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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福利會

***未婚母親之家***

在民國六十年時成立了「未婚母親之家」,為了保護這些無所適從的未婚懷孕的女孩,使她們有個安身的地方住下來,向她們伸出一雙援助的手,讓她們飽受創傷的身心安穩下來,福利會對外公開此項服務,收容有需要的個案。

年齡不等的未婚懷孕婦女,由福利會安置在位於台北近郊的一層公寓裡,她們和數位輔導員一同生活,並接受身體及心理上的保護及輔導,在她們生產之前,為她們提供一處安靜的休養環境,旨在給予正當的心理建設、維護其自尊並建立信心,希望她們能有再一次機會重獲新生。

1.提供待產及庇護期間之膳宿、醫療及心理輔導。
2.助辦理未婚母親之子女領養手續及追蹤。
3.學、就業之輔導及追蹤。
4.助與家人溝通。


本會自民國六十年起,開始收容棄嬰之服務,於民國七十二年正式成立育嬰中心。所收容之棄嬰沒有任何限制,無論是早產兒、低能兒或是肢體殘障之嬰孩,福利會一概接受。育嬰中心的孩子來自全省各醫院,有的是正常的,大部份則是殘疾的孩子。


***育嬰中心***


育嬰中心成立目地,旨在給予這些被遺棄的孩子細心的照顧,讓體重過輕及家屬放棄治療的早產兒,有繼續生存和接受治療的機會,並使殘障兒接受適當的復健,而在同時,為他們尋覓合適有愛心的領養家庭,能給他們一個健全的成長環境。


1.給予所收容之嬰兒細心照顧。
2.給予體重過輕之早產兒治療。
3.給予輕度殘障兒適當復健。
4.尋覓有愛心之領養家庭。



如蒙熱心支援 捐款請寄 郵政劃撥帳號13723601號
戶名︰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
實物捐贈 請與本會聯絡



***未婚媽媽服務***
協助對象:
未滿二十歲未婚懷孕少女。

服務項目:
產前(後)檢查、護理常識、手工藝訓練、課業輔導、職業輔導、心理輔導。

申請程序:
請逕洽各縣市政府社會科局。

***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補助對象:
符合本實施計畫中婦女緊急生活扶助補助對象之第5款規定未婚媽媽之新生兒。 

補助標準:
每一新生兒每月以台灣省政府上一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以補助三個月為限。

申請程序:
請逕洽各縣市政府社會科(局)       
***婦女心理輔導療補助***
補助對象:
符合本實施計畫中婦女緊急生活扶助補助對象之第2款離婚婦女、未婚媽媽及遭受家庭暴力婦女、第3款遭夫惡意遺棄、虐待者、第4款被強暴者。       

補助標準:
每人每小時補助新台幣伍佰元整,最高補助二十小時且同一案情以核定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程序:
請逕洽各縣市政府社會科(局)   


***婦女緊急生活扶助****

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省之婦女,有左列情形之一,其生活陷入困境,且其本人未 獲政府單位其他項目之生活補助或公費安置於福利機構者:                
1、夫死、失蹤、經法院判決確定須服刑六個月以上或因疾病傷害無固定收入,而其子女均無固定工作者。                       
2、寡婦、離婚婦女、未婚媽媽及遭受家庭暴力婦女,因疾病傷害致無固定工作收入者。                               
3、遭夫惡意遺棄、虐待或夫長期不負擔家計者。              
4、被強暴者。                             
5、未滿二十歲未婚懷孕至分娩二個月者。                 
6、從事色情行業經強制習藝後擬轉業者。                 
具前項第1、2款情形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 應低於臺灣省政府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二•五倍。具前項第3、4、5、6款情形者,須經調查確屬實需者。                             

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以臺灣省政府當年最低生活費用之二倍核發。政府單位 提供其他項目之生活補助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者,得補助其差額。               

補助期限:
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程序:
請逕洽各縣市政府社會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