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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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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 [論]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
-
[論]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
- [論]頌曰: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 [論]論曰:
- 「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
- 「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正辨唯識]
- [論]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
。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 [記]自下一頌正解識變。於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
- 謂第一卷中頌云: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此即略出三種能變自體。
-
第二卷中阿賴耶頌下,廣明三能變自體及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是自體分之用故,說自體是二分所依,別成第一卷頌云:此能變唯三已下三句頌訖。
-
今此一頌,廣彼依識所變。今結前生後以發論端中,此結前也。
-
此問後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頌上二句: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言依何轉變?謂內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
上來已別解三能變訖,今解依識所變義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識變假立我、法無別實有,由依識變一切諸法唯有識耶?即明一切識變之理故唯有識,為此問也。乃牒初頌發此問端。
- 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 [記]初半釋唯識;後半結唯識。長行自解,不能煩出。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 [解頌][論]論曰:
- [安慧、護法解]
- [是諸識轉變]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
- [記]長行有二:初、正釋頌文;後、問答廣辨。釋頌文中,初、二復次;後、總結。
-
是諸識者,解頌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識等三能變識并心所法,言王并臣舉首及末。
-
安慧解云:何名轉變?謂是三識自體皆轉變似見、相二分,識自體分名為轉變。
-
轉變者,變現義,即識自體現似二相,實非二相,其實二相即所執故,即遍計所執似依他有,理實無也;
-
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謂一識體變異為見、相二分用起也。
-
護法菩薩解云:又轉變者,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為二相起異於自體,即見有能取之用,相有質礙用等,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
- 今取自體能轉變也。此即解第一句頌訖。
- [分別、所分別]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 [記]
-
護法云:前所變中以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分故,起種種遍計所執分別,此是識體所變用能分別故名分別。
-
其識體所變依他性相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非謂我識自體能緣名為分別。
- 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
安慧云:所變見分、相分皆計所執,見似能取相,相似見所取,實無二分。
- 解第二句訖。
-
[由此、彼皆無]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
- [記]即結前二句道理釋頌下二句。
-
護法云:故彼所計心外實我、法,離識所變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謂識變是實我、法,似我、法故。
-
其外我、法離識皆無,以離識體所變能取見分、所取相分外無別物故。
-
一切有情所變皆爾,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 問:有別實物離能、所變,有何所以不許?
-
答:非是有一實作用物,離前能分別、所分別故,無外我、法必有識也。
-
安慧云:彼實我、法離識所變二分皆無,離計所執二取無故,即依總無立別無也,識所變者俱計所執,非有實物離二相有,故皆唯識。
- 解第三句訖。
-
[釋]二相:能取、所取。
- [故一切唯識]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
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 [記]釋頌第四句。
-
有為、無為若實依他有別種生,或常住實法,不相應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離識。
-
有為識所變,無為識之體,皆非識外有名不離識,非一切體即是一識名為唯識。
-
遮離能變等識外實我、法名為唯識,非不離識心所及見、相分、色、真如等,故不離識名唯識也。
- 此護法解第四句,兼釋外難訖,安慧隨應解假、實等。
-
此即第一卷解變謂轉變,二師中第一護法師等及安慧二師義,變通相、見,仍有有、無,如第一卷解,依所變見分除實能取,所變相分除實所取,隨其所應二取無也。
- 上文安慧說餘非佛,護法皆通,或並有漏,說分別故。
- [難陀等解]
- [是諸識轉變]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
- [記]下難陀等第二解。初是諸識言,同前師解,故不重述。
-
言轉變者,即前三能變內見分識,能轉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現,唯有見、相之內識,都無所變之外境。
-
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攝論等說唯二義,不說自證分師義,前師別也。
-
即能遍計及所遍計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變相分上妄執別有,設執見分為我、為法,亦於心所變上執故,無非所緣故,以是諸識有轉似外境之功名為轉變。
- 即解第一句訖。
- [分別、所分別]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
- [記]虛妄分別過失之名,以中邊等說:能變識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頌初句轉變之言,即第二句分別之體。
-
心外人、法名所分別,即牒依他能變分別,遍計所執名所分別訖,即是遍計所執性成。
- 即解第二句。
-
[由此、彼皆無]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
- [記]由能分別變似心外實我、法境現,即由分別之心,變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計所執所分別實我、法,決定皆無。
-
頌中所言:所分別者,是計所執,由分別心所分別故,體實無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廣破故,由能變心變似相現,所執心外實境無義。
- 解第三句訖。
- [故一切唯識]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 [記]唯言不遮不離識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離識故體皆有。今此但遮離識所分別有,不遮不離識真如等有,如理應知,即解第四句訖。
-
此意既有能變分別識及所變境依他相,所分別心外實法等決定皆無,故唯有識。真如、心所等皆不離識,亦是實有。此文但說有漏位故立分別名。
- [總結]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 [記]總結。由此二文三師理故遠離二邊,無心外法故除增益邊;有虛妄心等故離損減邊。離損減邊故,除撥無如空花清辨等說;離增益邊故,除心外有法諸小乘執。
-
唯識義成契會中道,無偏執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順正智名契會中道。
- 上來三師,已解識所變,解頌文訖。
- 自下第二有九問答,并結有十。
-
初唯識所因難,初問答中有五:一、問;二、答;三、徵;四、釋;五、結。
[問答廣辨:唯識所因難]
- [外人問][論]由何教、理唯識義成?
