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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發展中程計畫策略子題暨八十九學年度重點計畫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九日依八十九學年度預算編審辦法,各單位編列預算時應以中長程校務發展方向為原則,特訂定本要點。
凡符合校務發展中程計畫重點策略子題者,其計畫所需資本門經費將於預算審查時,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依計畫可行性
」予以優先推薦。校務發展中程計畫重點策略子題(請參考附件一)。
每單位(限教學單位)最多申請兩案,每案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八十萬元。 |
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請撰寫計畫書一式三份,於八十九年五月一日前送交研發會。
(二)計畫書之格式不拘,但應包括摘要、研究目的、背景及相關資料說明、研究方法、預期結果與貢獻、研究進行步驟之甘特圖、與經費預算之說明(請參考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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