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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 從有紀錄以來,台灣最早出現勞資爭議事件的是在1920年(大正九年),當時統計約有51起事件發生,此後,每年都有勞資議題浮現,並有籌組勞動組合(日治時期的名稱,現為工會組織)與勞工團體的紀錄。到了1927年,蔣渭水先生成立之台灣文化協會召開第一次全島代表大會時,發表了「文協永遠是農、工、商及小資產階級的戰鬥團體」宣言,象徵台灣知識份子投身勞工運動之意;同時於隔年勞動節,蔣渭水先生等人所成立之台灣工友總聯盟首次舉辦勞動節紀念活動,由蔣渭水先生創作了「勞動節歌」。日治時期,即便日本高壓統治,台灣勞工相關的活動依然不斷推進。



    戰後,1949年台灣實施戒嚴,政治操控整個台灣社會,國民政府沿用過去大陸時期頒佈的制度與法令,其中,包含了許多勞工法規,只是時值局勢晦暗不明,國民政府記取了共產黨運用工人運動的教訓,而將諸多法令束之高閣,同時積極滲透至各個工人團體,使得台灣成為一個看似有工會,卻沒有勞工運動的社會。在政治力量介入下,台灣以經濟掛帥,從農業社會轉入工業社會之際,台灣的勞工人數迅速擴張,1953年勞工人數約有46萬人,到了1966年,勞工倍數成長至112萬人,1975年228萬人,1985年更是高達312萬人,倘若加上商業、運輸、通訊等行業員工,則佔台灣總人口數之60%,顯見台灣勞工之眾多(鄭俊清,1989)。但是初期發展工業社會的台灣,中小型工廠受上游大企業的壓迫,此種體制下的勞動階級,終成為被剝削、忽視的一群,加上欠缺勞工組織,於是,戰後聽話、乖巧、溫馴的勞工,只能在不合理的勞動條件下,撐起台灣經濟奇蹟這塊匾額,無法充分享有經濟成長的成果與保障,甚至在戰後的30年歲月裡,幾乎不見任何大規模的勞工抗議(范雅鈞,2004;徐正光,1998)。


  • 國民政府軍警控制嚴密的時代,勞工不能罷工抗議,加上從農業社會至工業社會、放下鋤頭進入工廠後,台灣農村的勞工順天應命的性格,讓他們只要吃得飽、生活過得去,即便要他們付出再大也不會抱怨。1970年代的台灣,經濟成長停滯、出口銳減,加上中美斷交、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國民黨政府的合法性接連遭受質疑;隨著一些工廠無故裁員、失業率節節攀升,爆發失業與資遣費的糾紛開始,打破了勞工的沈默、學會自力救濟(鄭俊清,1989),而這樣的勞資關係一直到了1980年代中期才有所改善。1984年勞動基準法公佈實施,為戰後勞工意識啟蒙的起點,勞工基本生存權、工作權方獲得保障。就在勞資關係開始溝通、建立合理勞資關係制度的同時,台灣經濟面臨國際分工的新挑戰,許多過去依賴低成本發展策略的工廠不得不改弦易轍,將資本快速外移至東南亞、中國大陸等低勞力成本的國家,隨著資本外移以及更多國際勞工的移入,壓低了台灣企業的生產成本,成為下一個勞資雙方要趕緊面對的課題(徐正光,1998;薛化元,2004)。


  • 從台灣勞工運動史來看,可以發現勞工意識的抬頭越來越明顯,而抗爭的焦點除了薪資、待遇、福利外,更重要的還有勞動條件、安全衛生等勞動的基本人權。戰後,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主要是內政部勞工司,而實際上執行檢查的機關,則是由內政部授權台灣省政府成立檢查機關,在台灣勞動安全衛生發展最為重要的莫過於1951年創辦之台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為工礦安全、衛生、勞動條件檢查用,進行勞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檢查,並於1974年相繼完成了「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檢查法」。相對於勞動安全衛生檢查組織的成立,1950年政府推行台灣省勞工保險辦法,保障勞工的安全,爾後,無數勞工在發生災變後將因勞工保險得到生活保障;到了1960年,「勞工保險條例」制定公布,成為勞工安全的重要法令,勞工保險局也依法成立,為勞工爭取福利,作為政府注重勞動安全衛生的重要回應,也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支柱。
    本次展覽內容之規劃,以明確動線貫穿平等人性安全尊嚴四大主旨,對應台灣勞動者的歷史故事、法令施行,說明勞動者曾經走過的路。

