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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三年大專預備軍士官考選規定 [歷屆考題]


民國九十三年大專預備軍士官考選規定(92.09.08)

壹、重要訊息:
  一、本校預官預士考選報名說明會訂於九月廿四日十五時四十分,地點:朝陽劇場,敬請畢業班同學
    踴躍參加。承辦教官:李濟河,分機:3045。

  二、本校預官預士考選報名時間訂於九十二年九月廿五日至十月八日止,報名資料務於期限內繳交。

貳、招生對象:本校應屆畢業班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含四技、二技、研究所)

參、資格標準:
  一、體格:合於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者。(憲兵甄選標準:身高168-185公分)。
  二、在校期間未曾犯有大過以上處分者(以學期為計算單位,可功過相抵)。
  三、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計算方式:大學採計四學期,每學期成績均需達六十分(含)
    以上)。

  四、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裁判確定者,不得
    報考。
  五、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凡大陸來台、民國八
    十六年七月一日以後香港來台及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廿日以後澳門來台者,必須在台設籍滿十年
    以上,另具雙重國籍者,應放棄他國國籍,檢附內政部有效證明文件,並符合前述各項規定者,
    使得報名參加考選。
  六、參加考選人員需經各院校資格審查後始可參加考選。
  七、不符前述資格標準人員,如在受基礎教育期間察覺,即於退訓及取消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錄
    取資格,考生其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

肆、招生專長及類別員額:
  一、 專長類別:
    (一)特種官科:按在學所學科、系、所(組)專長類別,選填官科。
    (二)一般官科(憲兵、步兵、政戰):各科、系、所(組)皆可報考。
    (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報考之官科(特種及一般官科)依招生簡章公告之專長類別(官科)
        辦理考選。(附表一本校各系所考選官科對照表、附表二各院校系、科、所電腦代碼表)
    (四)本年度預備軍官錄取4300員,預備士官錄取14856員。各官科錄取員額請參考招生簡章附表
       三預備軍官錄取員額表、附表四預備士官錄取員額表。
伍、報名日期、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至十月八日止,由考生逕向本校軍訓室報名,超過報名截
    止日期,不得參與考選。

  二、報名方式:由考生自行從國防部網站(http://eseocd.mnd.gov.tw)下載表格,填寫完報名資料,並
    列印報名表兩份,送軍訓室完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兩份(請先自行列印)。
    (二)半年內照片一式兩張(脫帽、半身、光面)。
    (三)身分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分開)。
    (四)歷年成績單(非在本校修軍訓課程同學,請回原修課學校申請歷年成績單)。

陸、考試日期、科目、地點:
  一、考試日期: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星期三)。
  二、地點: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同時舉行。(試場於考前公告)
  三、考試科目:智力測驗、共同科目(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
    (一)智力測驗:智力測驗成績不合格,未達九十分以上,不予錄取。
    (二)國文:應用文20%、中國文學史20%、古今文選20%、孫子兵法40%。
    (三)英文:單字40%、文法30%、閱讀測驗30%。
    (四)計算機概論:電腦基本概論30%、電腦網路暨資訊安全概論及資訊最新發展趨勢70%。
    (五)憲法與立國精神: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增修條文、有關釋憲部分)60%、立國精神2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國防報告書20%)。
  四、計分方式:共同科目每科100分,每科題目皆為四十題,共計四百分。考試題型皆為選擇題,以單
         選作答,答錯不到扣,考試使用2B鉛筆作答。

柒、成績複查規定:
  一、考生對筆試試題(智力測驗除外)或公佈之測驗試題答案如有疑慮,應於考試全部筆試完畢之次
    日起七日內(郵戳為憑),以書面資料向考選委員會申請,同一道題以出一次為限。
  二、前項書面申請應檢附准考證影本並註明地址、聯絡電話、應試科目、題次、試題或答案不當或錯
    誤之處,並敘明理由並檢附佐證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日期,或前項應檢附之資料或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
  四、自公佈成績日起三十日內,接受考生成績複查,超逾查詢時間(郵戳為憑)均不予受理。
  五、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查詢時不得要求調閱答案卡或影印答案卡(含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
    題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六、申請成績查詢由考生填具申請書由各校軍訓教官室彙整統一造冊送考選委員會辦理成績複查,不
    接受個別查詢。考選委員會並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卅十一日前將複查結果送查詢學校。另可透過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免費諮詢專線:0800-000050及國防部全球資訊網路-網址:www.mnd.gov.tw查
    詢。
  七、未經錄取之學生,經查實際成績以達錄取標準時,即依錄取官科辦理增額錄取,以公告錄取人員
    仍予以保留。
  八、公佈錄取之考生經查其總分增加,已達合於較高志願之錄取標準或總分核算減少,低於原已錄取
    官科標準,均按改正後之成績重新分發,考生不得異議。(經重新分發後,官科人員增加時,則
    以增額錄取,至於減少員額之官科不另辦理補錄取)。

