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ct. 9, 2026


成唯識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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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續)

  • [論]
    • 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 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
      • 謂契經說食有四種:
        • 一者、段食,變壞為相。
          • 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
          • 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
        • 二者、觸食,觸境為相。
          • 謂有漏觸才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
          • 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麤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
        • 三、意思食,希望為相。
          • 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
          • 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
        • 四者、識食,執持為相。
          • 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
          • 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 由是《集論》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
      •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
      • 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
      • 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恆時能持身、命,
        • 謂無心定、睡眠、悶絕、無想天中有間斷故,
        • 設有心位,隨所依、緣、性、界、地等有轉易故,
        • 於持身、命,非遍、非恆。
      • 諸有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食?
      • 《經》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 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為食。
        • 彼非現、常,如空花等,無體用故。
        • 設有體用,非現在攝,如虛空等,非食性故 。
        • 亦不可說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為食,住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
        • 又不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為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攝故,不相應法非實有故。
      • 有執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為食事。
        • 彼執非理,後當廣破。
        • 又彼應說生上二界無漏心時,以何為食?
        • 無漏識等破壞有故,於彼身、命不可為食。
        • 亦不可執無漏識中有有漏種能為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不能執持有漏種故。
        • 復不可說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為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 。
          • 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眾同分等無實體故。
      • 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恆、遍執持身、命,令不壞斷。
        • 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說為有情依食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
      • 既異熟識是勝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 [凌波講記]
          • 段食屬色蘊,觸、思二食屬行蘊,識食屬識蘊。
          • 段食屬香、味、觸三處,觸、思二食屬法處,識食屬意處。
          • 段食屬香、味、觸三界,觸、思二食屬法界,識食屬前六識及意根七界。
          • 不可以說初入定時的心、離定前不遠,可以給無心位的有情作為識食的體性。
          • 命根和眾同分屬於不相應行,無有實體。
    • 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
      • 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
      • 謂眼等識行相麤、動,於所緣境起必勞慮。
        • 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 。
        • 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皆滅。
      • 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恆、遍執持壽等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
        • 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
          • 是則不應說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
          • 壽、煖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
        • 故應許識如壽、煖等實不離身。
      • 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
      • 又異熟識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
        • 無執持故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
        • 既爾,後識必不還生。
        • 說不離身,彼何所屬?
        • 諸異熟識捨此身已,離託餘身無重生故。
      • 又若此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
        • 過去、未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 ,已極成故。
        • 諸色等法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
        • 然滅定等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煖,有情攝故。
        • 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 ,實不離身。
      • 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亦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
      • 若無五識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無五識身故。
        • 意識攝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滅定非有。
        • 或此位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壽、煖等,非第六識。
        • 若此位有行相、所緣可知識者,應如餘位,非此位攝 ,
          • 本為止息行相、所緣可了知識入此定故。
      • 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
        • 若有心所,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又不應名滅受想定。
        • 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滅;
          • 受、想二法資助心強,諸心所中獨名心行,說心行滅何所相違?
        • 無想定中應唯想滅,但厭想故,然汝不許,
          • 既唯受、想資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滅。
        • 如身行滅而身猶在,寧要責心令同行滅?
        • 若爾,語行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
        • 然行於法有遍、非遍,
          • 遍行滅時,法定隨滅;
          • 非遍行滅,法或猶在。
        • 非遍行者謂入出息,見息滅時,身猶在故;
          • 尋、伺於語是遍行攝,彼若滅時,語定無故 ;
          • 受、想於心亦遍行攝,許如思等大地法故 。
        • 受、想滅時,心定隨滅,如何可說彼滅心在?
        • 又許思等是大地法,滅受、想時彼亦應滅。
        • 既爾,信等此位亦無,非遍行滅餘可在故,如何可言有餘心所?
