善防護所受尸羅;
- 由善防護所受戒故,離諸惡作。
- 又於是中,
- 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此二是法;
- 犯已還淨、深敬專念無有違犯,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 又於是中,
- 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深敬專念無有違犯,由此三法,應知能令不毀菩薩所受淨戒;
- 犯已還淨,由此一法,應知能令犯已還出。
- 如是菩薩具四功德自性尸羅,
- 應知即是妙善淨戒,正受隨學,能利自他,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諸天人等,令得義利利益安樂故
;
- 應知即是無量淨戒,攝受無量菩薩所學故;
- 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淨戒,現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故
;
- 應知即是能獲大果勝利淨戒,攝受隨與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
- 是名菩薩自性戒。
- [披尋記]
- 他謂有智有力
於語表義能授能開、已發大願同法菩薩。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如法求請授與淨戒,乃至廣說,是名正受。
- 增上意樂品說:菩薩到究竟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善淨意樂。[論,卷第47]由願當證而作是說,非已證故。
- 犯已還淨者:謂於所受淨戒若有毀犯,當知一切皆是惡作所攝。應對於他補特伽羅發露悔滅,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 謂由善淨意樂,於所受戒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失正念,故無違犯。
- 謂諸菩薩於罪現行能正覺知,於外敬畏而生羞恥,是名為愧。
- 謂諸菩薩於罪現行能正覺知我為非法,內生羞恥,是名為慚。
- 謂此惡作,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悵怏追變為體,能障奢摩他為業。如顯揚說。[顯揚聖教論,卷01]
- 由此惡作,令不安隱。一切毀犯皆惡作攝,以是說有惡作罪聚。
- 此皆遠離,是故名為離諸惡作。
- 領納屬己,是名為受,即依此相建立受心所法。欣求意樂,是名為欲,即依此相建立欲心所法。
- 今說菩薩自性戒中,初二功德,即是受、欲二心所法為其自性,是故說言此二是法。
- 犯已還淨,是前從他正受受法所引,非無有受可名犯故;
- 深敬專念無有違犯,是前善淨意樂欲法所引,非不善淨能無違犯故
,
- 由是說言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 由此淨戒,能令自他無諸損惱,是名為妙;起諸善行,是名為善。
- 依下自釋利益安樂,應知逆配妙、善二義。
- 言利益者,謂諸善行。言安樂者,無損惱行。[論,卷第83]故作是釋。
- 誓受律儀,此名正受。受學學處,此名隨學。利益安樂各多種類,菩薩地中別釋其相。[論,卷第35]
- 依此淨戒修菩薩行,故能自利利他,利益安樂無量眾生。
-
天謂天眾,人謂剎帝利等。於天眾中,等取魔、梵。於人眾中,等取沙門、婆羅門。
- 由天人等解甚深義、勤修正行有力能故,說能令彼得義利等。
- 證自涅槃,名之為義,可愛樂故,無有罪故。證功德法,名之為利,究竟勝利,遠離過患故。[論,卷第83]
- 謂為勝緣,於果增上,是名攝受,大乘十因攝受因攝。此由勝思令心造作,隨與領納及與和合,是名隨與。當知隨與,思自性攝。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一切戒:
- [論]云何菩薩一切戒?
-
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
-
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說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一切戒:菩薩律儀戒:
- [論]
- 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苾芻戒、苾芻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
- 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
- 是名菩薩律儀戒。
- [披尋記]
- 律儀即是尸羅異名。由此尸羅清淨善法,是防護性,是息除相,是遠離體,故名律儀。[論,卷第22]
- 別別棄捨種種惡故,名別解脫。
- 七眾戒中,初五種戒,出家分攝;後二種戒,在家分攝。此七種戒建立道理,決擇分中廣釋應知。[論,卷第53]
- 復次,當知菩薩律儀戒,能令菩薩安住其心。由與他共,簡非不共,說即是言。又隨所應,說菩薩共,非定、非遍、非次第受,隨文應知。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一切戒:菩薩攝善法戒:
- [論]
-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
- 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依戒、住戒,於聞、於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
- 如是時時
- 於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禮拜、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修敬事
;
- 於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給;
- 於諸妙說施以善哉;
- 於有功德補特伽羅真誠讚美;
- 於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業,以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喜
;
- 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擇安忍;
- 以身語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時時發起種種正願
;
- 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佛、法、僧;
- 於諸善品恆常勇猛精進修習;
- 於身、語、意住不放逸;
- 於諸學處正念正知;
- 正行防守,密護根門;
- 於食知量;
- 初夜、後夜常修覺悟;
- 親近善士,依止善友;
- 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護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發露如法悔除
。
- 如是等類所有引攝護持、增長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
- [披尋記]
- 由前已說:是防護性,是止息相,是遠離體,故名律儀。
- 當知菩薩三種淨戒,皆由初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
- 若能於此精勤守護,亦能精勤守護餘二。
- 若有於此不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
- 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一切菩薩律儀。[論,卷第75]
- 由是道理,於律儀戒受已防護,能為餘二作所依止。此為先故,餘二方得圓滿修習。
- 今依此義,故說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諸善,名為攝善法戒。
- 實則菩薩三種淨戒同時正受,下自當說。
- 又非菩薩具自種性,自發大心,要先別受餘乘律儀,然後方許受餘二戒。
- 又律儀戒,菩薩所受雖與餘共,然不得名聲聞、獨覺律儀,唯名菩薩律儀戒。
- 此顯積集諸善之因。依止律儀戒、安住律儀戒,是名依戒、住戒,即是前說受律儀戒後言義。
- 於善說法深生敬重,常樂聽聞,無有勞倦,亦無厭足,是名於聞精勤修學。
- 隨所聞法樂欲思惟、樂欲稱量、樂欲觀察,乃至廣說有八種相,是名於思精勤修學。
- 於法正修略有四相:一者、奢摩他,二者、毗鉢舍那,三者、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四者、樂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
- 是名於修止觀精勤修學。
義如力種性品說。[論,卷第38]
- 若見若聞阿練若處、山巖、林藪、邊際臥具一切處所,
便作是念:是處安樂,出離、遠離。
- 常於出離及遠離所深生愛慕。至遠離處,思量自義,不為諸惡尋思之所纏繞,是名於樂獨處精勤修學。
- 年德俱尊,是為尊長。
- 言合掌者,謂於尊長招延及奉請時。
- 言起迎者,謂彼來時。
-
問訊者,謂問病苦及安樂時。
-
禮拜者,謂有求請,頂禮足時。
- 欲拔彼苦,是名悲愍。作意視察,名之為瞻。為作供事,是名為侍。於此二種無有慢緩,故名殷重。奉施醫藥,名為供給。
- 謂於世間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或出世間苦論、集論、滅論、道論,無倒宣說,是名妙說。聖所稱讚,故名善哉。
-
功德有五,謂信、戒、聞、捨、慧。於此隨一功德具足者前,稱實讚揚,令生歡喜,心無諂誑,是名真誠讚美。
- 謂於十方無量世界中,無量諸有情眾,略有六十二種差別可得,是名一切有情。
- 若世出世施、戒、修三所成福,是名一切福業。
- 增上意樂,名勝意樂,此從勝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通得此名。
- 此復云何?謂由淨信為先、擇法為先,於諸佛法所有勝解印解決定,是名菩薩增上意樂,由是此說起淨信心。
- 菩薩於彼一切有情一切福業,淨信勝解決定能感增上生果,隨其所應,慶慰、隨喜,設慰意語及慶悅語,或復稱揚讚述,是名發言隨喜。
- 於他所作身語意業若打、若罵、若瞋、若弄、若訶,乃至能令發憤諸所餘事,是名一切違犯。
- 能正思擇:
- 唯行唯法,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罵、能瞋、能打、能弄、能訶,或是所罵、所瞋、所打、所弄、所訶。
- 是名修習隨順唯法之想。
- 如是或復修習宿生親善想、無常想、苦想、攝受想。
- 由是五想,於諸違犯悉能堪忍。
- 於堪忍時,無變異意、無雜染心,故名安忍。
- 此中善根,謂信等五及三無漏。
- 於無漏中,未知當知根,名為未作,無漏種子未生現行故;已知根以來,名為已作,彼無漏種已現行故。
- 菩薩最初發起正願,為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
- 既發心已為依、為住,以身語意積集諸善,所有未作、已作一切善根,皆為趣證無上菩提資糧。
- 若能遠離貪著諸有、貪著資財心下劣性,是名迴向無上正等菩提,由與初發正願無有棄背,得名迴向故。
- 菩薩正願略有五種
:一、發心願,二、受生願,三、所行願,四、正願,五、大願。[論,卷第45]
- 此說菩薩既發心已,於時時中發所餘願,是名發起種種正願。
- 謂由六種增上意樂,於如來所或法、僧所,隨其所應,
- 奉施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硨磲、瑪瑙、琥珀、金銀、赤珠、右旋如是等寶,
- 或復奉施末尼、環釧、寶璩、印等諸莊嚴具,
- 乃至奉施種種寶鈴,或散珍奇、或纏寶縷而為供養,
- 是名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佛
、法、僧。
- 此中善品,謂定所攝諸品類法。
- 此復云何?即於護養定資糧處,乃至修作意處所攝諸法差別。[論,卷第30]
- 定地唯善,彼所攝法得善品名。
- 其心勇悍,堪能攝受無量善法,是名精進。
- 長時、無間修加行故,是名恆常。
- 心無怯弱、無退屈故,是名勇猛。
-
修謂得修,謂於善品獲得自在成就故。習謂習修,謂於善品皆現修習故。[論,卷第67]
- 修習諸善,防護不善,名不放逸。此有五支所攝不放逸行,如下自釋。安止其心,故名為住。
- 謂所聽聞菩薩素怛纜藏及以解釋,是諸菩薩學處體性。
- 於此修學所集成念,令無忘失。
- 由念任持,知無顛倒,能令菩薩審諦思惟:此是菩薩正所應作,此非菩薩正所應作,乃至成辦正所作業。
- 是名正念正知。
- 謂於眼根律儀乃至意根律儀能正修行,不墮雜染,是名正行。
- 若於眼根乃至意根能善防護,不取相好,是名防守。
- 當知此中,正行,謂於不應策發所識法中。防守,謂於應所策發所識法中。
- 由不策發及應策發,皆能令心不起雜染,如是總名密護根門。此如聲聞地說。[論,卷第23]
-
於食知量者:謂正思擇食於所食,乃至為當存養力樂無罪安隱而住。[論,卷第21]
- 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名初夜;過後一分,是名後夜。
- 如所聞法,初夜後夜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是名常修覺悟。[論,卷第24]
- 遠離不善業道,成就百種善行,是名善士。[論,卷第53]
- 成就八支眾相圓滿,是名善友。[論,卷第44]
- 愛敬供事,是名親近。為所攝受,是名依止。
- 此中愆犯,謂於攝善法戒,非律儀戒。不作應作,是名為愆。作不應作,是名為犯。
- 於違犯事有染無染、上中下品及其因緣,當知差別及無顛倒,是名審諦了知。
- 知由如是諸所違犯,定當不能成熟佛法及作有情一切義利,是名深見過失。
- 深敬專念無有違犯,是名專意護持。
- 設有違犯,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大乘、小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今於此中說三種人。一、於佛所,二、於菩薩所。此唯大乘補特伽羅。三、於同法者所。此通大乘、小乘補特伽羅。如所犯事,隨其所應,或對於三補特伽羅,或對於一補特伽羅,如佛所制發露悔滅惡作罪犯,稱述所犯,令自當來終不重犯,是名至心發露如法悔除。如下自釋。[論,卷第41]
-
引攝,謂於未生善法。引謂引發,令後善法展轉增勝故。攝謂攝受,令彼善法和合相應故。
-
護持、增長,謂於已生善法。
-
護謂防護,正念正知,無違犯故。持謂受持,安住諸法無失壞故。
-
增謂增上,攝受隨與無上正等菩提果故。依所趣義,故名增上。長謂長養,數修善法,隨順能熟自佛法故。
- 此總結文,配釋前義,如次應知。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一切戒:菩薩饒益有情戒:
- [論]云何菩薩饒益有情戒?
