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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 歷年校務發展研究計畫案 申請流程 申請注意事項 成果報告書格式規範

申 請 流 程
每年4月份
研究發展處(簡稱研發處)
擬定本學年度補助項目
每年5月1日
公告
1.行文各一級單位
2.上網公告
每年5月31日止
收件
各計畫案申請殊一式三份送交研發處
每年6月5日前
聘請專案審查委員
送交申請案給告委員
每年6月底前
書面審查意見之整理
(研發處)
每年7月10日前
召開專案審查會議
1.針對審查結果有重大差異者,進行討論並重新評比
2.委員按照該年度之建議通過率,議定各計劃案審查
每年7月15日前
通知計畫申請單位(人)初審結果
一委員意見修正後,可獲補助之計畫,應逾限期內修正後,送研發處複審
每年8月1日前
公告本年度核定通過條件
每年8月1日
計畫案開始執行
執行期最長十個月 (每年8月1日至隔年5月)
繳交成果報告書

1.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一式三份至研發處
2. 如有需要,計畫主持人應出席研究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口頭報告

專案審核成果報告書
從中選定可供落實之計畫案
試行研究成果
一成效加以逐步修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