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事 項
1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業經內政部於94年10月12日以內授中社字第0940715576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附發布命令影本(含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2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涉及評選作業者,建議於評選前對採購評選委員重申「採購評選委員會須知」之內容,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3
檢送「採購契約訂有廠商賠償責任案例」乙份,請參考並轉知所屬。各機關訂定採購契約,得視案件特性參考辦理。
4
如有推薦「政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選,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5月14日(90)工程企字第90017688號函示推薦程序(公開於該會網站),辦理推薦,請查照。
5
函轉有關各機關自行執行將拒絕往來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作業,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時應注意事項,補充如附原函影本,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