台灣百年勞動大世紀

  • 年代/日期

    事件

    1921.10.17

    「台灣文化協會」在台北市大稻埕靜修女學校成立。

    1927.07.10

    「台灣民眾黨」在台中市新富町聚英樓開黨大會。

    1928.01.01

    文化協會左派(連溫卿派)的「台灣機械工會聯合會」成立。

    1928.02.19

    台灣民眾黨左派(蔣渭水派)的「台灣工友總聯盟」在台北市大稻埕蓬萊閣成立。

    1929.12.30

    國民政府在大陸公佈「工廠法」,並於1931年8月1日在中國施行。

    1930.01.28

    國民政府在大陸公佈「團體協約法」,並逾1932年11月1日施行。

    1936.06.25

    國民政府在大陸公佈「礦場法」,並於1936年9月1日實施。

    1943.01.26

    國民政府在大陸公佈施行「職員福利金條例」, 並於1943年實施。

    1943.05.31

    國民政府在大陸公佈施行「勞資爭議處理法」,實際上卻禁止罷工、罷業。

    1943.11.20

    國民政府在大陸公佈施行修正的「工會法」。

    1944.04.28

    行政院在大陸公佈施行「工會法施行細則」。

    1945.10.05

    左派台灣人的「人民協會」在台中市「大華酒店」成立,提出「實施8小時工作制」等要求。

    1946.04

    「台灣區煤礦業同業公會」成立。

    1949.01.21

    「省公署」公佈:「訂定國民學校教職員任用與待遇辦法」。

    1947.02.28

    二二八事件爆發。

    1947.05.10

    「台灣省工業會」成立。

    1947.07.14

    「失業救濟委員會」開首次會議。

    1948.04.18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於大陸南京市成立。

    1949.05.20

    全台灣實施戒嚴。

    1950.02.26

    台灣省政府會議,通過「勞工保險辦法」。

    1950.03.01

    實施勞工保險。

    1950.05.01

    1.蔣中正先生發表「告勞工同胞書」,主張生產與戰鬥結為一體。
    2.工業界集合慶祝勞動節,表彰「優良工人」,後稱為「模範工人」,此後每年勞動節活動大同小異。

    1951.05.01

    蔣中正先生發表「五一勞動節告全國勞工同胞書」,要求勞工努力增產,以爭取「反共抗俄」的勝利。

    1951.05.02

    「勞工福利考察團」到台灣各地考查38天。

    1952.10.06

    礦工福利基金委員會於基隆市八堵成立第一間礦工醫院。

    1953.01.18

    台灣省政府擬推行「工廠會議辦法」。

    1953.05.01

    蔣中正先生發表「告全國勞工書」,說「生產就是戰鬥,勞動才能就國」。

    1954.05.01

    蔣中正先生發表「告全國勞工書」,唱「增產肅奸,解救大陸苦難工」。

    1955.04.11

    首批礦工住宅52戶,於台北縣鶯歌鎮礦區落成。

    1956.04.24

    一年一度的「礦場安全週」開始。

    1956.05.01

    蔣中正先生高唱台灣勞工應「增產報國,支援抗暴」。

    1956.08.28

    內政部公佈施行「工廠會議實施辦法」。

    1957

    立法院通過男女勞工同工同酬公約。

    1957.05.01

    「台灣省勞工教育第一示範中心」在台北菸廠揭幕。

    1958.07.21

    蔣中正先生公佈「勞工保險條例」(直至1960.02.24才實施)。

    1959.05.01

    台北市勞工之家落成。(保安街52號4樓大廈)

    1960

    勞工保險辦法正式修改為勞工保險條例,成立勞工保險局。此時開始有專業人員投入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特別是台大醫院柯源欽醫師,創辦工業健康研究團隊。

    1960.03.01

    內政部公佈實施「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1960.05.14

    「中國工業安全協會」成立。

    1960.04.16

    省勞工保險局成立,執行勞保業務。

    1963.10.20

    首次勞動力調查工作開始。

    1966

    中紡開始實施首創的8小時工作制,是台灣實施三班制的創始。

    1966.07.28

    蔣經國先生的「救國團」在各地擴大舉辦暑期青年學生「工讀服務隊」工作。

    1966.12.03

    台灣第一座加工出口區於高雄前鎮成立

    1967.11.17

    桃園客運公司已婚婦女職工邱瓊英等6人,向桃園縣政府陳情,指該公司修改人事法規,不准已婚婦女任職。

    1968.04.23

    高雄加工出口區的年青電子工廠女工,月薪600至700元,營養不良,視力日衰。

    1968.04.30

    高雄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決定以1,500萬元興建兩座女工宿舍,以收容外地來此工作的女工。

    1968.06.10

    彰化銀行等女職員結婚後,馬上被革職,女立委書請糾正。

    1968.07.05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擴大勞保範圍,並增設「失業保險」,實施日期未定。

      1970.02.11

    台灣省礦務局成立。

    1970

    高雄加工區管理處第一棟「女子宿舍」興建完工。

    1971.01.21

    政府計畫籌設「勞工福利金合作金庫」,以統籌辦理勞工福利。

    1972

    淡水飛歌公司、加工出口區日商三美電子公司、美之美電子公司相繼發生女工有機溶劑中毒事件。

    1973.09.03

    高雄旗津渡輪發生嚴重船難,造成25名女工在上班途中因工殤身亡。

    1974.04.16

    公佈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法。

    1984.05.01

    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後改名為台灣勞工陣線)成立。

    1984.07.30

    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

    1984

    三大礦災死亡人數:土城海山煤礦煤塵爆炸死亡74人、瑞芳煤礦坑內火災死亡103人、三峽海山煤礦大爆炸死亡93人。

    1985

    內政部取消紡織成衣電子業女工夜班工作限制。

    1987.06

    國父紀念館及高雄市立文化中心爆發「單身條款」與「禁孕條款」事件。

    1987.08.01

    行政院勞委會成立。

    1988.07.01

    鑒於工會多數由男性主導,「基層婦女後援會」(現稱為台灣基層婦女勞工中心)因而成立,極力協助基層女工自覺爭取各項權利,隔年正名為基層婦女勞工中心,運作至今。

    1989.03

    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出爐,從女性立場的勞動立法,一提出立即引發資方強烈反彈。

    1993.02

    勞委會主委趙守博提倡:「工作安全、災害歸零」方案已修正

    2000 勞委會主委陳菊:「勞工是咱永遠的寶貝」
    2000.05.01 勞委會主委詹火生提倡:「健全就業安全體制、改革勞工退休制度、提升勞工生活福祉、建構自律性勞資關係、塑造優質工作環境、改進勞工保險制度」
    2001 立法院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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