- 當知此戒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
-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
- 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為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獲得彼彼義利。
- 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
- 又諸菩薩,於墮種種獅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
- 又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解,令離愁憂。
- 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眾具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
- 又諸菩薩,隨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眾。
- 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
- 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
- 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內懷親昵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 又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 [披尋記]
- 授與眾生有利益品所有安樂,是名饒益。
- 謂於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所攝因樂、苦對治樂,及受斷樂、無惱害樂,如是等類是應授與,令生喜樂及無罪故。[論,卷第35]
- 所餘諸相,不名饒益。謂與利益而非喜樂,或與安樂而非利益,菩薩於此應審思擇,或應授與、或不授與。
- 此中唯說饒益諸有情者,名之為戒,義如前說不應違犯,設有違犯,應速悔除。
- 此中義利,世出世別。引可愛果,是世間攝;引生聖道,是出世攝。思量所作、功用所作品類眾多,故名彼彼事業。
- 謂於遭遇疾疫有情瞻侍供給,乃至止息勞倦眾苦。如下廣說。
- 謂說法語有二差別。若易可解了乃至無邊無際,是五種語名方便說。先首、美妙、分明,是三種語名如理說。[論,卷第08]
-
有恩有情有多種類,謂或父母,乃至遭厄難時不相棄者。[論,卷第25]
- 常思酬報,是名善守。深知恩惠,是名知恩。
- 於此有恩諸有情所,為欲饒益,或作助伴,乃至或現神通驚恐引攝,是名隨其所應。
- 暫見申敬乃至財利供養,是名現前酬報。如下自說。
-
資生眾具者:此有十種,謂食飲等。[論,卷第02]
- 然於此中,依自下釋。除其歌笑舞樂及男女受行,是名一切資生眾具,唯為施與有匱乏故。
- 謂諸菩薩,為欲令他於三乘道,隨其所應速得成熟,應依大乘、或聲聞乘真實道理,無倒教授、無倒教誡,是名隨順道理如法御眾。
- 此復云何?
- 謂如顯示苦諦無常,此有大乘、聲聞乘別。依大乘道理,相非有義是無常義
;依聲聞乘道理,相滅壞義是無常義。
- 又如顯示苦諦無我,亦有二別。大乘道理,謂諸法無自性相是無我義
;聲聞乘道理,謂補特伽羅無自性相是無我義。
- 如是隨眾所應為說正法,名隨順說。不貪供侍,無愛染心而為攝受,是名正與依止。
- 攝受有二:一者、財攝,二者、法攝。教授教誡,是名法攝。先施財物方便饒益,是名財攝,如說給施如法衣服、飲食等是。
- 謂有三種世事:一、語言談論,更相慶慰事;二、嫁娶賓主,更相飲噉事;三、於起作種種事中,更相營助事。[論,卷第02]
- 今於此中,隨其所應分別配屬。
-
呼召去來,謂更相營助事。
-
談論慶慰,謂更相慶慰事。
-
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謂嫁娶賓主,更相飲噉事。遇有嫁娶,故說隨時。
- 如是等事,皆隨世間有情心轉,故名隨順。
- 然於是事應正思量。
- 若於有情能引無義,或違彼意,非所欲樂,此應遠離,不起身語現行,是名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
- 若非能引無義及違彼意,此應隨轉。隨順他心起現行故,是名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 具足信等隨一功德,是名真實功德。
- 菩薩於此為令有情生歡喜心,轉更勝進修學,是故對彼現前、或不現前如實顯發,無所隱覆,是名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
- 謂諸有情若有過失及或違犯,名有過者。此有下
、中、上品差別。
- 菩薩於此內懷親愛無損惱心,以調伏法令彼調伏。此調伏法復有三種
:
- 一者、訶責,謂由語業加行故
;
- 二者、治罰,謂由身業加行故
;
- 三者、驅擯,謂現棄捨不攝受故。
- 如是三種,亦有軟、中、上三品差別。
隨其所有過失違犯,如應訶責、治罰、驅擯。
-
為欲令彼有情出離苦因,種諸善根,是名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 由神境智,於諸變化種種神境領受示現所作自在,是名神通。此為方便,能辦二事:
- 一、由恐怖。
- 為樂惡者,示現諸那落迦及餘惡趣苦果異熟;
- 為無信者,示現執金剛神、藥叉等相。
- 由是因緣,隨其所應,令彼有情厭離惡行,捨慢生信,即此總名厭離不善。
- 二、由引攝。
- 為令所化入佛聖教,示現種種神通變化。
- 由是因緣,令彼所化歡喜踊躍信受樂欲,生希有心,猛利愛重精勤修習法隨法行,是名勤修正行。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一切戒:菩薩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
- [論]云何菩薩住律儀戒,住攝善法戒,住饒益有情戒?善護律儀戒,善修攝善法戒,善行一切種饒益有情戒?
