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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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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成唯識論,護法等菩薩造,三藏法師玄奘譯。
- [記]成唯識論述記,窺基法師撰。
- [凌波講記]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于凌波居士講。
[科]:
- [論]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 契經說故。
-
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乃至廣說。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
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
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故。
若有為相異所相體,無為相體應異所相。
又生等相,若體俱有,應一切時齊興作用;若相違故,用不頓興,體亦相違,如何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
能相、所相體俱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若謂彼用更待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又執生等便為無用。
所相�琣釵茈芚它X,應無為法亦有生等,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應似空花,非實有性。生名為有,寧在未來?滅名為無,應非現在。滅若非無,生應非有。又滅違住,寧執同時?住不違生,何容異世。故彼所執,進退非理。
[科]有為法假立四相:
- [論]然有為法因緣力故,
- 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
- 本無今有,有位名生;
- 生位暫停,即說為住;
- 住別前後,復立異名;
- 暫有還無,無時名滅。
-
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
[外人]
- [論主]
- 表此後無,為相何失?
-
生表有法先非有,
-
滅表有法後是無,
-
異表此法非凝然,
-
住表此法暫有用。
-
故此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
-
此依剎那假立四相。
-
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
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
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
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1]絃管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
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
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
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
執別有餘不相應行,准前理趣皆應遮止。
[科]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
:
- [論]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
- 且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無為非世共知定有,又無作用,如眼、耳等。設許有用,應是無常,故不可執無為定有。然諸無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不應執為離色、心等實無為性。
又虛空等為一、為多? 若體是一,遍一切處,虛空容受色等法故,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不爾,諸法應互相遍。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應非容受,如餘無為。又色等中有虛空不?有應相雜,無應不遍。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餘部、餘品擇滅;一法緣[2]闕得不生時,應於一切得非擇滅。執彼體一,理應爾故。 若體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實無為。虛空又應非遍容受。 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為,准前應破。
[科]諸無為非定實有:
- [論]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
非異心等有。
- 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
- 一、依識變假施設有。
- 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
- 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
- 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
-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
-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
- 有、無、俱非,心、言路絕,
- 與一切法非一、異等,
-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 離諸障礙,故名虛空;
- 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
- 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
- 苦、樂受滅,故名不動;
- 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
- 真如亦是假施設名。
- 遮撥為無,故說為有;
- 遮執為有,故說為空;
- 勿謂虛、幻,故說為實;
-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 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
-
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 [凌波講記]
-
應該像兔角一樣,怎麼可以離開色、心之外,別有什麼實有的無為法呢?
-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
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
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
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
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睇P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
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
此二法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或有或無,自心內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如是外道、餘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緣,緣用必依實有體故。
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
由此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伽他中說:「[1]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說此人為火,假說牛等應知亦然。我、法若無,依何假說,無假說故,似亦不成,如何說心似外境轉。
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前已破故。
依類、依實假說火等,俱不成故。
依類假說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類有故。若無共德而假說彼,應亦於水等假說火等名。若謂猛等雖非類德,而不相離,故可假說。此亦不然,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類既無德又互相離,然有於人假說火等,故知假說不依類成。
依實假說,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謂猛、赤等在火、在人其體各別,所依異故,無共假說,有過同前。若謂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不然。說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說不依實成。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
真謂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是故彼難不應正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為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
故於識所變, 假說我、法名。」
[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 [論]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
- 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
;
- 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恆、審思量故;
- 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麤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 [論]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
- 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
- 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
- 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 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
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
異熟習氣為增上緣,
-
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恆相續故,立異熟名;
-
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
- 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
- [論]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為異熟,非謂一切。
-
[論,卷第二][科]唯識相:異熟能變識及相:一切種相: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
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 [凌波講記]
- 異熟:異時而熟、變異而熟、異類而熟。
- 多異熟性:除佛之外,遍通於異生、二乘有學、無學、菩薩十地。
- 恆審思量:因為
- 第八識的思量,是恆而非審的思量;
- 第六識的思量,是審而非恆的思量;
- 前五識的思量,是非恆非審的思;
- 唯獨第七識的思量,
- 通於有漏、無漏,恆常審思著「我」,
- 其思量的功用,勝於餘識。
- 等流:相似為等,同類為流。
- 由前七識中三性現行熏令生、長(第七識勢用微弱,但通無記;六識遍通三性)。
- 由前六識中有漏善、惡現行熏令生、長。
-
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的第八識。
- [疑問]
[科]唯識相:異熟能變識及相:
- [論]雖已略說能變三名,而未廣辨能變三相。
- 且初能變其相云何?