        • 既許思等此位非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
        • 又此定中
          • 若有思等亦應有觸,餘心所法無不皆依觸力生故。
          • 若許有觸亦應有受,觸緣受故。
          • 既許有受,想亦應生,不相離故。
        • 如受緣愛,非一切受皆能起愛,故觸緣受,非一切觸皆能生受,由斯所難,其理不成。
        • 彼救不然,有差別故。
          • 謂佛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
          • 故若有觸,必有受生,受與想俱,其理決定。
        • 或應如餘位,受、想亦不滅。
        • 執此位中有思等故,許便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
        • 若無心所,識亦應無,
          • 不見餘心離心所故,
          • 餘遍行滅,法隨滅故,
          • 受等應非大地法故,
          • 此識應非相應法故。
        • 許則應無所依、緣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 又契經說:意、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與觸俱起有受、想、思。
        • 若此定中有意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觸既定與受、想、思俱,如何有識而無心所?
        • 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
          • 由此定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無能,不成生觸,亦無受等。
        • 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說滅受、想耶?
        • 若謂厭時唯厭受、想,此二滅故,心所皆滅,依前所厭,以立定名。
        • 既爾,此中心亦應滅,所厭俱故,如餘心所。 不爾,如何名無心定?
        • 又此定位意識是何?
        • 不應是染或無記性。
          • 諸善定中無此事故,
          • 餘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故,
          • 不應厭善起染等故,
          • 非求寂靜翻起散故。
        • 若謂是善,相應善故,應無貪等善根相應。
          • 此心不應是自性善或勝義善,違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 若謂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發故,理亦不然,違自宗故,如餘善心非等起故。
        • 善心無間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心是善,由相應力。
        • 既爾,必與善根相應,寧說此心獨無心所?故無心所,心亦應無。
      • 如是推徵,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
        • 故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 入滅定時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
      •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 [論 ,卷第01]
          • 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 [論 ,卷第07][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 無想天者,...
          • 及無心二定者,...
        • [凌波講記]
          • 不應說心行滅,要說識滅才對。
            • 因為說心行滅,原本是為顯示定中有識,
            • 現在你們所說的識,是和心行的受、想於定中同滅,定後同起。
          • 壽、煖諸根應亦如識,在定中無,出定方有。
            • 這樣豈不是等於死而復生。
          • 故應許第八識如壽、煖等實不離身。
          • 諸異熟識真在滅盡定中捨了此身,
            • 它立刻會到別處轉生另一他身,但不可能死後再生。
          • 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
            • 是小乘所立與一切心相應而起的十大地法。
          • 若許受、想、思等同是十大地法,那受、想二法滅時,思等八法應當與之俱滅。
          • 許則滅定位中的心識,就沒有所依的根和所緣的境,這就如色法一樣,而不是心法了。
          • 在滅盡定外的餘時,根、境、識三法和合,有力成觸,觸能起受等心所。
          • 根、境、識三事沒有和合成觸的能力。
          • 經量部以善有四種:
            • 勝義善即是涅槃,因為已經永滅各種痛苦;
            • 自性善是慚、愧、無貪、無瞋、無癡五法,這五法本身就是善;
            • 相應善是信、勤等善法,與五種自性善相應而起;
            • 等起善是由自性善等所產生的善法。
          • 如果其餘散心位的善心,沒有間斷地生起善、惡、無記三性之心,
            • 怎能說此位善心是加行善根所引發的呢?
    • 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
      • 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
      • 謂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
      • 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惱、業、果,種類別故。
      •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
        • 界、地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
          • 餘法不能持彼種故,過去、未來非實有故。
        • 若諸煩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皆應起故。
      • 若無此識持業、果種,
        • 界、地往還,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
          • 餘種、餘因前已遮故。
        • 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三界業 、果還復應生,煩惱亦應無因生故。
        • 又行緣識應不得成。
          • 轉識受熏,前已遮故;
          •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 應說名色行為緣故,時分懸隔無緣義故。
          • 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 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故。
        • 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所執餘因前已破故。
        • 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彼二淨道還復應生,所依亦應無因生故。
        • 又出世道初不應生。
          • 無法持彼法爾種故;
          • 有漏類別非彼因故;
          • 無因而生非釋種故。
          • 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道果。
      •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成。
        • 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
        • 染、淨二心不俱起故;
        • 道相應心不持彼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
        • 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 餘法持種理不成故。
        • 既無所斷,能斷亦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
        • 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
      • 許有此識,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
    • 證此識有,理趣無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
      • 別有此識,教、理顯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
        • [凌波講記]
          • 染、淨法的現行,無非因心而生,種子也依心而住。
          • 從欲界生到無色界的有情,已無染心,
            • 後來再由無色界還生欲界,此時所起的煩惱豈非無因?
          • 那生死往還於三界九地的有情,
            • 從甲地轉生乙地,或從乙地轉生丙地,
            • 其後所起的業、果,豈不也是無因?
          • 其餘的色、心之法可以持種,過去、未來可以為因,這在前面已經遮遣過了。
          • 因為結生染識是中陰身的第六意識,不是由行而感果之識。
          • 因為行是過去所造的業,名色是現在母胎中的東西,時間隔了這麼遠,已沒有做緣之義了。
            • 後的名色緣六人,乃至生緣老死也都不能成立了。
          • 指有情生於無色界的無所有處、和非想非非想處時,
            • 出世間心出現,世間心都要滅除,此時之境界稱為異類法後。
          • 有漏種不能作為生起無漏道的原因。
          • 無間道生起時。
          • 既沒有所斷的惑,也沒有能斷的道,那麼,依什麼惑、由什麼道來建立斷德的涅槃果呢?