- 謂諸菩薩,住別解脫律儀戒時,捨轉輪王而出家已,不顧王位,如棄草穢。
- 如有貧庶為活命故,棄下劣欲而出家已,不顧劣欲,不如菩薩清淨意樂,捨輪王位而出家已,不顧一切人中最勝轉輪王位
。
-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有妙欲,不生喜樂。
- 亦不願求彼諸妙欲,修行梵行。於彼妙欲尚如實觀猶如趣入廣大種種恐畏稠林,況餘諸欲。
- 又諸菩薩,既出家已,於現在世尊貴有情種種上妙利養恭敬,正慧審觀尚如變吐曾不味著,何況於餘卑賤有情所有下劣利養恭敬。
- 又諸菩薩,常樂遠離,若獨靜處,若在眾中,於一切時心專遠離寂靜而住。
- 不唯於是尸羅律儀而生喜足,依戒、住戒,勤修無量菩薩等持,為欲引發證得自在。
- 又諸菩薩,雖處雜眾,而不樂為乃至少分不正言論;居遠離處,不起少分諸惡尋思。
- 或時失念暫爾現行,尋便發起猛利悔愧,深見其過。
- 數數悔愧,深見過故,雖復暫起不正言論、諸惡尋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於彼獲得無復作心。
- 由此因緣,則能拘檢。
- 習拘檢故,漸能如昔於彼現行深生喜樂,於今安住彼不現行喜樂亦爾。又能違逆,令不現起。
- 又諸菩薩,於諸菩薩一切學處,及聞已入大地菩薩廣大無量不可思議長時最極難行學處,心無驚懼,亦不怯劣。唯作是念:
- 彼既是人,漸次修學,於諸菩薩一切學處廣大無量不可思議淨身語等諸律儀戒成就圓滿;
- 我亦是人,漸次修學,決定無疑,當得如彼淨身語等諸律儀戒成就圓滿。
-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常察己過,不伺他非。普於一切凶暴
、犯戒諸有情所,無損害心,無瞋恚心。
- 菩薩於彼由懷上品法大悲故,現前發起深憐愍心、欲饒益心。
-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雖復遭他手足、塊石、刀杖等觸之所加害,
- 於彼尚無少恚恨心,況當於彼欲出惡言、欲行加害,況復發言毀辱訶責,以少苦觸作不饒益。
-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
:
- 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
- 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
- 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
- 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
- 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 謂諸菩薩,於菩薩學正修學時,
- 若於過去已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
- 若於未來當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
- 若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
- 若諸菩薩,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
- 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
-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覆藏自善,發露己惡,少欲喜足,堪忍眾苦,性無憂慼,不掉不躁,威儀寂靜,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
- 菩薩成就如是十支,名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
- 謂不顧戀過去諸欲,又不希求未來諸欲,又不耽著現在諸欲,
- 又樂遠離不生喜足,又能掃滌不正言論諸惡尋思,又能於己不自輕懱,
- 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軌則淨命。
-
[披尋記]
- 由不捨義,是名為住。
-
云何不捨?由二因緣
:一者、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二者、無上品纏現行他勝處法。
- 由是因緣,令所受戒無有退失,故名為住。
-
護謂防護,於律儀戒此為增上,由能於此精勤守護,方能精勤守護餘二故。
-
修謂修習,於攝善法戒此說為增上,攝受隨與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
行謂現行,於饒益有情戒此說為增上,現行身
、語、意業能為四種攝事諸方便故。
- 依此道理故別別說。
-
轉輪王者:此有四種。或王一洲,或二
、三、四。
- 於彼生時,隨其所應,有鐵輪寶,或銅、或銀、或金輪寶自然出現。[論,卷第02]
-
清淨意樂者:此中不說已證淨勝意樂地名清淨意樂。為求證此,故作是說。
- 云何知然?由前能喻說為活命,今此所喻有所為義,當知亦爾。
- 若不爾者,有道理相違過。非證淨勝意樂地已,方捨輪王而出家故。
- 謂如帝釋天宮五欲眾妙甚可愛樂,唯發喜樂。彼諸天眾恆為是樂牽引其意,以度其時,是名天宮所有妙欲。[論,卷第04]
- 復有魔羅天宮,即他化自在天攝,然處所高勝。受用由他所化諸欲塵故,富貴自在,是名魔宮所有妙欲。
- 此於勤修勝善品者,求欲超越蘊、煩惱、死三種魔時,得大自在,為作障礙,發起種種擾亂事業,故名為魔。
-
修行梵行者:此說正梵行求,一切皆為求無漏界。雖復能感天魔妙欲,而非所求。
- 謂如段食,香、味、觸處所攝。
- 由香、味、觸,於吞咽時令生歡喜,有染而住,是名味著。
- 若變吐已,便不名食,香、味、觸三已變壞故,無復堪能為受用故,是故於此不生味著。
-
遠離有二:一、身遠離,二、心遠離。此中偏說心遠離故。於一切時樂住遠離,是名常樂遠離。
-
若獨靜處,謂於身遠離時,由彼不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獨一無侶故。
-
若在眾中,謂於非住身遠離時。
- 約此二別,說一切時。
- 遠離一切染汙、無記所有作意,
- 修習一切其性是善能引義利定地作意,及定資糧加行作意,
- 不為無義言論及惡尋思之所擾惱,
- 是名心專遠離寂靜而住。
- 謂如說言,由諸菩薩能入若百三摩地、若千三摩地等,然彼不能了知彼定名句文身差別,是名無量菩薩等持。
- 於此勤修有三位別
:言引發者,謂於初位;言證得者,謂於中位
;言自在者,謂於後位。
- 如修所成地廣說修習對治及世間一切種清淨應知。[論,卷第20]
-
不正言論者:謂諸種種娼妓、吟詠、歌諷、王賊、飲食、婬蕩、街衢等論,能引無義,不如正理,故名不正。
-
諸惡尋思者:此有八種,謂欲尋思等。[論,卷第89]此能令心流散,起諸惡不善法,故名為惡。
- 謂若此心由失念故,趣入、流散、馳騁貪等性中,而能速疾憶念過患,還復於離貪等安止其心,是名安住正念。
- 由此因緣,令心從彼貪等而出。
- 既出離已,成就增上防護律儀,更不於彼不正言論、諸惡尋思,隨順、趣入乃至馳騁,是名於彼獲得無復作心。
- 此說自心雜染愛樂相,及雜染還滅方便善巧相。
- 生起不正言論、諸惡尋思,名彼現行。此雜染攝。
- 一切有情於彼雜染長夜愛樂,其相云何?彼雜染相若自知已,便於爾時能得出離。
- 然於出離心不安住,亦不愛樂,更無異緣,唯有速疾還來、趣入、流散、馳騁雜染性中,是為自心雜染愛樂相。
- 或復於彼雜染了知過患,便謂我今不應隨自心轉,當令自心隨我而轉,數數思擇,安住正念,捨彼雜染不令現行,無染性中安住愛樂,是為雜染還滅方便善巧相。[論,卷第51]
- 依此二相配釋二句,其義應知。
- 謂若菩薩修菩薩行諸所應學,是名學處。此復云何?謂自利處乃至無上正等菩提七所學處,是名一切菩薩學處。[論,卷第35]
-
已入大地菩薩證得法性發心,是名廣大。
- 利益安樂無量眾生,是名無量。
- 證真實義,具諸威力,是名不可思議。
- 成熟自他乃至能證無上菩提,經三無數大劫,不厭生死,修行難行波羅蜜多及諸攝事,是名長時最極難行。
- 於此修學,是名已入大地菩薩一切學處。
- 若諸菩薩,於如是學一切學處及與聽聞能修學者一切學處心生勝解,能正執受,故無驚懼;勇猛精進,故不怯劣。
-
彼既是人我亦是人者:此中且約人趣有情。彼有勢力能了法義、修行正行,故說是人。
-
等言,等取意業。由身、語、意三種律儀,名諸律儀。若不棄捨及不毀犯,名為成就。若無穿穴及復還淨,名為圓滿。
- 謂於一切凶暴、犯戒諸有情所,從他怨害所生眾苦現在前時,
- 自正思擇:
- 如此是我自業過耳,由我先世自造種種不淨業故,今受如是種種苦果。
- 我今於此無義利苦若不忍者,復為當來大苦因處。
- 是名常察己過。
- 復自思擇:我若於此大苦因法隨順轉者,便為於己自作非愛,便為於己自生結縛,便為於己自興怨害,非是於他。是名不伺他非。
- 復自思擇:
- 自他身中所有諸行,一切皆用性苦為體。
- 彼無知故,於我身中性苦體上更增其苦;我既有知,何宜於彼性苦體上更加其苦。
- 由是因緣,於彼有情無損害心。
- 菩薩如是正思擇已,勤修五想,謂宿生親善想、隨順唯法想、無常想、苦想、攝受想。
- 如是諸義,皆如忍品中釋。[論,卷第42]
- 謂諸菩薩悲愍一切有苦眾生,為欲濟拔,
- 發菩提心,說如是言: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
- 於發心時,法爾而有大悲相現。以大悲法為所受故,名法大悲。猛利不共,名為上品。畢竟隨轉,名之為懷。
- 由此大悲,於彼有情深心發起七相憐愍,謂無畏憐愍等。[論,卷第47]是名深憐愍心。
- 又復於彼發起安樂意樂,欲以饒益而授與之,是名欲饒益心。
- 此中觸言,但謂所觸,觸處攝故。手足、塊石、刀杖,謂能作具,若觸對時令變壞故。等言,等取所餘冷煖、饑渴應知。
-
惡言,謂如罵詈、諍訟、輕調、訶責等事,語業所攝。加害,謂如前說手足、塊石、刀杖等觸,身業所攝。
- 菩薩於彼怨害有情都無少分損害意樂,定當於彼無如是事。
- 於此五支隨一無闕,是名具足。恆善安住,是名成就。
- 清淨身、語正命現行,是學自性。若勤精進如聖教行若習、若修,名正修學。
- 果已滅相,是謂過去。因未生相,是謂未來。已生未滅,是謂現在。
如是諸相,剎那不住,相續變異,依此建立剎那流轉。