- 頌曰:
-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捨受
,
- 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恆轉如瀑流,阿羅漢位捨。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 [論]論曰:初能變識,
- 大、小乘教名阿賴耶,
- 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 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
-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
- 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
識過重,是故偏說。
-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
- 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恆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
-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
- 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
- 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
- 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
-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
- 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
[論]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 [凌波講記]
-
能藏、所藏:
- 是指出阿賴與前七識的現行雜染等法,互相為緣而得名。
- 如以阿賴耶識含藏雜染種子而論,則阿賴耶是能藏;
- 如以雜染等法覆藏阿賴耶識而論,則阿賴耶識是所藏。
-
執藏:
- 是由第七識執著八識的見分以為自內之我而得名。
- 以愛著我故,又名我愛執藏。
- 阿賴耶是梵語音譯,意譯為藏識,藏識之藏有三種義,即能藏、所藏、執藏。
- 以阿賴耶執藏的過失最重,重於異熟等,所以偏說阿賴耶名。
- 三界、五趣、四生。
- 以異熟之名包括面寬,且能夠不共於其餘諸識。
- 阿賴耶識
-
可以分為三位,即我愛執藏現行位、善惡業果位、相續執持位。
-
也可以分為五位,即異生位、二乘有學位、三乘無學位、十地菩薩位、如來位,故稱多位。
-
此識具有離繫果以外的四果,即異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故稱多種。
- 第八識異熟識的因相,在唯識宗的十因中,異熟識通於八因,
-
即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
- [解釋]
[科]唯識相:異熟能變識及相:一切種相: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
- [論]一切種相應更分別。
-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
- 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
-
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 [問難]
-
[反詰]
- 若爾,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
- 然諸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
- 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見分恆取此為境故。
- 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 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
- 若爾,何故〈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
- 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異性相依如眼等識。
- 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
[論,卷第二][不可知執受、處、了]
-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
- 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
- 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
- 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
- 執受及處俱是所緣。
-
[論,卷第三][科]第八識名、位:
-
[凌波講記]
-
本識:第八識。
-
雖然非一、非異,而種子卻有實體做生法的因緣。
- 因為瓶等的假色法,也是以極微為因緣,而非一、非異啊。
- 第八識中的一切種子,
-
依世俗諦,說為實有;若依勝義諦說,便成了虛妄假法。
- 因為它不同於真如,在真、俗二諦上都是實有。
- 真如不但是世俗諦的勝義諦,而且是勝義諦的勝義諦
。
- 但由於能熏的現因,或所結的現果,都有善、惡、無記三性,
-
二十二根:
- 前十九有漏根:
- 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
- 女根、男根、命根、
- 苦根、樂根、憂根、喜根、捨根、
- 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 後三無漏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 那些無漏種子,雖然名叫異熟,而性非無記。
- 由於所依的識是異熟,故稱異熟種,並不是和異熟識同一體性。
- 這異性相依,好像通於三性的眼識,依附著無記的眼根,而名眼識似的。
- 識依根是這樣,種子依於識也是這樣。
-
此中[護月]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
如契經說:[無盡意經?]
- 「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
- 又契經(阿毘達磨大乘經)說:[攝大乘論本,所知依分第二]
- 《瑜伽》亦說:[瑜伽師地論,卷第02]
- 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
- (「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續不絕。性雖無始有之,然由淨、不淨業差別熏發,望數數取異熟果,說彼為新。」)
-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
- 「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
- 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
又諸有情既說本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
- 又《瑜伽》說:[瑜伽師地論,卷第57]
- 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
- (「問:生那落迦成就幾根?
- 答: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
- 除三,所餘或成就、或不成就。
-
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
-
餘三,現行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
-
如生那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
- 若苦
、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就。」)
- 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性。
- 由此等證,
- 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
- 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
- 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 [難陀]有義:種子皆熏故生
。
- 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
- 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花熏故生。
- 如契經說:[多界經?]