- [論主答][論]豈不已說。
- [記]初外人問。此論主答。謂於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嚴經二頌證,故言已說。
- [外人徵][論]雖說未了,非破他義己義便成,應更礭陳成此教、理。
- [記]第三外人問曰:前雖已略說仍成未了,前雖破我義,然非由破他之義故已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唯識之教、理。確者
,至實也。
- [論主釋:答教][論]如契經
-
[華嚴經]說:三界唯心。
- [記]四、論主釋。初答教;後顯理。教中初列六文,後方總指。
-
三界唯心,即十地經第八卷第六地文花嚴所說。世親攝論第四無解,無性第四廣解十地經名、體。
- 言唯心者,心、識是一,唯言為遣所取境義,由彼無故能取亦無,不遮心所,不相離故。如說若無心所心未曾轉。
-
三界唯心之言,即顯三界唯識,即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三界,即屬三界貪等結。
- 此唯識言,無有橫計所緣
,不遣真如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諦攝根本、後得二智所緣。
-
不為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非無無漏及無為法。
- 若爾,欲、色二界可說唯心,是則言二界唯心,何故復言無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計彼唯識故,有立已成。
- 此不然也!非但色無,亦無貪等能取之心,故亦無餘虛空等識所取義。
- 又經部執無色心等是無色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為非心等故說三界唯心。
- 此即唯心義意如是。
- 又前二師有二翻解,此舉能起執虛妄心故但言三界,不爾無漏應非唯識。
- [解深密經]又說:所緣唯識所現
。
- [記]又說所緣唯識所現者,解深密經文,即七十六說同此意,汝謂識外所緣,我說即是內識上所現無實外法。世親說云:謂識所緣唯識所現無別境義。
- 復舉識者,顯我所現定識所行,唯識所現無別有體,乃至佛告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故。
- 但法生時緣起力大,即一體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所由緣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如質為緣等,此中略舉。
- [楞伽經]又說:諸法皆不離心
。
- [維摩詰經]又說:有情隨心垢、淨
。
- [記]今無垢稱經,舊維摩云:「心淨故眾生淨,心垢故眾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證第八訖,不言隨色等有垢、淨,故是唯心。
-
[阿毘達磨經]又說:
-
[總舉]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
[記]文有三:初總舉;次別顯;後結之。
- 此即初也。若成四智能入唯識現在十地,隨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隨經義而入十地。說四智處名四智經,然是阿毘達磨經。攝論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經處。
- 下別顯四智。
-
[別顯]
- 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
-
[記]無性云:「更相違返故名相違」。相違即境,各有別故
。相違之者名相違者;或相違即者,人、境俱別故。相違者識名相違識,生此識因說名為相。
-
菩薩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內心,故一切法亦唯心變,鬼等膿河,魚等宅路,天寶嚴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實物互相違返。
-
此雖非有遍計所執,然業類如是各變不同。舊云:一境應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應言: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
- 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
-
[記]第二、緣過、未等無同經部義,如薩婆多前已破訖,故成無境。
-
智者,即菩薩智;無所緣識者,無所緣之識,謂一切緣過、未識,此唯有心,菩薩緣此識,無境得生故名為智。
-
舊云:緣無得起慮。今言:大乘相分必有,應言:境非真慮起,證知唯有識。
- 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
[記]若一切凡夫已得實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應不由功用自成解脫,解脫不成故唯有識。
-
舊云:難塵是實有。今言:證實智不成,證知唯有識。
-
已下境隨三慧轉。
- 四、隨三智轉智:
- 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
-
[記]第一、得心自在者,謂得心調順堪有所作,若勝者唯第八地已去,任運實變大地等得為金寶令有情用故,境隨智轉所欲皆成;或意解思惟觀雖境亦成。
-
然今取轉換本質不取於此,前解為是。
-
又約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義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轉,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據勝說,然一切異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隨事慧轉也。
- 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境若是實,寧隨心轉?