- 言前際者,過去異名。言後際者,未來異名。
- 言中際者,現在異名;前際、後際中間攝故,又復名此為前後際,待過去世是後際,待未來世是前際故。
- 俱有而轉,是名俱行。謂不放逸與菩薩行,於一剎那同生滅故。由此能持菩薩加行,圓滿無上菩提果故。
- 若往、若還、若覩、若瞻、若屈、若伸、持僧伽胝及以衣鉢、若食、若飲、若噉、若嘗正知而住,由是名為於村邑等如法行時正知而住。
- 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習悎寤、若語、若默、若解勞睡正知而住,由是名為於其住處如法住時正知而住。[論,卷第24]
- 若於是事、是處、是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所應作者,即於此事、此處、此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正知而作。[論,卷第24]
- 是為聲聞律儀行時住時正知而住所有略義。
- 菩薩律儀應共修學,當知亦爾。謂於行時如所應行,如是而行;又於住時如所應住,如是而住。
- 由於行住有其如量、如理、如其品類種種差別,故作是說: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
-
先時所作不放逸行者:此說行業、住業未現行時,不放逸行為所依止。
-
俱時隨行不放逸行者:此說行業、住業正現行時,不放逸行俱有隨轉。
- 若於威儀、所作及諸善品加行成就軌則,不自稱讚,是名覆藏自善。
- 若於軌則有所違越,尋便速疾如法發露,是名發露己惡。
- 若雖成就善少欲等所有功德,而不於此欲求他知,是名少欲。
- 若於隨一衣服、飲食、臥具等事便生歡喜,生正知足,是名喜足。
- 若堪忍受寒熱、饑渴、蚊蝱、風日、蛇蝎毒觸,乃至身中所有猛利、堅勁、辛楚、切心、奪命苦受,是名堪忍眾苦。
- 具賢善性,遠離顰蹙,乃至身心澄淨,是名性無憂慼。
- 又若諸根無掉、諸根無動,是名不掉不躁。
- 行住坐臥成就軌則,是名威儀寂靜。
- 不為貪求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具因緣,方便顯己有勝功德,矯詐構集非常威儀。[論,卷第22]
- 此中十支,依文別配,如次應知。
-
性柔和支,謂能成就六和敬法,易可共住。性不惱他,常令歡喜,是名柔和。
此配前說常察己過,乃至欲饒益心。
- 意顯安住、善護彼律儀戒,方能成就其性柔和,易可共住,故作是配。
-
具足軌則淨命,此配前說覆藏自善,乃至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
- 軌則有三,謂於威儀路、或所作事、或諸善品加行處所所有軌則。
- 若無虧損,是名具足。義配前說覆藏自善,發露己惡。
- 如法求乞所有衣服、飲食、病緣醫藥諸資生具,不以非法而有貪求,由是說名具足淨命。
- 餘文易解,不勞更釋。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一切戒:菩薩住攝善法戒:
- [論]又諸菩薩,已能安住攝善法戒,若於身
、財少生顧戀尚不忍受,何況其多。
- 又於一切犯戒因緣根本煩惱、少分煩惱忿恨等生,亦不忍受。
- 又於他所發生恚、害、怨恨等心,亦不忍受。
- 又於所起懈怠、懶惰,亦不忍受。
- 又於所起等至味著、等至煩惱,亦不忍受。
- 又於五處如實了知。謂如實知善果勝利,又能如實了知善因,又能如實知善因果倒與無倒,又如實知攝善法障。
- 是諸菩薩能於善果見大勝利,尋求善因;為攝善故,如實了知倒與無倒;由此菩薩獲得善果。
- 不於無常妄見為常,不於其苦妄見為樂,不於不淨妄見為淨,不於無我妄見為我,如實了知攝善法障;為攝善故,速疾遠離。
- 菩薩由此十種相故,名住攝善法戒。速能攝善一切種相,謂施漸次、若戒漸次、若忍漸次、若精進漸次、若靜慮漸次,及五種慧。
- [披尋記]
- 此說施漸次相。
- 謂於內身、外財諸所有物,於諸眾生隨所應施,即便施與,不於身
、財生顧戀想。
- 若有少分彼想生已,尚不忍可、執受而速除遣,況令增長乃至多分。
- 此中顧戀,貪之異名。若於身起,是名我貪。若於財起,名我所貪。由想為先,貪方得起,是故於此說不忍受。
- 此說戒漸次相。
- 或貪、或瞋、或癡、或貪瞋、或貪癡、或瞋癡、或貪瞋癡一切皆具,是名一切犯戒因緣根本煩惱。
- 於此一切根本煩惱中,若有少分貪等煩惱,或彼等流諸隨煩惱,纔生起已,亦不忍受,速令除遣。
- 此中且約不善業道,殺生為初,於隨煩惱顯說忿恨。由彼殺生多分瞋所生起,忿恨是瞋等流故。
-
等言,等取所餘諸隨煩惱,或貪等流、或瞋等流、或癡等流,一切皆是。
- 此說忍漸次相。
-
恚謂瞋恚,謂於有情欲興損害為體。害謂惱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體。怨恨,謂於過去違緣結怨不捨為體。
-
等言,等取忿、惱、嫉隨煩惱,皆瞋分故。
- 此說精進漸次相。
- 於諸所作懈廢退屈,不能勇決樂為,思令究竟,是名懈怠。
- 日夜執取睡眠為樂、偃臥為樂、脅臥為樂,是名懶惰。
- 此說靜慮漸次相。
-
等至即定異名,通諸靜慮及四無色。
- 若初證得根本三摩地時,其心猶為三摩地生愛、慢、見、疑、無明等諸隨煩惱之所染汙,未名圓滿清淨鮮白。
- 於爾所時,愛味相應,能障自在,是名等至味著。所餘慢、見、疑等諸隨煩惱,亦障自在,是名等至煩惱。
- 菩薩了知能障過患,故於彼生亦不忍受。
- 此說五種慧相。
-
善果勝利及與善因,是初二處;倒與無倒,是三、四處;攝善法障,是第五處。
-
云何名為善果勝利?謂由攝受善法為因,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提,是名彼果。證菩提已,能作有情一切義利,是名勝利。
-
云何善因?謂攝受善法,要以大菩提願及所受戒為依、為住,是名為因。
-
云何知善因果倒與無倒?
- 謂於內明所顯正因果相如實知已,精勤修習,令處非處智力種性漸得清淨、漸得增長,由是因緣,能如實知攝善因果倒與無倒。
- 此中處者,謂於彼彼事理無相違,是即無倒;非處,謂於彼彼處理有相違,是即有倒。
-
攝善法障如下自釋。
- 此中應以大乘道理顯示其義。
- 謂非有義,是無常義。
- 非有執習氣麤重義,是為苦義。
- 所知障無明於諸菩薩能染汙義,是不淨義。
- 諸法自性無我相義,是無我義。
- 由此能障菩薩攝受善法,是故名為攝善法障。
- 如實知故,能速遠離,不於非有無常妄見為常,不於有麤重苦妄見為樂,不於所知障無明不淨妄見為淨,不於諸法自性無我妄見為我。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一切戒:菩薩住一切種饒益有情戒:
- [論]又諸菩薩由十一相,名住一切種饒益有情戒。於一一相中成就一切種。
- 謂諸菩薩,
- 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
- 謂於思量所作事業,及於功用所作事業,悉能與彼而作助伴。
- 或於道路若往、若來,或於無倒事業加行,或於守護所有財物,或於和合展轉乖離,或於義會,或於修福,皆為助伴。
- 於諸救苦亦為助伴。
- 謂於遭遇疾疫有情瞻侍供給,盲者啟導,聾者撝義,手代言者曉以想像,迷方路者示以隅途,支不具者惠以荷乘,其愚騃者誨以勝慧。
- 為貪欲纏所苦有情,開解令離貪欲纏苦。
- 如是若為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纏所苦有情,開解令離疑纏等苦。
- 欲尋思纏所苦有情,開解令離欲尋思苦。
- 如欲尋思,恚、害、親里、國土、不死、輕侮相應、族姓相應所有尋思,當知亦爾。
- 他懱、他勝所苦有情,開解令離被懱、勝苦。
- 行路疲乏所苦有情,施座施處,調身按摩,令其止息勞倦眾苦。
- 又諸菩薩,
- 為諸有情如理宣說。
- 謂於樂行惡行有情,為欲令斷諸惡行故,以相應文句、助伴、隨順、清亮、有用、相稱、應順、常委分資糧法而為宣說。
- 或復方便善巧宣說。
- 如於樂行惡行有情,為欲令斷諸惡行故;
- 如是於行慳行有情,為欲令彼斷慳行故;
- 於現法中求財寶者,為欲令彼正少功力,集多財寶,守護無失;
- 於佛聖教懷憎嫉者,為欲令彼得清淨信,證清淨見,超諸惡趣,盡一切結,越一切苦;應知亦爾。
- 又諸菩薩,於其有恩諸有情所深知恩惠,常思酬報。
- 暫見申敬,讚言善來,怡顏歡慰,吐誠談謔;祥處設座,正筵令坐。若等若增財利供養現前酬答,非以下劣。
- 於彼事業雖不求請,尚應伴助,況乎有命。
- 如於事業,
- 如是於苦,於如理說,於方便說,於濟怖畏,於衰惱處開解愁憂,於惠資具
,於與依止,
- 於隨心轉,於顯實德令深歡悅,於懷親愛方便調伏,於現神通驚恐引攝,如應廣說,當知亦爾。
- 又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為救護。
- 謂於種種禽獸、水火、王賊、怨敵、家主、宰官、不活、惡名、大眾、威德、非人、起尸、魍魎等畏,皆能救護,令得安隱。
- 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能善開解,令離愁憂。
- 或依親屬有所衰亡。
- 所謂父母、兄弟、妻子、奴婢、僮僕、宗長、朋友、內外族因、親教、軌範及餘尊重,時有喪亡,善為開解,令離憂惱。
- 或依財寶有所喪失。
- 謂或王賊之所侵奪,或火所燒,或水所溺,或為矯詐之所誑誘,或由事業無方損失,或為惡親非理橫取,或家生火之所耗費,
- 於如是等財寶喪失,善為開解,令離憂惱。
- 由是因緣,諸有情類生軟、中、上三品愁憂,菩薩皆能正為開解。
- 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求,即皆施與。
- 謂諸有情求食與食,求飲與飲,求乘與乘,求衣與衣,求莊嚴具施莊嚴具,求諸什物施以什物,
- 求鬘塗香施鬘塗香,求止憩處施止憩處,求諸光明施以光明。
- 又諸菩薩,性好攝受諸有情類,如法御眾,方便饒益。
- 以無染心先與依止,以憐愍心現作饒益,然後給施如法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
- 若自無有,應從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求索與之。
- 於己以法所獲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與眾同用,自無隱費。
- 於時時間,以其隨順八種教授而正教授,五種教誡而正教誡。此中所說教授、教誡,當知如前力種性品已廣分別。