- 論說:[攝大乘論本,所知依分第二]
- 內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
- 又名言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
- 彼三既由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
- (「此阿賴耶識差別云何?
- 略說應知或三種或四種。
-
此中三種者,謂三種熏習差別故:
-
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三、有支熏習差別。」)
- 無漏種生亦由熏習。
- 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
-
(「云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為雜染因,復為出世能對治彼淨心種子?
-
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
-
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
- 有情本來種性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無障建立。
- 如《瑜伽》說:[瑜伽師地論,卷第52]
- 於真如境,
- 若有畢竟二障種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
- 若有畢竟所知障種非煩惱者,
- 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彼為如來種性。
-
(「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
-
若不爾者,建立為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
-
若有畢竟所知障種子布在所依,非煩惱障種子者,於彼
- 一分建立聲聞種性補特伽羅,
- 一分建立獨覺種性補特伽羅;
-
若不爾者,建立如來種性補特伽羅,是故無過。」)
- 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建立,非無漏種。
- 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已有體。
-
[凌波講記]
- 胡麻本來不香,須先用一種香花和胡麻放在一起,令熏成香,然後榨油。
-
所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的話,
-
那是說將來出了地獄,斷了煩惱障後,可生無漏種子,
-
並不是說現在地獄�堛熔野矷A本已有了無漏種子的體性。
- [護法]有義:種子各有二類:
- 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說如初。
- 此即名為本性住種。
-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 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
- 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
- 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
- 如契經(阿毘達磨大乘經)說:[攝大乘論本,所知依分第二]
-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
- 《攝大乘》說:[攝大乘論本,所知依分第二]
- 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
(「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
- 云何可見?
-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 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
-
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 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
-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 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 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漏故。
- 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為不善等種。
- 分別論者雖作是說:
- 「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名為雜染。
- 而心性言,彼說何義?
- 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
- 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
。
- 惡、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不許便應非善心體
。
-
尚不名善,況是無漏?
- 有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惡等互為因故。
- 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 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
- 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子亦非無漏
。
-
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
- 然契經說:[勝鬘經?]
- 「心性淨者,
- 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
-
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 由此應信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
- 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熏習,而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有種子?
- 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熏習。
-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熏習。
- 聞熏習中,
- 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
- 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為因緣。
- 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麤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種。ˊ
- [凌波講記]
-
勝義涅槃的無為無漏,固然用不著種子因緣,然而三乘見道的有為無漏,那就不能沒有種子因緣了。
- 這有為無漏的種子因緣,如果不是本有,就應當如兔角一樣的不得生起。
-
分別論者說:根本就沒有法爾本有的種子。
-
若說心性是真空如理,則真空不動,不是心的因緣。
-
若說心性就是凡夫的心體。
- 有漏心相雖能轉變,而其諦、自性、及神我的無漏心體,則常一不動。
- 如此說來,有漏的心體既是無漏,那惡、無記心,不是也可以名之為善了?
- 此不善心尚不名善。
-
心的種子也不是無漏,
-
為什麼你們的論上說,凡夫唯得成就無漏種子,不說成就無漏現行呢?
-
種子和現行的性質不都是一樣嗎?
- 當這無漏現行生起的時候,又熏習成無漏種子而入於見道。
- [解釋]
-
故無漏法非無因生,意指心性生。
- 惡、無記、善心相雖轉變而心體常一。
-
無漏法起以此無漏種為因。
- 依障建立種性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謂:
- 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為非涅槃法;
- 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聞種
性,一分立為獨覺種性;
- 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為如來種
性。
- 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斷、不可斷義
。
- 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性差別。
- 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
- 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法種寧不許然?
- 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立種
性別?
- 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
- 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
- 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科]唯識相:異熟能變識及相:一切種相:種子義略有六種
:
- [論]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 一、剎那滅。
- 謂體才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
- 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
- 二、果俱有。
- 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
- 此遮前後及定相離。
- 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
- 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
- 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
- 三、恆隨轉。
-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
- 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
-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 四、性決定。
- 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
- 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 五、待眾緣。
- 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
- 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恆、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恆非無。
- 顯所待緣非恆有性,故種於果非恆、頓生。
- 六、引自果。
- 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 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 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
- [凌波講記]
- 這遮簡不是種子引種子的因果異時,前後相違。
- 因為所生的現行果法,與能生的種子,它們的體性雖是異類,而互不相違,
- 所以能夠在一身中,同時有能生與所生的功用。
- 不像那前念種子引後念種子,它們雖是自類相生,而前後相違,必不能俱時而有。
- 問:何以但許種子生現行的異類因果是俱時,不許種子引種子的自類因果是俱時呢?