-
[記]第二、得定者,無性云:謂諸聲聞
、獨覺等。
- 所言修者,謂空境相應,或四聖諦所緣相應。
-
法觀者,謂此後得觀契經等正法妙慧,隨觀一境之上無常等行眾相顯現。謂一極微觀為無常、苦、空、無我相皆顯故,非一體上有眾多義。
-
義豈非體,若一體者,體應非一;若異體者,體應非無常等。由境無實故唯心所變,故隨心觀眾相顯現。此意如是,境隨理慧轉也。
- 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
[記]第三、謂起證實無分別智者,即緣真如觀,簡後得智故言證實。非境實有可智觀無,智應成倒
。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隨真慧轉。
-
[結成]菩薩成就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
- [厚嚴經]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
- [記]即厚嚴經:「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即緣識之體,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體即義之所依本事,謂第八心、第七意、餘六識所緣,皆自心為境。
-
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說一切有為、無為皆唯有識,無餘實心外境也。
- [論主釋:顯理][論]
- [第一比量]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 [記]第一總云,謂立宗云:極成眼等識,不親緣離自色等;因云:五隨一故;喻云:如餘。
-
此中意說,且如五識中取一眼識,極成之眼簡不共許非極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識,小乘佛非無漏眼識
、最後身菩薩不善眼識,各有自、他不極成故。
- 取一極成眼識,不取不極成眼識,不親緣離自眼識之色。此親緣言簡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變為眼識本質,彼亦疎所緣緣故,此立宗訖。
- 因云:五識中隨一攝故,此論文略。
-
如餘耳等四識,耳等四識,五識中隨一攝,不親緣離自色。離自色是眼識境故,耳等唯緣不離自聲等故
。
- 如是餘四識展轉相望四量亦爾。
-
今總為言故,眼等識如餘。離自色等不別指也。
- [釋]眼等識指前五識。第一
比量是總說,別說共有五比量。其二為:
- 宗:極成眼識,不親緣離自色;因:五識中隨一攝故;喻:如餘耳、鼻、舌、身四識,五識中隨一攝,不親緣離自色。
- 宗:極成耳識,不親緣離自聲;因:五識中隨一攝故;喻:如餘眼、鼻、舌、身四識,五識中隨一攝,不親緣離自聲。
- [第二比量]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 [記]第二量云:餘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是識故,如眼等識。
- 謂極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識他不成故。
- 謂第六識,五識之餘。若別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識為不定過。但總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
-
如眼等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故以為喻,即是緣不離自識境為境義。
- 第三量云:
- [釋]宗:餘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因:是識故;喻:如眼、耳、鼻、舌、身五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 [第三比量]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
- [記]此意說言,謂前已言親所緣即是相分,恐他謂非識為體,故今成之。
-
前二量已成唯識訖,別有六量,此總為一,謂此六識親所緣緣定非離此六識,相、見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見分不離識,體即是識,故以為喻。
- [釋]宗:此六識親所緣緣定非離此六識;因:相、見二分中隨一攝故;喻:如彼能緣見分,見分不離識,體即是識。
- [第四比量]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 [記]此第二唯識量。又復一切自識所緣,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以是所緣法故,如相應法。
-
相應法體所緣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說。
-
謂一切有、無為但所緣之法定不離識,此中不言即識,以有、無為別故;此中亦有一分相扶極成過,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然。
-
今此所成我識之境,定不離我現在識所緣,非謂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體法,非是空花,彼無法故,不可為因。
- 又解除彼亦得,相應法者謂心、心所,非言與心相應,但總言相應故通心也。
-
[釋]宗:一切有、無為但自識所緣之法,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因:是所緣法故;喻:如相應法
。
- [總指]此等正理誠證非一
。
- [論主結勸][論]故於唯識應深信受。
- [記]應深信者,勸他信義。
-
上來別以教、理成訖,次下第五總結,以理、教證上所明。
- [總結][論]
- [理證]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 [記]謂心外所計實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緣真識非無,或空即其理,識即俗事。初離有,後離無,故契中道。結前所言契會中道也,以理證上所明法已。