- 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隨轉。
- 隨心轉時,先知有情若體若性。
- 知體性已,隨諸有情所應共住,即應如是與其共住;隨諸有情所應同行,即應如是與彼同行。
- 若諸菩薩欲隨所化有情心轉,當審觀察,若於如是如是相事現行身、語生他憂苦,
- 如是憂苦若不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 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護彼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
- 如是憂苦若能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 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住哀愍心,不隨如是有情心轉,方便思擇勵力策發要令現行。
- 復審觀察,若於如是他有情事現行身、語令餘有情發生憂苦,
- 如是憂苦若不令他、或餘有情、或不令二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
- 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護餘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
- 如是憂苦若能令他、或餘有情、或能令二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 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住哀愍心,不隨如是有情心轉,方便思擇勵力策發要令現行。
- 復審觀察,若於如是菩薩自事現行身、語生他憂苦,
- 如是現行身、語二業非諸菩薩學處所攝,不順福德、智慧資糧,如是憂苦不能令他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 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護他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
- 與此相違現行身、語,如前應知。
- 如生憂苦,如是廣說生於喜樂,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知他有情忿纏所纏,現前忿纏難可捨離,尚不讚歎,何況毀訾;即於爾時亦不諫誨。
-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他雖不來談論慶慰,尚應自往談論慶慰,何況彼來而不酬報。
-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故意惱觸於他,唯除訶責諸犯過者,起慈悲心,諸根寂靜,如應訶責令其調伏。
-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嗤誚輕弄於他,令其赧愧不安隱住,亦不令其心生憂悔。
- 雖能摧伏得勝於彼,而不彰其墮在負處。
- 彼雖淨信,生於謙下,終不現相而起自高。
-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於諸有情非不親近、不極親近,亦不非時而相親近。
-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現前毀他所愛,亦不現前讚他非愛;非情交者不吐實誠,不屢希望,知量而受;
- 若先許應他飲食等,終無假託不赴先祈,為性謙沖如法曉喻
。
- 又諸菩薩性好讚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
- 於信功德具足者前,讚揚信德令其歡喜;
- 於戒功德具足者前,讚揚戒德令其歡喜;
- 於聞功德具足者前,讚揚聞德令其歡喜;
- 於捨功德具足者前,讚揚捨德令其歡喜;
- 於慧功德具足者前,讚揚慧德令其歡喜。
- 又諸菩薩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
- 若諸有情有下品過下品違犯,內懷親愛無損惱心,以軟訶責而訶責之。
- 若諸有情有中品過中品違犯,內懷親愛無損惱心,以中訶責而訶責之。
- 若諸有情有上品過上品違犯,內懷親愛無損惱心,以上訶責而訶責之。
- 如訶責法,治罰亦爾。
- 若諸有情有下、中品應可驅擯過失違犯,
- 菩薩爾時為教誡彼及餘有情,以憐愍心及利益心,權時驅擯,後還攝受。
- 若諸有情有其上品應可驅擯過失違犯,
- 菩薩爾時盡壽驅擯,不與共住、不同受用,憐愍彼故不還攝受,勿令其人於佛聖教多攝非福,又為教誡利餘有情。
- 又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通力,或為恐怖、或為引攝。
- 謂為樂行諸惡行者,方便示現種種惡行諸果異熟。謂諸惡趣,小那落迦、大那落迦、寒那落迦、熱那落迦
。
- 既示現已,而告之言:汝當觀此,先於人中造作增長諸惡行故,今受如是最極暴惡、辛楚、非愛苦果異熟。
- 彼見是已,恐怖厭患,離諸惡行。
- 復有一類無信有情,菩薩眾中隨事故問,彼作異思拒而不答。
- 菩薩爾時或便化作執金剛神,或復化作壯色大身巨力藥叉,令其恐怖。
- 由是因緣,捨慢生信,恭敬正答;其餘大眾聞彼正答,亦皆調伏。
- 或現種種神通變化,或一為多、或多為一,或以其身穿過石壁、山巖等障往還無礙,
- 如是廣說乃至梵世身自在轉,現無量種神變差別,或復現入火界定等,或復示現共聲聞等種種神通,方便引攝,令諸有情踊躍歡喜。
- 諸未信者,方便安處信具足中;
- 諸犯戒者,方便安處戒具足中;
- 諸少聞者,方便安處聞具足中;
- 多慳吝者,方便安處捨具足中;
- 諸惡慧者,方便安處慧具足中。
- 如是菩薩成就一切種饒益有情戒。
- [披尋記]
- 由意所作,名思量所作,思量樂欲所應作故。身語所作,名功用所作,思量無間發起加行,作所應作故。
-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求請助伴,隨順於彼呼召去來,名於道路若往、若來。
- 若諸有情於彼若求、若取不正解了,菩薩能為無倒宣說,令彼成辦諸所作事,是名無倒事業加行。
- 又諸有情招集財物,若得諧遂,菩薩隨力所能而為守護,令彼財物不為他人之所侵奪、或火焚燒、或水漂蕩,如是等,是名守護所有財物。
- 又諸有情,若由他語、或自意樂展轉乖違,樂欲別離,菩薩為說悅可意語,能令慶悅覺悟和合,是名和合展轉乖離。
- 若諸有情為求義利,諸所集會,是名義會,如於聞說正法等是。
- 福有三種:一、施所成,二、戒所成,三、修所成。於此三種隨應修習,是名修福。
- 此中略說五蓋差別: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
- 如此諸法覆真實義,令不顯了,故名為蓋。數起現行,亦名為纏。[論,卷第08]
-
為貪欲纏所苦有情,此說諸在家者,為欲境界所漂淪故。
- 貪數現行,是名貪纏。由此貪纏違背聖教,故立貪蓋。
- 此能令心於妙五欲隨逐淨相,欲見、欲聞乃至欲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思追戀。心不安隱、心不寂靜,故名為苦。
- 菩薩了知諸欲過患,能正開示解其義趣,令彼有情知求出離,由是
能離貪欲纏苦。
-
瞋恚纏所苦有情,此說諸出家者,由不堪忍諸同法者訶諫、驅擯、教誡等故。
- 瞋數現行,是名瞋纏。由此瞋纏違背所有可愛樂法,故立瞋蓋。
-
惛沈睡眠纏所苦有情,此說修奢摩他者。由數現行,故名為纏。障奢摩他,故立為蓋。
-
掉舉惡作纏所苦有情,此說修毗鉢舍那者。由數現行,故名為纏。障毗鉢舍那,故立為蓋。
-
疑纏所苦有情,此說憎嫉諸聖教者。由數現行,故名為纏。障生勝解,故立為蓋。
- 菩薩於此種種有情,能正開示過患出離,解其義趣,由是令離疑纏等苦。此中等言,等取餘纏,謂瞋恚等逆次說故。
- 此中略說八種尋思:
- 一、欲尋思,二、恚尋思,三、害尋思,四、親里尋思,
-
五、國土尋思,六、不死尋思,七、輕侮相應尋思,八、族姓相應尋思。[論,卷第89]
- 此能令心不寂靜轉,故名為苦。
- 為他有情高慢之所輕侮,是名為懱。為他有情威力之所勝伏,是名為勝。從彼所生不饒益相令心惱亂,故名為苦。
- 此中苦言,觸處所攝,由不平等假立疲極故,身麤重苦之所生故。施與敷具,是名施座。施與住止,是名施處。餘義可知。
- 謂說法語有二差別:一、如理說,二、方便說,如前已釋。
-
如理說中復多差別,謂相應等,乃至常委分資糧法。
-
相應者,謂名句文身次第善安立故,又依四種道理相應故。
-
助伴者,能成次第故。
-
隨順者,謂解釋次第故。
-
清徹者,文句顯了故。
-
清淨資助者,善入眾心故。
-
相稱者,如眾會故。
-
應順者,應供故、稱法故、引義故、順時故
。
-
常委分資糧者,審悉所作、恆常所作,故名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此是彼資糧故。[論,卷第81]
- 與此譯文少分有別。彼云清徹,此說清亮。彼云清淨資助,此說有用。然義無異,如應可釋。
-
令斷惡行,謂由戒論。
-
令斷慳行,謂由施論。
-
令彼正少功力,招集、守護財寶,謂由開顯工巧業處所作成辦種種異相所有言論。
-
令彼得清淨信乃至越一切苦,謂由宣說超勝四種聖諦相應言論。
- 如是一切,名善說法。
- 於所說法隨順理門,忍可勝解,是名得清淨信。
- 即由如是增上力故,身毛為豎、悲泣墮淚,如是等事是清淨相。
- 從是以後,於所說法證諦現觀,離邪分別,不生惡趣,是名證清淨見,超諸惡趣。
- 乃至最後證阿羅漢,於有餘依永斷下分、上分諸結,於無餘依永滅三界生死諸苦,是名盡一切結,越一切苦。
- 此中事業至方便說,皆如前解。於濟怖畏至現神通,如下當釋。
- 謂由匱乏資具因緣,起不活畏。
- 若於他所深生希望,有所求覓,由是因緣,起惡名畏。
- 處大眾中,其心下劣,起大眾畏。
- 威德熾盛,為所制伏,起威德畏。
- 親品眷屬,名為親屬。略攝有二
:
- 一、自所攝受,所謂父母乃至內外族因;
- 二、為他攝受,謂親教、軌範及餘尊重;如諸有智同梵行者,是名為餘。
- 如是等類,皆約增上親品為論,故有衰亡而起愁憂。
-
眾有五類:一、在家眾,二、出家眾,三、淨信眾,四、邪惡眾,五、處中眾。