- 答:
- 種子生現行,現行雖亦熏種子,而所生的種子,未即生果,
- 種子引種子若許俱時,則一剎那便生多果,
- 雖然因和果,有生現果的俱時,有引自類的不俱時,
- 而要以現在俱時,可能有生果的因力者,方合格為種子。
- 此外,未來的因還沒有生;過去的因已竟滅了,它們都沒種子自體的資格。
- 一直到了對治道的究竟位止。
- 這是遮簡小乘說一切有部,它們執於善因生惡果,惡因生善果,
-
或破小乘說一切有部,以眾緣是一切時恆有的執著。
- 外穀、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
- 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
- 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
- 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為增上緣辦所生果。
- 必以內種為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科]唯識相:異熟能變識及相:一切種相: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 [論]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 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 何等名為所熏四義?
- 一、堅住性。
-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
- 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 二、無記性。
- 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
- 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
- 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 三、可熏性。
- 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
- 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
- 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
- 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
[凌波講記]
- 因為七轉識的有漏種子,到了初見道的無漏心位就散失了。
-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
- 一、有生滅。
- 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
、長習氣,乃是能熏。
- 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
、長用,故非能熏。
- 二、有勝用。
- 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
- 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 三、有增減。
- 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
- 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
、無減,故非能熏。
- 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
、後佛果應有勝劣。
- 四、與所熏和合而轉。
- 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
- 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
-
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 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
- 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
-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
- 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束蘆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
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
-
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不可知執受、處、了]
- [論]此識行相,所緣云何?
- 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 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
- 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
- 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
- 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
- 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
- 執受及處俱是所緣。
- 阿賴耶識因、緣力故,
- 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
- 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 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
- 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
- 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
- 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
-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
-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 如契經(大乘密嚴經)說:
-
「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 [凌波講記]
-
自識既沒有相分做為見分的所緣境,見分又不能無境而緣,
-
在這種情況下,見分所緣的境,必然是餘識的相分無疑。
-
如此,則每一個識的見分,不是都能緣一切識的相分了嗎?
-
例如眼識的見分,能緣耳識的相分聲、鼻識的相分香、舌識的相分味等。
- 能緣的心、心所法,既如虛空一樣的不能緣境,
-
那麼不能緣境的虛空,常然也如心、心所法一樣的能緣境。
-
由以上所說的道理,所以心、心所法,必定有所緣的境,及能緣的行相。
-
一切法唯有能覺了的內識,至於所覺了的外境,都是虛幻而沒有實義的。
-
這能覺所覺的見、相二分,各自隨著它的因緣和合而轉,
-
並不須要心外之法,或所謂大自在天等的造作。
- [解釋]
- 有漏識:異熟識。
- 或(除非)應一一能緣一切;或(除非)虛空等亦是能緣。
-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
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
-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
- 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
- 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
- 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
- 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
- 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
- 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
- 如《集量論》伽他中說:
-
「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 [凌波講記]
-
相、見二分共同依托的自體分才稱做事,就是自體證知自己有緣境事功的自證分。
- 以心量境,好像以尺量物,物是所量,尺是能量,量知之數即是量果。
-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復有第四證自證分。
- 此若無者,誰證第三?
- 心分既同應皆證故。
- 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
- 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
- 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
-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內。
- 初唯所緣,後三通二。
- 謂第二分但緣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
- 第三能緣第二、第四。
- 證自證分,唯緣第三,非第二者,以無用故。
- 第三、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成,
- 是故契經(大乘密嚴經)伽他中說:
- 「眾生心二性,
內、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
-
此頌意說:
- 眾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內、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纏縛。
- 見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或比,多分差別。
- 此中見者是見分故。
- 如是四分
- 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
-
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緣義。
- 或攝為一,體無別故。
-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 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
- 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
- [凌波講記]
- 因為如果沒有這個證自證分,
- 那麼第二的見分,有第三的自證分來給它驗證,
- 但是誰來給自證分驗證呢?