[科]唯識相:思量能變識及相:

  • [論]如是已說初能變相。
    • 第二能變其相云何?
    • 頌曰:
      •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
      • 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
      • 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繫。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

  • [論]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 後,應辨思量能變識相。
    • 是識聖教別名末那, 恆、審思量勝餘識故。
    •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 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 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
      • 又標意名,
        • 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
        • 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 [凌波講記]
            • 末那梵語,翻譯為意。意字的解釋是恆、審思量。

[依彼轉]

  • [論]依彼轉者,顯此所 依。
    • 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
      • 有義:
        • 此意以彼識種而為所依,非彼現識。
        • 此無間斷,不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 有義:
        • 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為所依,
        • 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 轉謂流轉,顯示此識 恆依彼識取所緣故。
      • [凌波講記]
        • 雖無間斷,然入見道時,卻不能沒有轉易,所以它也名叫轉識。
        • 既有轉易,或染、或淨,它必須假藉第八識的種子與現行,做為它的俱有依方得生起。

[科]諸心、心所 有三所依:

  • [論]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
    • 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 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 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

[科]諸心、心所有三所依:種子依:

  • [論]初種子依,
    • [難陀]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
      • 無種已生,《集論》說故,種與芽等不俱有故。
    • [護法]有義:彼說為證不成。
      • 彼依引生後種說故;
      • 種生芽等非勝義故;
      • 種滅芽生非極成故;
      • 焰、炷同時互為因故。
    • 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
      • 故《瑜伽》說:無常法與他性為因,亦與後念自性為因,是因緣義。
      • 自性言顯種子自類前為後因,他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為因義。
      • 《攝大乘論》
        • 亦作是說:藏識、染法互為因緣,猶如束蘆俱時而有。
        • 又說:種子與果必俱。
      • 故種子依,定非前後。
      • 設有處說:種果前後,應知皆是隨轉理門。
    • 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有種子所依。
      • [凌波講記]
        • 彼論是依前念種子引生後念種子而說的,
          • 並不是說已經滅了的種子,還能生現行果法。
        • 設或有經論上說:種子與果法是前後異時。
          • 應知那是隨順小乘的方便說法,而不是正義。

[科]諸心、心所有三所依:俱有依:

  • [論]次俱有依,
    • [難陀]有作是說:眼等五識意識為依。
      • 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
      • 《二十唯識》伽他中言:「
        •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 彼頌意說:
        • 世尊為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為眼等根,五識相分為色等境,
        • 故眼等根即五識種。
      • 《觀所緣論》亦作是說:「
        • 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
      • 彼頌意言:
        • 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眼等,
        • 種與色識常互為因,能熏與種遞為因故。
      • 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恆相續轉,自力勝故。
      • 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
        • [凌波講記]
          • 第八異熟識上,有能生眼等色識的種子。
          • 見分的識變似相分的色,名為色識;即名此識變似色的功能,叫做五根。
          • 離此別無大種所造的實色,名為五根。
          • 種子的功能,與境相的色識,它們自無始以來,恆常互相為因。
          • 因為色識能熏種子,種子能生色識,能熏與種子遞為因故。
    • [安慧]有義:彼說理、教相違。
      • 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
        • 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故。
      • 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為執何等名眼等根?
        • 若見分種,應識蘊攝;
        • 若相分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內處所攝。
      • 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識因緣,不應說為增上緣攝。
      • 又鼻、舌根即二識種,
        • 則應鼻、舌唯欲界繫;或應二識通色界繫,
        • 許便俱與聖教相違。
        • 眼、耳、身根即三識種,二界、五地為難亦然。
      • 又五識種既通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
      • 又五識種無執受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
      • 又五色根若五識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為同法故。
      • 又《瑜伽論》說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識種,依但應二。
      • 又諸聖教說眼等根皆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
        • [凌波講記]
          • 又若鼻、舌二根就是二識種子的話,
            • 那就應當唯繫縛於欲界有情,才有鼻、舌二根,色界則無。
            • 若許色界有情也有鼻、舌二識,則與聖教相違。
            • 因為聖教說是,色界有情有鼻、舌二根,而無鼻、舌二識之故。
          • 又若眼、耳、身三根,就是眼、耳、身三識種子的話,
            • 那三根就應當唯二地有,三地至五地都無。
            • 或應三識五地都有,也與聖教相違。
            • 因為聖教說是,眼、耳、身三根五地都有,三識則唯通二地之故。
            • (註:五地指欲界一地,色界四地。)
          • 第七意根末那,與五根同法。
            • 倘若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那第七意根末那,就應當是第六意識的種子了。
    •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復轉救言:
      • 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
      • 非作因緣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 [凌波講記]
          • 朋比附和第一家的言論而作救言。
    •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
      • 應五色根非無記故;
        • 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內處故;
        • 鼻、舌唯應欲界繫故;
        • 三根不應五地繫故;
        • 感意識業應末那故;
        • 眼等不應通現、種故;
        • 又應眼等非色根故。
      • 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
        • 善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
      • 故彼所言非為善救。
      • 又諸聖教處處皆說阿賴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
        • 如何汝等撥無色根?
        • 許眼等識變似色等;不許眼等藏識所變,如斯迷謬,深違教、理。
      • 然伽他說:
        • 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為破離識實有色根,
        • 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
        • 非謂色根即識業種。
      • 又緣五境明了意識,應以五識為俱有依,以彼必與五識俱故,
        • 若彼不依眼等識者,彼應不與五識為依,彼此相依勢力等故。
      • 又第七識雖無間斷,而見道等既有轉易,應如六識有俱有依。
        • 不爾,彼應非轉識攝,便違聖教轉識有七。
        • 故應許彼有俱有依,此即現行第八識攝。
        • 如《瑜伽》說有藏識故,得有末那;末那為依,意識得轉。
        • 彼論意言現行藏識為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種。
        • 不爾,應說有藏識故,意識得轉。
      • 由此彼說理、教相違。
      • 是故應言前五轉識,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謂五色根、同時意識;
        • 第六轉識決定恆有一俱有依,謂第七識,若與五識俱時起者,亦以五識為俱有依;
        • 第七轉識決定唯有一俱有依,謂第八識;
        • 唯第八識恆無轉變,自能立故,無俱有依。
          • [凌波講記]
            • 五根唯有執受,業則不定有無。例如身業有執受,語、意二業則無。
            • 五根為色蘊所攝,業為身、語、意造作的行蘊所攝。
            • 唯屬內根五處,業通外塵色、聲、法處。
            • 鼻、舌二識業唯欲界有,眼、耳、身三識業唯在二地。
            • 如果感五識業種是五根的話,那感意識業種的,就應該是第七意根末那了,此說非理。
            • 眼等五根通識業種子,亦通現行。
              • 若執根唯業種,而無現行,如何五根能通現、種。
            • 身、語、意三業,是意識相應的思心所法。
            • 五識通善、惡、無記三性,業種的五根,唯是無記。
              • 若執五識都是業種的五根所感,那五識就應當唯屬無記。
            • 若說無記性的五識,是業種的五根所感;善、惡等的五識,則非彼所感。
              • 如此說來,那五識既非業感,就應當沒有眼等五根做它的俱有依了。
    • [淨月]有義:此說猶未盡理。
      • 第八類餘既同識性,如何不許有俱有依?第七、八識既�畯捔遄A更互為依,斯有何失?
      • 許現起識以種為依,識種亦應許依現識,能熏異熟,為生、長、住依,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
      • 又異熟識有色界中能執持身,依色根轉,如契經說:阿賴耶識業風所飄,遍依諸根,�甯裗臕遄F《瑜伽》亦說:眼等六識各別依故,不能執受有色根身。若異熟識不遍依止有色諸根,應如六識非能執受,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 是故,藏識若現起者,定有一依,謂第七識,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識種子定有一依,謂異熟識,初熏習位亦依能熏。
      • 餘如前說。
    • [護法]有義:前說皆不應理,未了所依與依別故。
      • 依謂一切有生滅法,仗因託緣而得生、住,諸所仗託皆說為依,如王與臣互相依等。
      • 若法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緣,乃是所依,即內六處,餘非有境、定、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諸聖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無所緣故。但說心所,心為所依;不說心所,為心所依,彼非主故。
      • 然有處說依為所依,或所依為依,皆隨宜假說。
      •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
        • 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
        • 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
        • 聖教唯說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順故。
      • 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
        • 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
        • 雖五識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
        • 聖教唯說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
      • 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
        • 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
        • 如伽他說: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轉識得生。
      • 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
        • 謂第七識,彼識若無,定不轉故。
        • 論說:藏識恆與末那俱時轉故;又說藏識恆依染污,此即末那。
        • 而說三位無末那者,依有覆說,如言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 雖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識種不能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而無所依。...