捌、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
  一、成績達公告最低標準人員,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0時至四月十日17時自行至國防部網站(
    http://eseocd.mnd.gov.tw)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並下載志願卡表格一式三份,確認無誤簽名後,
    於四月十日前,將二份志願卡送軍訓室審查。

  二、在四月十日17時前選填入營梯次截止日前,欲修訂入營梯次,可向軍訓室申請,並將修訂之志願
    卡依前述規定繳交軍訓室審查。

玖、錄取規定:
  一、錄取標準依考生選填志願及考試(專長類別)績序,採電腦閱卷評分,其中有一科(含)以上為
    零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二、智力測驗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合格標準:九十分/Ⅲ)。
  三、報考特種官科(專長類別)人員,若持有與報考專長類別相符之國家檢定專業乙級(含)以上或
    高、普考以上證照者,其共同科目達280分以上,即於優先錄取(由考選部及行政院勞委會主辦,
    於報名截止前獲取之證照者為準)。分數相同者,以證照等級區分,證照等級較高者,優先錄取
    。證照等級相同者,依共同科目之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學科次序之分數較
    高者錄取。
  四、未具備證照錄取最低分數相同人員,依共同科目之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學
    科次序,分數較高者錄取。
  五、前述具證照優先錄取之規定,不適用報考一般官科者。
  六、報考一般官科(憲兵、步兵、政戰)依成績績序,配合各軍種特定條件與需求員額,再依個人所
    填志願之順序辦理錄取。
  七、錄取官科既經公佈後,除因成績核對需修正外,均不得更改。
  八、以所就讀學程參加考選獲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資格人員,如當年未能依參加考選之學程於入
    營前畢業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以其他學程之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要求入營。
  九、民國九十年(含)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資格保留人員,如報名參加本年度考選,經錄取者,註
    銷其保留資格,一律以本年度考取之官科入營,未錄取者,仍可以原錄取之官科申請入營。

  十、各類專長類別(官科)錄取標準(含錄取通知、入營梯次),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廿日前函送各
    校及上網公告,同時並發佈錄取新聞。

拾、入營相關規定:
  一、入營時間:
    (一)預備軍官:
       1第一梯次:預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2第二梯次:預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二)預備士官:
       1第一梯次:預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2第二梯次:預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3第三梯次:預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
       4第四梯次:預定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
    (三)詳細入營日期、報到地點國防部另行公告,並於入營通知書規定。
  二、報到方式:報到日之0800-1700時,錄取人員自行向收訓單位報到。
  三、入營規定:
    (一)入營梯次一經決定不得變更。
    (二)考選委員會於報到入營十五日前,將入營通知書送達錄取考生戶籍地址。
    (三)錄取人員應依入營通知書規定時間,持畢業證書(影印本)及規定攜帶物品至指定師訓單
       位報到,不得辦理延期入營,凡未依規定報到者,鈞註銷其錄取資格。
    (四)民國九十年前(含)錄取之義務役預備軍官,因故未入學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應於保留
       資格原因消滅之年五月十六日前(郵戳為憑),填具申請書由校方函送考選委員會安排入
       營受訓。
    (五)役期: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入營之日起,服現役時間連同基礎教育時間合計為一年十個月
       (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在營之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均提前二個月退伍)。

拾壹、一般規定:
  一、依教育部九十一年十月廿九日台(九一)軍字91163282號函轉內政部「預備軍士官考選體檢作業
    說明」:自九十三年(五十四期)預官考選體檢,修正於錄取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後辦理。
  二、欲參加國防工業訓儲預(士)官甄選同學(須為碩士以上學歷),需參加當年預備軍〈士〉官考
    〈甄〉選,錄取為預備軍官資格者訓儲為預備軍官,錄取預備士官資格者訓儲為預備士官,並需
    在預官報名表中「是否要報名國防訓儲」選項,表明意願,否則無法參加甄選(國防訓儲相關資
    訊網址http://rondi.mnd.gov.tw)。

  三、九十年(含)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併九十三年入營者,需於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前上網完成報名
    作業,可自行選擇參加本年度考選或直接申請合併入營,並選擇入營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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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2-Sep-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