- 應該就是證自證分了。
- 無論第三的自證分,第二的見分,二者既然同是心體的一部分,都應當有個驗證,
- 所以才建立第四的證自證分,來證明第三的自證分;
- 也像自證分證知見分一樣。
- 第二見分只能緣第一相分,而不能反緣第三。
- 因為它沒有緣第三現量境的一定把握,
- 因為它有時是親自證到的現量,有時是推測而知的比量,有時甚至是非量。
- 第三的自證分,不但能順緣第二的見分;而且也能反緣第四的證自證分。
- 證自證分,唯緣第三而不緣第二,因為第二已為第三所緣,用不著再緣了。
- 第三和第四,因為都是現量所攝,有互為能緣及所緣的功用,
- 所以心王和心所,只要四分合成,就不必再有第五緣第四,第六緣第五了。
- 這四分自用來說是非一,自體來說是非異,唯識妙理,如此而成。
- 所言處者,
-
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
-
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一。
-
誰異熟識變為此相?
- [月藏]有義:一切。
- [難陀]有義:若爾,
-
諸佛菩薩應實變為此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此界諸淨妙土。
-
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必不下生;變為此土,復何所用?
- 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識變為此界。
- 經依少分說一切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
- [護法]有義:若爾,
- 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為此界?
- 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
- 現無色身,預變為土,此復何用?
-
設有色身,與異地器麤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為彼,亦何所益?
-
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
-
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為此土,故器世界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
-
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準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
- [凌波講記]
- 一切有情當然包括六凡四聖,
-
那麼久已轉染成淨沒有雜穢種子的諸佛菩薩,就不是假緣度化,
-
五趣異生的異熟識,也應當實變為他方極樂、此界靈鷲等的諸妙淨土了。
- 若以為有情不攝佛聖,器界不攝淨土,
-
但異生中有阿那含,器界中有無色界,
-
不還果等的聖者,它們既已厭離了欲、色界,上生無色界去了,
- 必定不願再來下生,那麼變此穢土,又有何用呢?
-
然而所變的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而變穢土,
-
所以只要他認為於色身可能有依止受用價值的,便變為彼土。
-
因此,不一定是現居及當生,就是生在他方世界的人,以彼界的異熟識,也可以變為此界之土。
-
所以器世間,無論在將壞或初成,雖無現居及當生的人,而依然現有。
- 諸種子者,
- 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
-
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所緣。
- 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1不違唯識。
- [凌波講記]
- 無漏種子,雖然不是本識所緣之境,
- 但也像真如那樣不是離識別有的實法,故不違唯識之理。
- 有根身者,
- 謂異熟識
- 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造色
;
- 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
- 此中[安慧]有義:亦變似根。
- 《辯中邊》說:[辯中邊論]
- 似自、他身五根現故。
- 「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
- [護法]有義:唯能變似依處。
- 他根於己非所用故;
- 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
- 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尸骸猶見相續。
- 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
- 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
- 所變身、器,多恆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擊發起故。
- 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
,及墮法處所現實色。
- 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為所緣耶?
- 有漏識變略有二種:
- 初必有用,後但為境。
- 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
- 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
- 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
- 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
- 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種。
- 在欲、色界具三所緣;
- 無色界中緣有漏種,
- 厭離色故,無業果色;
- 有定果色,於理無違,彼識亦緣此色為境。
- [凌波講記]
-
隨著種子因緣所變的,必定有其實在的功用;
-
異熟識變,是隨著種子的因緣勢力,不加作意,所以它所變的相分色,必有實用;
-
若變心、心所,那就沒有實用了。
-
因為隨著見分所變的相分心法,都如鏡花水月,沒有緣慮的實在體用,所以第八識不緣心法。
- 那麼,無為法有實體,變無為法好嗎?
-
答:無為法雖有實體,而非因緣,所以變無為法也不為所緣。
-
因此異熟識但緣自識所變的相分色,而不緣心、心所等。
- 不可知者,
- 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
- 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
- 云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
- 如滅定中,不離身識應信為有。
- 然必應許滅定有識,有情攝故,如有心時。
- 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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