於五眾中,
- 處在家眾,應依毀諸惡行、讚諸善行現說正法,令其止息及進修故。
- 處出家眾,應依增上戒等三學現說正法,令速欣樂故。
- 處淨信等眾,應依聖教廣大威德現說正法,如其次第,令倍增長、令處中信、令生淨信故。[論,卷第81]
- 是名如法御眾。
- 菩薩所有四種攝事,是名方便。
- 若諸菩薩先行布施,當知是名隨攝方便。何以故?先以種種財物布施饒益有情,為欲令彼聽受所說,奉教行故。[論,卷第38]
- 是名方便饒益。
- 若欲貪他作己僮僕,為驅使故,而與依止,當知此心名為有染。菩薩不爾,如法御眾,不以非法,故說以無染心先與依止。
- 又若矯設方便拔濟有情,令於他所免為僮僕,還自攝受為己僮僕。如是等類,義如自他利品中說。[論,卷第35]
- 當知如是拔濟有情,於彼有情心非憐愍,亦無饒益。菩薩不爾,方便隨攝,非為矯設,故說以憐愍心現作饒益。
- 此中衣服乃至資身什物,皆利養攝。若物可令清淨受用,此物名為如法利養。[論,卷第99]此中如法,應依彼釋。
- 此中淨信,顯揚有處唯譯為信,或為信敬。
- 今於此中,應依彼釋,唯即於彼補特伽羅處所起故。
- 若依法起,方名淨信,然非此說。
-
等言,等取國王、大臣及商主等。
- 如是等眾皆於自所生信敬故,是故說為應從求索。
- 若物不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此物名為以法所獲。
- 於諸食物平等受用,共食所食,顯露而食,不私密食,廣如攝事分說。[論,卷第99]
- 是名與眾同用,自無隱費。
- 此中攝受有情,偏約菩薩為論,故說隨順八種教授、五種教誡。
- 以此能令菩薩八力種性,漸得清淨、漸得增長故。[論,卷第38]
- 然諸菩薩性好攝受諸有情類,非唯菩薩是所攝受,由是當知偏約勝說。
- 有情自體,或有涅槃種姓隨逐,或無涅槃種姓隨逐,是名有情自體差別。
- 又或鈍根、或是利根,或貪增上、或瞋增上、或癡增上,乃至廣說,是名有情性類差別。
- 菩薩於此如實知已,隨其所應,與彼共住、與彼同行
。同受財法,是名共住;同事勸導,是名同行。
- 謂即凶暴、犯戒諸有情所,有上、中、下過失違犯,是名如是如是相事。
- 菩薩於彼隨應訶責、治罰,是名現行身
、語。如是現行不遂彼欲,是名生他憂苦。
- 謂由隨護彼心方便為先,思擇是事非所應作,便由作意勵力遮止,令不發起身業、語業故。
- 此中方便,謂住哀愍。由此為先,思擇是事是所應作,勵力作意策發其心,要令身、語起現行故。
- 謂他有情若有凶暴、犯戒過失違犯,是名如是他有情事。
- 菩薩若為訶責、治罰,現行身、語,令彼所餘有情心不饒益,是名令餘有情發生憂苦。
- 所謂能利自他,利益安樂無量眾生,是名如是菩薩自事。
- 若於自事不作所作,而反於他作不應作,現行身、語生其憂苦,當知如是身、語現行,於律儀戒有所違犯。
- 由是說言非諸菩薩學處所攝。於福、於智為違背緣,由是說言不順福德、智慧資糧。
- 謂若令他出不善處安立善處,乃至廣說要令現行。
- 此中事者,謂諸菩薩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 由是應說是諸菩薩學處所攝,及順福德、智慧資糧。
- 如是等事,皆此相違現行身、語所攝。
-
生喜樂中,亦有三種。
- 謂於如是如是相事現行身、語生他喜樂,
- 或於他有情事現行身、語令餘有情發生喜樂,
- 或於如是菩薩自事現行身、語生他喜樂,
- 當知是名所廣說義,於彼彼事隨應當知。
- 又於身語令不現行、或令現行,隨應如前所說道理而為遮止及與策發,由是說言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
讚歎,謂於他人離忿功德。毀訾,謂於彼自忿纏過失。以非所愛尚不讚歎,況違逆彼而更毀訾。
- 更相語言,是名談論。慶慰悅喻,是名慶慰。
- 若諸有情有興盛事,菩薩知已,設慶悅語。
- 又復恆時對諸有情或問安隱吉祥,或問諸界調適等,隨世儀轉慰問有情,名菩薩設慰喻語。
- 如是二語皆愛語攝,如攝事品說。[論,卷第43]
- 謂於諸犯過者安住利益意樂,是名起慈悲心。
- 由是能令諸根不於過犯取彼彼相及取隨好,常委正念,防護根門,乃至正行善捨、無記捨中,是名諸根寂靜。
- 謂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是名於諸有情非不親近。
- 然若一切能引無義,菩薩不隨如是有情心轉,是名於諸有情不極親近。
- 若於是時,如其品類所應作者,即於是時而相親近,不以非時,是名亦不非時而相親近。
- 謂諸菩薩,於彼有情若識不識,一切等心,將護彼意隨之而轉,故不現前毀他所愛,亦不現前讚他非愛。
- 然若與彼為友為朋,無怨無隙,為欲令餘有情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方便策發毀所應毀、讚所應讚,不因他愛非愛而為覆藏。
- 與此相違,則不應爾,是故說言非情交者不吐實誠。
- 又於非情交者,雖有求乞,不屢希望,恐憎背故。於所施食知量而受,但為存養若力若樂食所食故。
- 此說菩薩隨順世間事務,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若受所請,終無假託而不往赴。
- 如無力能往至其所,應對於彼如法曉喻。作如是言:非我於汝不赴先祈,但無力能往至其所,惟願勿於我所嫌恨棄背。
- 此中功德略有五種,謂信、戒、聞、捨、慧。如是五種,七聖財攝。由離所治及生勝樂,是名功德。
-
信功德者,由能對治憎嫉聖教,及生信俱清淨樂故。
-
戒功德者,由能對治能往惡趣惡行,及生善趣所有樂故。
-
聞功德者,由能對治於緣起法不能解了,及生正解俱行法義樂故。
-
捨功德者,由能對治慳垢弊心,積集眾具,及生後世無匱資財樂故。
-
慧功德者,由能對治狹劣,愚癡增廣,及生如實覺慧勝義樂故。
- 如聞所成地釋。[論,卷第14]
- 謂依聲聞及諸菩薩,顯示別解脫及別解脫相應之法,是名調伏法。調伏所化聲聞及諸菩薩,是名調伏有情。
- 犯罪因緣,是名過失。所犯眾罪,是名違犯。即彼毀犯意樂,是名犯罪因緣。即彼自性,是名所犯眾罪。
- 此各有其三品差別,如下攝事分釋。[論,卷第99]
-
訶責,謂由語業。
- 此訶責相略有三種,如正訶責犯戒聲聞:一曰:汝期鄙劣活命。二曰:汝意樂不清淨。三曰:汝以活命意樂行非法行。
- 如下攝事分說。[論,卷第86]
-
治罰,謂由身業。如以辛楚加行、猛利加行,令諸有情獲得義利,名治罰法。此如訶責亦有三品,故云亦爾。
- 謂若有情,於所遮止開許法中,數數輕慢而毀犯者,是名應可驅擯過失違犯。
- 此由所犯下、中、上品,成二差別:一、權時驅擯,後還攝受;二、盡壽驅擯,不還攝受。
- 菩薩於彼以無染濁、無有變異親善意樂如法驅擯,名憐愍心。
- 又為令餘有情知所教誡、遮不應行、易可共住而驅擯彼,名利益心。
- 是故驅擯亦教誡攝。如文中說:為教誡彼及餘有情。復說:又為教誡利餘有情。隨應當知。
- 謂於聖教懷憎嫉者,是名無信有情。
-
菩薩為欲令彼得清淨信,於大眾中,隨所應知一切事相故興問覈,是名隨事故問。
- 由彼有情懷增上慢,為增上慢所執持故,憎背聖教,起別異解,於菩薩問拒不領受,亦不酬答,是名異思拒而不答。
-
或一為多、或多為一,顯隱神通所攝。謂從一身示現多身,此由顯化勝解想故;或從多身示現一身,此由隱化勝解想故。
-
或以其身穿過石壁,乃至梵世身自在轉,往來神通所攝。如是種種,聲聞地中具列其相。[論,卷第33]即此廣說如應當知。
-
或復現入火界定等,熾然神通所攝。謂入火界定,舉身洞然,遍諸身分出種種焰,青、黃、赤、白、紅紫、碧綠、頗胝迦色。[論,卷第37]
-
或復示現共聲聞等種種神通,此亦唯說變化所攝。
- 如是神通,一切靜慮以為依止,皆能引發一切。
- 修靜慮者,若能已善修治磨瑩其心,便於種種神通變化,隨所欲為皆能成辦。
- 此通聲聞及諸外道,是故說言共聲聞等。若依菩薩十力種姓所得,當知不共。為簡此故而標共言。
- 此中所現種種神通,唯為方便引攝,令生歡喜,安置信等功德法中,不說不共神通及餘一切。
- 總結前文十一相中如是所說一一差別之相。若諸菩薩行無虧損、行無艱難,是名成就一切種饒益有情戒。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一切戒:授、受菩薩三種戒藏:
- [論]是名菩薩三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德藏。謂律儀戒所攝戒藏,攝善法戒所攝戒藏,饒益有情戒所攝戒藏。
- 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
- 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
,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
- 先禮雙足,如是請言:我今欲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
- 既作如是無倒請已,
- 偏袒右肩,恭敬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力諸菩薩眾,
- 現前專念彼諸功德,隨其所有功德因力,生殷淨心或少淨心。
- 有智有力勝菩薩所,
- 謙下恭敬膝輪據地,或蹲、跪、坐對佛像前,作如是請:唯願大德,或言長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薩淨戒。
- 如是請已,專念一境長養淨心,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大功德藏,即隨思惟如是事義,默然而住。
- 爾時有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
-
以無亂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或法弟聽,
- 汝是菩薩不?彼應答言:是!
- 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
- 自此已後,應作是言:
- 汝如是名善男子、或法弟,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 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
- 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
- 汝能受不?答言:能受!