- [辨中邊論教證]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 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 [記]辨中邊論初卷所說彌勒本頌。
-
虛妄分別有,即有三界虛妄心也,舊譯同此。名分別者即能分別,分別境故,能起執故。
-
於此二都無者,謂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於此妄心之上都無。舊云:彼處無有二。處言與於大義相似,以處、於、中字皆第七囀有所依故。
- 今言於此,舊言彼處,凡言此者,謂此近法。上來始明妄有,今既於妄心上無二,如何言彼對誰此耶?既於近上有但可言此。
-
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顯故,前長行言空、識是有,亦惟此知。
- 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義。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門所顯故。
- 梵音有性字,順此方言頌中略故,遂除性言頌言唯有空。
-
唯與定有別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義,於此都字之上加阿縛馱剌那,即是揩定義。
- 故今應言唯是定義,以依他中決定唯有空故。前已言無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簡,不可已無更須簡故,唯是定義,於理為勝。
-
於彼亦有此者,彼者
,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謂有妄分別,即虛妄分別是俗諦。
-
妄分別有空者,即俗諦中有真諦空;即真諦空中亦有妄分別,即真中亦有俗諦,二諦必相有、無。一無時亦無二故相形有也。
- 舊云:於此亦有彼,但彼、此為異,義意大同。下成前義。
-
故說一切法者,謂有為、無為,依此二無,名之為空,故此二攝法盡。
- 有為即妄分別,無為即空性,謂般若經中說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諦非無不妄心,舊此頌上三句同此。
-
非空非不空者,謂由空性故,及妄分別故,言非空,以二諦有故;非不空者,謂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無故,非不空也。
-
有、無及有故者,有謂妄分別有故,無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者,謂於妄分別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妄分別故。
- 此中應言三故字,謂有故即妄分別,無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
- 梵云薩埵是有故,亦云有情義合多故;阿薩埵非有故,或言無故,此中文略,但言一故字。
-
是則契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處中道。謂二諦有不同清辨,二取無不同小部,故處中道。
- 以上並是中邊第一卷長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
- [記]釋前二頌不遮淨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虛妄生死可斷位證涅槃故不說清淨。
- 上來已引教、理成訖,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難,即唯識二十外引為難。
[問答廣辨:世事乖宗難]
- [外人難][論]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
- [記]此文第二牒外人難辭也。
-
若唯內識無心外境,如何現見世間非情物處、時二事決定,世間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決定轉?
-
此中言總,意顯處、時、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論,據理而言四事皆通。
- 舊真諦論云:「處、時悉無定,無相續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識無塵」。
- 菩提流支論云:「若但心無塵,離外境妄見,處、時定不定,人及所作事」。
- 新翻論云:「若識無實境,則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言相續者,即是身也。
-
彼長行云:「若離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此即第一經部師等難處定也。
- 謂外量云:「如汝非緣終南山處,緣此識應生,執實山無此心生故,如正緣彼處,此言現識,非謂比識,若說比識者,非此處亦生」。
-
彼論第二難云:「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此難第二時決定也。
- 謂外量云:「如汝非緣終南山時,緣此識應起,執實境無此心生故,如緣終南山時」。
-
彼論第三難云:「同一處、時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翳人見髮、蠅等,非無眩翳有此識生」此難第三相續不定。
- 謂外量云:「有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處所,應定一見餘不能見,執唯識故。如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空華等有見、不見者」。
- 彼論第四難,於中有三:
- 第一云:復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髮等無髮等用,餘髮等物其用非無
?
- 謂外量云:汝之髮等應無彼用,執境非實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見髮等。又眩翳所見髮等應有實用,執無實境髮等識生故,如餘髮等。
- 第二云:復有何因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餘飲等物其用非無
?