[科]諸心、心所有三所依:開導依:

  • [論]後開導依,
    • 有義:
      • 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為開導依。
      • 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為開導依。
      • 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為開導依。
    • 有義:
      • 前說未為究理。
      • 且前五識
        • 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說。
        • 若自在位,如諸佛等,於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續?
      • 等流五識,既為決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緣,未能捨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
        • 故《瑜伽》說:
          • 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
          • 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
          • 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 彼意定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俱相續轉,既眼識時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
      • 若增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捨,時五識身理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
        • 故《瑜伽》言: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意根。
        • 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
          • 彼論應言:若此一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
          • 或彼應言:若此六識為彼一識等無間緣。
          • 既不如是,故知五識有相續義。
      • 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為開導依?
      •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已,後復起時,藏識、末那既恆相續,亦應與彼為開導依。
        • 若彼用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然,彼云何爾?
      •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為開導依。
      • 圓鏡智俱第八淨識,初必六、七方便引生。
        • 又異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
        • 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為開導依。
      •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 應說
        • 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為開導依;
        • 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為開導依;
        • 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為開導依;
        • 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為開導依。
        • 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 有義:
      • 此說亦不應理。
      • 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為主,能作等無間緣。
        • 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開導依。
        • 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 若此與彼無俱起義,說此於彼有開導力;
        • 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為開導依?
        • 若許為依,應不俱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
      • 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
        • 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
        • 若謂「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
        • 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為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
      • 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 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不然,不應為例。
        • 然諸心所非開導依,於所引生無主義故。
        • 若心、心所等無間緣各唯自類,第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闕,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
      •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
        • 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於中為隔名無間故。
        • 彼先滅時,已於今識為開導故,何煩異類為開導依?
        • 然聖教中說前六識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增上緣說,非等無間,故不相違。
        • 《瑜伽論》說:
          • 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
          • 又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亦不相違。
        •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 [論]傍論已了,應辯正論。
    • 此能變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為顯此識依、緣同故,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或開導依易了知故。

[緣彼]

  • [論]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云何?
  • [論]謂即「緣彼」。
    • 「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說此識緣藏識故。
      • 有義: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
      • 有義:彼說理不應然,曾無處言緣觸等故。...
      •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五色根境非識蘊故。...
      •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故。...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睇P諸法為所依故。...
    • 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亦緣真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故。
    • 此中且說未轉依時,故但說此緣彼藏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無我、我境,遍、不遍故。...

[思量為性、相]

  • [論]頌言:「思量為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意以思量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琚B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

  • [論]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 [論]且與四種煩惱常俱。
    •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睍t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 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種。...
  • [論]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 [論]不爾,「及餘觸等俱」故。有義:
    • 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餘觸等五法,即觸、作意、受、想與思,意與遍行定相應故。
    • 前說觸等異熟識俱,恐謂同前亦是無覆,顯此異彼,故置「餘」言。
    • 「及」是義集,前四、後五合,與末那�甯衈閉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