- 能授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答。
- 能授菩薩作如是問,乃至第三授淨戒已。能受菩薩作如是答,乃至第三受淨戒已。
- 能受菩薩不起於座。能授菩薩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住諸佛及諸菩薩恭敬供養,頂禮雙足,
- 作如是白:
- 某名菩薩,今已於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某菩薩已為某名菩薩作證。
- 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名受戒菩薩亦為作證。
-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 如是受戒羯磨畢竟,從此無間,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住諸佛、已入大地諸菩薩前,法爾相現。由此表示如是菩薩已受菩薩所受淨戒。
- 爾時十方諸佛菩薩,
- 於是菩薩法爾之相生起憶念;由憶念故,正智見轉;由正智見,如實覺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薩,某菩薩所正受菩薩所受淨戒。
- 一切於此受戒菩薩,如子如弟,生親善意,眷念憐愍。
- 由佛菩薩眷念憐愍,令是菩薩希求善法倍復增長,無有退減。
- 當知是名受菩薩戒啟白請證。
- 如是已作受菩薩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薩俱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頂禮雙足恭敬而退。
- 如是菩薩所受律儀戒,於餘一切所受律儀戒最勝無上,
- 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對治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
- 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戒
- 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不及一,計分不及一,算分不及一,喻分不及一,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
- 又此菩薩安住如是菩薩淨戒,
- 先自數數專諦思惟:此是菩薩正所應作,此非菩薩正所應作。
- 既思惟已,然後為成正所作業,當勤修學。
- 又應專勵聽聞菩薩素怛纜藏及以解釋,即此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隨其所聞當勤修學。
- 又諸菩薩,不從一切唯聰慧者求受菩薩所受淨戒。
- 無淨信者,不應從受;謂於如是所受淨戒初無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
- 有慳貪者,慳貪蔽者,有大欲者,無喜足者,不應從受。
- 毀淨戒者,於諸學處無恭敬者,於戒律儀有慢緩者,不應從受。
- 有忿恨者,多不忍者,於他違犯不堪耐者,不應從受。
- 有懶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著日夜睡樂、倚樂、臥樂,好合徒侶樂喜談者,不應從受。
- 心散亂者,下至不能[穀-禾+牛] 牛乳頃善心一緣住修習者,不應從受。
- 有闇昧者,愚癡類者,極劣心者,誹謗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者,不應從受。
- 又諸菩薩,於受菩薩戒律儀法,雖已具足受持究竟,而於謗毀菩薩藏者無信有情,終不率爾宣示開悟。
- 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誹謗。
- 由誹謗故,如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量大功德藏,彼誹謗者,亦為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乃至一切惡言、惡見及惡思惟未永棄捨,終不免離。
- 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
- 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理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
- 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惟他勸、非為勝他。
- 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 [披尋記]
- 謂能攝受隨與無上正等菩提大果,作諸有情一切義利利益安樂,是名無量大功德藏。
- 以要言之,律儀戒能安住其心,攝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饒益有情戒能成熟有情。
- 如是總攝一切菩薩所應作事,是故說言菩薩三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德藏。
- 謂若補特伽羅,已受大乘菩薩戒律儀法,是名同法菩薩。為簡不從所餘補特伽羅求受淨戒,故作是說。
- 又此同法菩薩,於菩薩法藏摩怛理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如是如是語,有如是如是義,能正教授、能正開示,是名於語表義能授能開。
- 於此菩薩當審訪求。
- 此中功德,約諸菩薩波羅蜜多六種姓相為論。
-
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唯顯慧波羅蜜多種姓相。指此所說,故言如是。等取所餘諸種姓相,故復言等。超諸聲聞,故說名勝。
- 準下文說不應從受,翻知從受,應作此釋。
- 謂於十方三世諸佛世尊,以淨信俱勝解俱心,設諸供具而為供養,
- 作是思惟:若一如來法性,即是去、來、今世一切如來法性;若一如來制多法性,即是十方無邊無際一切世界所有如來制多法性。
- 是名恭敬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
- 如說供養諸佛世尊,如是供養已入大地諸菩薩眾,當知亦爾。
- 彼諸菩薩成就四無礙解,智最勝故,由是說言得大智慧。成就六種神通,威力最勝,由是說言得大神力。
-
諸佛功德隨其名號略有十種,謂如來等。如菩提品釋。[論,卷第38]
-
菩薩功德,從其最初極歡喜地,乃至最後住法雲地,展轉修習證得成滿。隨應當知彼差別相,如住品說。
- 於佛世尊及諸菩薩彼彼功德專心憶念,明了而轉,如現在前,是名現前專念彼諸功德。
- 緣彼功德極作念已,於爾所時,
- 彼境界力能為依因,生起殷重淨勝解心,下至或生少分淨心,由是說言隨其所有功德因力,生殷淨心或少淨心。
- 此中一境,謂於欲界心一境性。數數隨念,令心相續專注一境故。
- 於先所生殷重淨心、或少淨心,令得增長廣大,展轉殊勝,是名長養淨心。
- 隨所思惟如是諸功德事所起義想,令心調順、寂靜,安住彼中,是名思惟如是事義,默然而住。
- 言調順者,謂由令心離外散動。言寂靜者,謂由令心離內散動。依如是義,故名默然。
- 住現在世成等正覺,或入大地,是名現住諸佛及諸菩薩。
- 問:此中唯說現住,不通三世,何故與前有別?
- 答:前說專念功德,故通三世,一切功德平等平等無差別故。此說啟白請證,故唯現住,非於過、未為作證故。
- 謂於某名菩薩,已正尋求大乘種姓,及已發大願,於菩薩藏摩怛理迦、菩薩學處已正為說令其聽受。
- 觀察於彼堪受菩薩淨戒律儀,是故三說為授淨戒,彼已三說答言能受,是名菩薩為作證事。
- 此中第一,所謂諸佛,於一切有情皆為第一故。復有差別,繁不更述,如攝異門分釋。[論,卷第83]
- 言真聖者,謂諸菩薩。簡取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故作是說。
- 如是諸佛菩薩,由正智見,於諸現前、或不現前、一切時分、一切處所所有一切有情皆能現知現見,如實無倒。
- 由是說名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
- 二十唯識論說: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 由此道理,當知能受淨戒菩薩淨心為緣,能為增上,於諸世界現住諸佛、已入大地諸菩薩清淨識中,法爾而有如是菩薩受戒相現。
- 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為緣,即有如是所行影像顯現。
- 此中道理,當知亦爾,是名於佛及菩薩前,法爾相現。
- 又復諸佛菩薩所發正願,攝受一切諸有情界皆為眷屬。
- 若於是處、是時,有諸有情已發大願受淨戒者;即於是處、是時,彼諸有情為所現見;由是而說法爾相現。
-
由此相現,能正表示如是菩薩已受淨戒。
- 聖智聖見,名正智見。
- 此二差別有其多種,如攝事分釋。[論,卷第86]
- 今唯取其由假施設,世俗理行緣所知境,此慧名智;若能取於自相、共相,此慧名見。
- 正釋此義。由緣某名菩薩假設有情,及彼所受淨戒為所知境故。
- 除諸菩薩所受,所餘七眾別解脫戒,名餘一切所受律儀戒。
- 此菩薩戒於彼一切最為殊勝,故名最勝。除此更無若過若增,是名無上。
- 何以故?
-
無量無邊大功德藏所隨逐故,第一最上善心意樂所發起故,普能對治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故。
- 初謂能獲大果勝利。
- 次謂已發無上菩提大願。
- 如是大願是初正願,普能攝受其餘正願,
- 由此因緣,許為最勝,特為第一,建立在於最上法中,是故說言第一最上。如功德品說。[論,卷第46]
- 後謂能修最勝正行。
- 能利自他,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諸天人等,令得義利利益安樂故。
- 以要言之,
- 於律儀戒若能安住其心,是所應作;與此相違,非所應作。
- 於攝善法戒若能成熟自佛法,是所應作;與此相違,非所應作。
- 於饒益有情戒若能成熟他有情,是所應作;與此相違,非所應作。
- 又於是中,當正觀察六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衰、法盛。
- 於六處中,除自法衰,所餘一切是所應作;即此所除,非所應作。如決擇分說。[論,卷第75]
- 大乘相應契經,此名菩薩素怛纜藏,即十二分教中方廣一分是。
- 解釋,謂即摩怛理迦。由能決擇如來所說菩薩素怛纜藏,是故說名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
- 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怛理迦。
- 此中一切,謂諸世間外道異生。未聞聖教,無引發慧,唯自成就俱生慧故,由是說名唯聰慧者。
- 謂於如是所受淨戒,雖已聽聞,無決定信,名無信解。
- 於彼功德亦不愛樂,名不趣入。
- 於所應作及不應作未能了知,是名不善思惟。
- 如是等相,總名無淨信者。
- 此顯無施波羅蜜多種姓相。
- 若於自身現有財法,不能施與正來求者,是名為慳。
- 若於利養恭敬稱譽起希求心,是名為貪。
- 性與如是慳貪相應,是故說名有慳貪者。
- 如此慳貪數數現行,覆蔽其心,是名慳貪蔽者。
- 方便顯己有勝功德,矯詐構集寂靜威儀,由是令他謂其有德,當有所施、當有所作,是名有大欲者。
- 或自現前雖無匱乏,而更於彼信己長者、居士、婆羅門等,非法追求眾多上妙衣服、臥具等事,是名無喜足者。
- 此顯無戒波羅蜜多種姓相。
- 身、語、意業極多暴惡,於諸有情極多損惱,是名毀淨戒者。
- 於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不生愛重而勤聽聞,是名於諸學處無恭敬者。
- 性無羞恥,惡作羸劣,作惡業已不能速悔,是名於戒律儀有慢緩者。
- 此顯無忍波羅蜜多種姓相。
- 若於他所遭不饒益,憤發懷恨,是名有忿恨者。
- 他罵報罵,他瞋報瞋,他打報打,他弄報弄,是名多不忍者。
- 若他侵犯而來悔謝,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於他違犯不堪耐者。
- 此顯無精進波羅蜜多種姓相。
- 性不翹勤,不具起發,是名有懶惰者。
- 於諸所作懈廢退屈,不能勇決樂為,思令究竟,是名有懈怠者。
- 不能夙興晚寐,日夜執取睡眠為樂、脅臥為樂、偃臥為樂,是名耽著日夜睡樂、倚樂、臥樂。
- 樂著諠雜,談說世事,是名好合徒侶樂喜談者。
- 此顯無靜慮波羅蜜多種姓相。
- 於法、於義不能住心審諦思惟,是名心散亂者。
- 不能最初繫縛其心,喻如[穀-禾+牛]牛乳頃,令住於內不外散亂,是名下至不能[穀-禾+牛]牛乳頃善心一緣住修習者。
- 此中善心,唯說於定。心一境性,名心一緣。修習心住總有九種,今說不能修習最初內住,置下至言。
- 此顯無慧波羅蜜多種姓相。
- 謂於實事不正了知,是名有闇昧者。
- 於不實事妄生增益,是名愚癡類者,由是不能於能引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有力思擇。
- 若俱生慧,不能悟入一切明處境界,是名極劣心者。
- 若聞空性相應經典,不能如實解甚深義,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為真實,若作是觀名為正觀。
- 謂諸菩薩,於自所受菩薩淨戒三種律儀所有軌則,是名菩薩戒律儀法。
- 此復云何?謂如下說四種他勝處法,乃至廣說諸事有犯、無犯、是染、非染,如是等相是名軌則。
- 於此軌則若無虧損,是名具足。
- 深敬專念,是名受持初無違犯。
- 犯已還淨,是名究竟。
- 此中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是名惡言。
- 自心忍可,愛樂惡所說義,是名惡見。
- 由不如理虛妄分別所引顛倒尋思,名惡思惟。
- 若未現觀,未斷彼種,是名未永棄捨。
- 於爾所時,還為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是名終不免離。
- 所犯眾罪略有五種,謂他勝罪聚等。如攝事分說。[論,卷第99]是名為犯。
- 犯罪因緣略有四種,謂無知等。如攝事分說。[論,卷第99]是名犯處,
此為依處起毀犯故。
- 又所犯罪有下、中、上三品差別,此之因緣亦有五種。如攝事分說。[論,卷第99]是名犯相。
- 謂彼菩薩,由自意樂受菩薩戒,於菩薩戒深生受樂,由是故說非唯他勸、非為勝他。
- 即此說名堅固菩薩,當知其心於所受戒堅固無動故。
- 如是菩薩堪受淨戒,是故以所應受戒律儀法,如其所應而正授與;
- 謂是菩薩正所應作及非菩薩正所應作,如是有犯、無犯、是染、非染。如應廣說,至下當知。
[科]持:菩薩行:菩薩六波羅蜜多:菩薩戒波羅蜜多:菩薩一切戒:菩薩四種他勝處法:
-
[論]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
-
何等為四?