- 謂外量云:汝飲食等應無實用,許體非實此心生故,猶如夢中所見飲等。又夢中飲等應有實用,執無此境此識生故,如非夢中所有飲等。
- 第三云:復有何因尋香城等無城等用,餘城等物其用非無?
- 謂外量云:一切城等應無城用,許無實城生此心故,如尋香城等。又尋香城等應有實用,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非尋香所有城等。
- 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總名外人難意。
- [論主答][論]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 [記]此指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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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諦論云:「定處等義成,如夢,如餓鬼續不定,一切同見膿河等,如夢害作事。復次,如地獄一切見獄卒及共受逼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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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流支論云:「處、時等諸事,無色等外法,人夢及餓鬼,依業虛妄見,如夢中無女,動身失不淨,獄中種種主,為彼所逼惱」。
-
新翻論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此之一頌,以三事喻釋前四難。
-
彼論云:「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此答處定難。
-
立量質云:汝夢於是處見有村園等應非處定,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餘夢中所不見處。餘不見處,例所見處,比量亦爾。
- 此中雖有世間、自宗,二相違過,置汝言故,以簡之也」。
-
正解量云:其非夢時境雖無實而所見事其處亦定,許如是境皆無實故,如夢所見。以因言許,無隨一失。言如是故,無以真如亦不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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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論云:即於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此答時定難。立量准前,此以一喻釋處及時二種定難。
-
彼論云: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於此中定唯一見,此諸餓鬼或見糞等,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此答相續不決定難。
-
立量解云:同於一時同於一處相續不定其理得成,許境無實故,猶如餓鬼見膿河等。經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見膿河等非實仍身不定,故以為喻。
-
彼論云:「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決定難。
-
立量解云:有翳、無翳所見髮等有用、無用其理亦成,許無實境故,如夢失精等。
- 上來一頌以三種喻釋四難訖。
- 彼論次有一頌,以一種喻合釋四難,
-
頌云: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為逼害事,故四義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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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長行云:「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同處、同時眾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鳥、鐵山等物,來至其所,為逼害事」。
-
立量解云:「餘位處定等非不得成,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地獄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許非有情故,得以為喻,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
- 廣如唯識二十中說。
- 今舉一夢境,等餘別二喻及一種喻,應釋汝疑。
[問答廣辨:聖教相違難]
- [外人難][論]何緣世尊說十二處?
- [記]此文第三聖教相違難。外問:若無心外實眼、色等,何緣世尊於契經中說十二處?但應說有意、法處故。舊唯識云:有阿含為至教故,引經為難。
- [論主答][論]依識所變,非別實有。為入我空說六二法,如遮斷見說續有情。為入法空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 [記]此釋外疑中有二意:
-
一者、依識所變眼等、色等,故經說有十二種處,非說離識心外別有眼等、色等為十二處,故不違經。
-
二十唯識說頌答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
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
-
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
- 依此密意說色等十。非離識外有眼、色處。
- 釋此如前第四卷內。
-
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識故,隱五色根不說,說種為根恐離識故,餘如前說。今此約本識等申正義,不同彼亦得並識變故。
- [記]此下第二釋密意說色等十處所有勝利,唯識二十復說頌言:「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由破一合實我想故,令入我空,說色等十,非說實有眼等、色等離於識也。
- 問:據實而言唯有其識,何須別說有十二處?
-
此顯說彼十二處喻。二十唯識復說頌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
彼自釋言,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
-
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如有外道,計我實有,佛說無我。
-
外道謂佛說死已後,斷滅無餘,便來問佛:「死後既無,我寧非斷滅?」
-
佛答彼曰:「有化生有情,續於死後,非謂斷滅。實無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觀彼意恐謂斷滅,說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許實有化生有情。
-
但隨所宜佛便為說,故說諸處其義亦然,法體離言幻化法故,非十二處,故今引此以為同喻。
-
問:眾生執有我,為破實我說法處;眾生執有法,為破彼法應別說。
- 此釋外疑。
- 二十唯識復說頌言:「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
-
彼長行云:「復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 以說唯識除其法見,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問答廣辨:唯識成空難]
- [論]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理證唯識: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 [論]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 [論]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 [論]論曰:
「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除離繫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 [論]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 [論]「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 [論]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 [論]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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