- 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捨;
- 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
- 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
- 由是因緣,不唯發起麤言便息;
-
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
- 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
- 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
- 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 如是名為菩薩四種他勝處法。
- 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
- 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
- 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
- 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捨。
- 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
-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
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 若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 若諸菩薩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為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 [披尋記]
- 四種他勝處法者:如下文說
:一、貪,二、慳,三、忿,四、邪見,是名四法。
- 如是四法皆屬意業,略攝為三不善業道。
此中貪、慳即彼貪欲,忿即瞋恚,邪見可知。
- 如是業道,唯於大乘制立為戒,是故說為菩薩他勝處法。
- 又諸菩薩善淨意樂,為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而發正願;發正願已,方能受戒。
- 若於如是貪等四法隨起一種,皆能違害自所發願善淨意樂,
- 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安住其心身心無倦,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攝受無量菩薩所學,不復堪能現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況起一切。
- 由是因緣,貪等四法望與自願及自性戒,正能勝伏,一切毀犯皆從此生,是故名為他勝處法,此即惡法名為他故。
- 復次,當知他勝處法非即他勝罪聚。
- 舉法而言,故唯說四。約聚為論,應有眾多。如下廣顯所犯事相,隨應當知犯他勝罪,皆由四法為其因緣。
- 以要言之,若由瞋起,多分他勝罪聚所攝。
- 故世尊說:多分應與瞋所起犯。
- 由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可得成犯。如下自說。[論,卷第41]
- 今舉四法,具足說故。彼說瞋起,約多分故。文雖有別,義無相違。
- 又此他勝處法,非唯犯重,亦有犯輕。
- 由彼起犯意樂因緣,有軟、中、上品類差別。
-
攝事分說:由下品犯,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故。[論,卷第99]
- 讚自善說正法功德,是名自讚。毀他不善說法過失,是名毀他。
- 由自希求利養恭敬,有染愛心,是故自讚。由嫉他得利養恭敬,有瞋恚心,是故毀他。
- 今約貪欲業道為論,由貪究竟,故唯說貪。若約方便,應具說二,謂貪及嫉。如下文是。[論,卷第41]
- 為顯此正違害菩薩淨命,不利自他,是故偏說名為第一他勝處法。
- 謂為乞丐者、或行路者、或希求者、或盲瞽者、或聾騃者,是名有苦。
- 若貧窮者、匱乏種種資生具者,是名有貧。
- 無他攝受,是名無依。無他撫育,是名無怙。
- 無情數物,名之為財。此有三種
:一者、財物,二者、穀物,三者、處物。如聲聞地釋。[論,卷第25]
- 彼諸有情,於此諸物以法乞求,不以非法,是名正求財者。
- 菩薩於此應行布施。又此布施,其性無罪,為莊嚴心、為伴助心、為資瑜伽、為得上義應勤修習,名修惠捨。
- 諸有葉紙已書正法,是名為法。
- 若嬰兒慧眾生來乞,不應施與。若堪受持能信解者而來求乞,是應施與,是則名為正求法者。
- 又性多貪,求欲衒賣經卷等者,欲祕藏者,如是等類不求勝智,不應施與。若求勝智,是應施與,是則名為正求法者。
- 若諸菩薩,於財、於法慳垢纏心,
- 雖復現有可施財法,而於現前求乞眾生不起哀憐、不作饒益,當知能令憎背所應行施,及令闕乏妙智資糧,何況能修自他利行。
- 為顯此正違害菩薩福智資糧,不利自他,是故偏說名為第二他勝處法。
- 如下所說身、語、意業,一切皆是忿纏所作。指此所說,故言如是種類忿纏。
- 於此忿纏不饒益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不生樂欲勤修對治,是名長養。
- 麤言,謂若毀辱訶責。
- 猛利忿纏蔽抑其心,是名忿蔽。
- 若於忿纏正現前時,他來諫說或行悔謝,心生違拒,是名不受;心不忍可,是名不忍;心懷怨憎,是名不捨怨結。
- 菩薩戒中,一切所作不應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何況惱害。
- 為顯此正違害菩薩大悲,不利自他,是故偏說名為第三他勝處法。
- 像似正法有多差別,攝事分中廣說其相。[論,卷第99]
- 此中且說,由損減見損減實事,於無常等種種義門,廣為他人宣說、開示,如是如是自他習行,如是名為像似正法。
- 此於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未極顯了密意義趣甚深經典,不能如實解所說義,
-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為真實,若作是觀名為正觀。
- 當知是名謗菩薩藏,由彼誹謗真實及以虛偽都無有故。如真實義品中說。[論,卷第36]
- 於像似法,深心寶翫、習近、味著,是名愛樂。因他請問而為記別,是名宣說。解其義趣,是名開示。成所說義,是名建立。
- 自於彼法生邪勝解,名自信解。從他聽聞隨起執著,名隨他轉。
- 為顯此正違害菩薩正智見轉,陷墮自他,是故偏說名為第四他勝處法。
- 此中資糧,謂福及慧,當知即是六種波羅蜜多。
- 施、戒、忍三,唯福所攝;慧即慧根;精進、靜慮,隨其所應通福
、慧攝。
- 由諸菩薩
- 依止福故,雖復長時流轉生死,不為極苦之所損惱,又隨所欲能攝眾生為作義利;
- 依止慧故,所攝受福是正非邪,又能起作種種無量善巧事業,乃至究竟當證無上正等菩提;
- 是故福、慧名為菩薩廣大菩提資糧。
- 於此資糧展轉增勝,是謂增長。隨順無違,是謂攝受。
- 又諸菩薩增上意樂已入大地,方得名為清淨意樂菩薩。
- 若於四種他勝處法有毀犯者,當知於如是事皆無堪能,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 此義云何?
- 若諸菩薩現前自稱我是菩薩,於菩薩學不正修行,當知是名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 若諸菩薩現前自稱我是菩薩,於菩薩學能正修行,當知是名真實菩薩。如功德品說。[論,卷第46]
- 諸煩惱法數起現行,名之為纏。
- 此有軟、中、上品差別。微劣現行,是名軟品。平等現行,是名中品。增上現行,是名上品。
- 今於此中,唯說貪等四煩惱法,有其軟、中、上品纏犯差別,不說所餘一切煩惱。
- 由此貪等四煩惱法,能令毀犯所犯罪故。應作不作,作不應作,是名為犯。
- 由此四種他勝處法是諸菩薩所不應作,於不應作而有所作及起加行,是名毀犯四種他勝處法。
- 佛於貪等制立所犯,若有現行,即此貪等亦名能犯、亦名所犯。
- 從能犯邊約為因緣,名之為纏;從所犯邊約所制立,名為四種他勝處法。
- 望義不同,是故說別。
- 於所受戒不能安住,退失所得,是名為捨。
- 由其纏犯品類不同,是故應說捨、不捨別,如文可知。
- 上品纏犯,由三因緣
:
- 一、由數數現行,都無慚愧,無彼對治故;
- 二、由深生愛樂,意樂猛利故;
- 三、由見是功德,邪執為依故。
- 此與菩薩他勝處所法有別。
- 由佛世尊,依諸所化有情,若有能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是故建立苾芻律儀。
- 若諸苾芻受律儀已,毀犯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是則名為犯他勝法。
- 此說菩薩犯他勝法,有堪任更受及不任更受別。
- 所以者何?由諸菩薩性是利根,意樂增上,雖發心已有退還者,然能數數更發求菩提心。
- 由是道理,菩薩毀犯他勝處法,於現法中堪任更受,當知亦爾。
- 若諸苾芻性是鈍根,於律儀戒要從他受方可得受,不同菩薩有自然受。
- 是故若犯根本罪已,自無堪能更發意樂,他亦不更聽許為授,由是說言不任更受。
- 此顯菩薩不同苾芻棄捨眾同分故捨戒律儀。
- 雖復轉捨此身,轉得餘身,遍十方界所在生中、所在處所,不由彼緣捨先所受。
- 由彼生身及與處所有眾多別,故言在在。
- 由是當知,菩薩捨戒,唯由前說二種因緣,不同苾芻有多差別。
- 棄捨現法眾同分故,轉受當生、或後生中人眾同分,是名轉受餘生。
- 於餘生中,忘失本初所受戒念,是名忘失本念。
- 值遇諸佛、或諸菩薩能為善友,於先所受能令憶念、覺了、悟入。
- 由是因緣,於餘生中,雖復數數重作羯磨,令其更受,當知不名新有所受,於所受相亦非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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